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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骂人“恶狗”被拘,台州七人合议庭认定处罚过重判令撤销
浙江台州一男子在一次争执中以“跟狗一样”、“恶狗”等词语辱骂他人,被当地警方处行政拘留3日。当事男子洪某不服,起诉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0月22日从椒江区人民法院获悉,10月16日,该院开庭审理这起因行政治安处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并当庭判决撤销椒江公安分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限期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案审理中,椒江法院负责此次审判的合议庭成员除了3名法官外,还有4名人民陪审员。这也是《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该院首次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法院查明,今年2月23日,台州市椒江区春潮村村文书兼村会计洪某在村部值班期间,因小区收取停车费问题与王某等人发生口角。争执中,洪某骂王某“跟狗一样”、“恶狗”等,王某则骂洪某 “流氓”、“法盲”。6月7日,被告椒江公安分局认定洪某行为系公然侮辱他人,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据了解,受处罚后,洪某认为其“罪不当拘”,椒江公安分局处罚过重。对于洪某的质疑,公安机关表示处罚并无不当。为此洪某起诉该局,要求法院撤销公安机关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跟狗一样’我是受王某多次挑衅后无意中的说法。”洪某当庭表示,相关的辱骂均为互有往来,且辱骂对方为狗的行为,系自己受对方挑衅后说出,在争吵发生过程中,对方也曾辱骂自己“流氓”。对于仅对自己做出行政拘留的决定,洪某认为公安机关处罚过重。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公安处理程序是否合法”等争议焦点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罚过是否相当激烈“交锋”。
据介绍,庭审中,法庭采用的七人合议庭模式起到了相应作用。评议期间,4名人民陪审员根据自己的日常生活实践和经验,结合社会一般价值导向、民众接受度等对事实部分和法官一起发表了意见。
“原告骂人的行为对第三人虽然存在一定的羞辱性质,应通过此案例引导民众文明、理性处理纠纷。”陪审员一致认为,轻微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不大,公安机关对原告洪某作出拘留的处罚显属过重。
人民陪审员表示,公安机关作出拘留前,未充分听取原告的陈述、申辩,程序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评议结果,3名法官对裁判所依据的法律适用进行了评议。法院最终当庭判决,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并限期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我们对案件的事实是以普通公民的角度来认定的,在合议庭时也与法官都进行了充分讨论,可能更能表达群众的意见,这个形式非常有意义。”4名陪审员之一的陈炜告诉澎湃新闻。
椒江法院行政庭庭长邵丹向澎湃新闻表示:“这起案件中,我们以七人合议庭的方式审理,主要是想吸收人民陪审员关于民意和情理方面的意见,使我们的法律融于情理和民众习惯当中,让裁判结果能够契合社会一般价值导向,更为民众广泛接受。”
邵丹认为,“文明”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在日常生活中得到落实和体现。通过审理这起骂人被处罚案,希望能引导民众文明、理性处理民事纠纷,更为重要的是也借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得过度执法、过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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