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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优秀专业人才在京可按条件申购共有产权房

刘美君/千龙网
2018-10-2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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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0月23日讯,23日,北京市发布《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指出,对于在京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直以来,在北京购房和租房的成本都很高,加之严格的限购政策,使得住房问题成为台湾青年在京发展的最大困难之一。为此,《若干措施》中特别规定,入选市、区或园区优秀人才计划(项目)的台湾专业人才,在住房支持、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方面可享受相应政策,其中就包含购买自住的普通商品房,按条件申购共有产权房、申请租房补贴等。

在教育方面,鼓励台湾基础教育机构、台湾中小学校长参加京台基础教育校长峰会,建立京台基础教育学校交流合作机制,促进京台两地基础教育共同发展,鼓励台湾各界人士和机构参与各类旨在促进京台两地融合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交流活动。

在青年交流方面,支持台湾青年参加京台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两岸青年交流合作北京峰会、两岸大学生系列交流营、职业技能大赛等京台两地青年交流活动。

在台湾青年实习、就业方面,《若干措施》中规定,建立在京台生台师政策信息沟通机制,每季度面向在京台生台师发布实习、就业岗位信息,进行政策信息解读;建立台湾青年来京实习、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微信公众号,为在京台湾青年提供实习、就业、创业信息服务,进一步推动做好台湾同胞人事人才网站和企业线上招聘,支持使用台胞证注册登录;北京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聘用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就业,聘用单位与台湾居民应当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在北京市事业单位就业台湾居民与在北京市事业单位就业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在社会保障方面,《若干措施》中规定,在京合法稳定就业的台湾同胞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和使用等方面与本市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在京工作居住台湾同胞的台籍未成年子女,在义务入学中按本市户籍学生对待。

在支持、鼓励创业方面,《若干措施》中规定,在台湾高校就读学生或已毕业的创业青年可参加京台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入围决赛团队可按规定申请入驻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京台青年创业基地等在京创业孵化机构,享受创业企业支持政策;符合条件,入驻北京中关村创业大街、北京市远见育成孵化器、北京创业公社、清华科技园启迪等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和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示范点的台湾青年创业团队,从政策申请、法律咨询、金融服务、场地租用等方面可以享受到“一站式”服务等。

(原题为《台湾优秀专业人才在京可按条件申购共有产权房》)

    责任编辑:伍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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