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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特大暴雨被问责的郑州原市长侯红,已重回“正厅级”
近日,曾因2021年郑州特大暴雨灾害被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的郑州原市长侯红,已重回“正厅级”,引发关注。
据河南省卫健委官网“领导信息”一栏显示,侯红现任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正厅级)。她的名字排在河南省卫健委主任黄红霞之前,在9名委领导中排名第一。
▲河南省卫健委官网截图。
因郑州特大暴雨事件
被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据河南省卫健委官网公开的履历,侯红,女,汉族,1967年1月生,河南社旗人,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毕业于郑州大学新闻系新闻专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
▲侯红。资料图 图片来源:锦观新闻
大学毕业后,侯红自1990年进入共青团河南省委宣传部工作,担任干事,1998年成为宣传部副部长。2002年担任共青团河南省委统战联络部部长。2006年任共青团河南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2010年成为共青团河南省委书记、党组书记。
2013年4月,侯红从共青团省委调任地方,担任开封市委副书记(正市厅级)、组织部部长。2015年2月任开封市委副书记、市长,2017年12月任开封市委书记。
在开封工作7年多后,2020年12月,侯红成为郑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党组书记,2021年任郑州市市长。
2021年7月,河南省遭遇特大暴雨灾害,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特别是7月20日郑州市遭受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灾害共造成河南省150个县(市、区)1478.6万人受灾,因灾死亡失踪398人,其中郑州市380人;直接经济损失1200.6亿元,其中郑州市409亿元。
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郑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区县(市)、部门和单位风险意识不强,对这场特大灾害认识准备不足、防范组织不力、应急处置不当,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特别是发生了地铁、隧道等本不应该发生的伤亡事件。郑州市及有关区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其他有关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
侯红因此受到处分。2022年1月,国务院调查组严肃查处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相关责任人。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灾害中涉嫌违纪违法的89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其中,给予时任郑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侯红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2022年1月27日,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任命何雄为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接受侯红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一个月后,侯红担任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处分后再度“复出”,具体怎么规定?
官员受过处分后,是否不能再晋升?期限上是怎么规定的?
据了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等。
在影响期方面,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降级、撤职的政务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同时规定,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的,不恢复原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
“受到纪律处分,就意味着政治生命终结,不能得到提拔了”?针对这一观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在2022年6月解释,“过了处分影响期后得到了提拔,这说明给予党员干部纪律处分,并不是将其‘一棍子打死’,而是通过惩戒来教育感化,治病救人。党纪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纪律处分的影响期,对于过了处分影响期表现优秀的干部,组织仍给其提拔重用的机会。”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锦观新闻、南方都市报、南国早报、公开资料等
原标题:《因“7·20”特大暴雨被问责的郑州原市长,已重回“正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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