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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一酒店老板在朋友圈叫卖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已被刑拘

江南都市报、九江零距离
2018-10-22 11:07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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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南都市报综合自九江零距离(02:18)
最近九江一网友因为煮了条鱼“火”了,原来这鱼大有来头!

目前,该网友已被长航公安局刑拘,或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朋友圈炫富晒“大鱼”

网友却发现大问题!

近日,九江滨江路一家酒店的老板晒出朋友圈,说他买来了一条野生大鱼,并有公开叫卖的意思。

不少网友认出,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但不想该男子竟然在知道的情况下,还公然回怼:“能吃!”

愤怒的网友拨打了警方的电话,并对其进行了举报。

80厘米重约6公斤的胭脂鱼

已被开肠破肚

长航公安局九江分局的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酒店老板徐某进行了抓捕,并当场查获一条长约80厘米、重约6公斤的疑似长江胭脂鱼,遗憾的是,该鱼已经被解剖并且冷藏。

而面对警方的询问,该男子竟然称:“因为我也没有接触过,说实在话,我也是百度查的才知道的,我们有个好奇的心,那中华鲟我们就知道,这个鱼比较(难辨认)一点,这个鱼我们也不是很懂。”

据徐某交代,该鱼是他花了三百元购买来的。随后,九江水产科学研究所以及渔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该鱼进行了鉴定,确定为胭脂鱼。

最新消息:

吃胭脂鱼者或面临三年有期徒刑

目前,酒店老板徐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动物被刑事拘留,而贩卖胭脂鱼的嫌疑人也已经落网。

九江市水产科学研究所书记廖亚明也现场为大家进行了科普:胭脂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体型呈一个三角形,身体侧扁,口下位,呈马蹄形。同时可以数下背鳍条数,这条鱼分支鳍条大概是在52,可以确定它就是胭脂鱼。

同时,专家也告诉大家:近年来,胭脂鱼数量越来越少。如果是渔民误捕的话当时就要进行处理,就是把它解开以后看看,如果是受伤的话,可能就要报渔政部门,如果状态还可以的话,马上就要进行放生,马上放到长江里去,放到鄱阳湖里去。

非法捕食国家保护动物

将面临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近年来,非法捕杀、售卖、食用国家保护动物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不胜枚举。

2015年,黄某捕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松雀鹰”,还将猎捕、煮食照片上传到网络。被告人黄某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匡某某用其几年前在董家河镇集市上购买的猎夹,共猎捕四只野鸡,捕获后将野鸡杀死,用剪刀等工具将野鸡剥皮,野鸡肉被当菜食用。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匡某某猎捕、杀害的野鸡均为白冠长尾雉,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被告人匡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此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匡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赔偿国家资源损失费20000元。

(原题为:《什么情况?男子买了条大鱼晒朋友圈,结果被刑拘了...》)

    责任编辑:李敏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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