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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查明事实,上海法院开具全国首份依仲裁机构申请的调查令
12月1日,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施行首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闵行区人民法院)办理了首例法院依仲裁机构申请开具调查令案件。
2023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决定》。据此,上海法院将建立支持仲裁案件审理开具调查令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出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具调查令协助仲裁调查取证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本市法院开具调查令协助仲裁调查取证工作开展提供指导。
闵行区人民法院表示,该院办理的该例案件,是贯彻《条例》精神、落实《办法》要求,以司法支持仲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实践,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例。
闵行法院:开具调查令,协助查明事实
近日,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工业用房买卖合同纠纷。因涉案标的可能存在抵押、租赁及其他限制交易转让等直接关乎合同能否继续履行的事实,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拟向闵行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调取不动产登记簿信息。
以往,仲裁案件如遇到需要调查取证的情形,通常是由仲裁机构开具协助调查函,再由当事人或仲裁机构持函前往调查。由于协助调查函并无强制力,加之普通民众对仲裁的认识、配合程度不足,常常影响到取证效果。
因本案涉及的登记信息不属于向社会公开披露的信息,仲裁庭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收集但其自行取证又存在困难,为更好地查明事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上海仲裁委员会遂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交协助申请。
闵行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上海仲裁委员会该项申请请求具体明确、确实属于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且与案件事实相关,依法向仲裁机构开具并电子送达了调查令。
持调查令,上海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前往闵行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顺利调取了涉案不动产登记簿信息,为案件的后续处理奠定了事实根基。
主审法官:提出调查令申请之前,要充分分析必要性
今年5月,世界银行发布新的营商环境评估指标方法论手册,将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力度纳入考评。为全面对接世界银行新的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的新理念、新要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上海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6.0版》明确,“在深化重点环节流程再造过程中,探索司法支持仲裁案件审理开具调查令”。
此次,闵行区人民法院经仲裁机构申请,在依法审核后为仲裁机构开具调查令并电子送达,既是司法回应当事人反映的仲裁关切,保障仲裁机构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公正裁决,亦是全流程网上办案机制落地落实的又一全新应用场景。
闵行区人民法院表示,本次调查令的开具是进一步优化司法支持、协助仲裁机制先行先试的有益探索,但相关制度还有待后续探索完善。
“仲裁机构在向人民法院提出调查令申请之前,仍应对收集该证据与查明案件事实关联性和必要性进行充分分析。协助调查的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当在依职权进行审慎审查的情况下,依法妥善处理相关调查事项。”本次案件的主审法官、闵行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俞丽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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