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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 | 悟道及悟理
本文摘自《儒脉:中国儒家学派史》,韦力/文
正德元年(1506),王阳明经历了人生第一场苦痛。该年明武宗朱厚照登基,因年幼而由宦官刘瑾把持朝政,王阳明时任兵部主事,他在上奏时批评了刘瑾等人制造的冤案,于是刘瑾将其抓捕入狱,而后贬到贵州龙场担任驿丞。他在前往贵州的途中,于家乡收了三名徒弟:徐爱、蔡宗兖和朱节。
王阳明在离开家乡时,赠送给他们《别三子序》,其中写道:“自程、朱诸大儒没而师友之道遂亡。《六经》分裂于训诂,支离无蔓于辞章业举之习,圣学几于息矣。”
他在序中表达了对当时儒生以辞章举业为人生目标的不满,担心圣学被湮没,所以他在此后的一段时间内,将主要精力用在思考如何恢复儒家正统理念问题。
当时龙场的环境十分险恶,他还面临着被暗杀的风险,他一边要想办法避开暗杀,另一边也做好了遇难的心理准备,为此他造了一石椁,并称:“吾惟俟命而已。”而后“日夜端居澄然,以求静一。久之胸中洒洒。”(《阳明先生年谱》)
在此过程中,他还要担心自己病倒,每日里劈柴打水做饭,同时还唱曲调笑,终于在某一天突然间悟到了:“因念‘圣人处此,更有何道?’忽中夜大悟格物致知之旨,寤寐中若有人语之者。不觉呼跃,从者皆惊。始知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乃以默记《五经》之言证之,莫不吻合,因著《五经臆说》。”(《阳明先生年谱》)
经过了生死考验及苦苦思索,王阳明终于悟出了格物致知之理,他为之欢欣,因为懂得了圣人之道要从心中求,而不是求于外物。这就是他所强调的“吾性自足”,这也是他思想的第一大转变。这件事在明代心学史上极具名气,被称为“龙场悟道”。
龙场悟道让王阳明懂得了向外界求理的方式是不对的,因为理不在心外,原因是“心即理”。由此,他开始质疑朱熹的观点:“先生曰:先儒解‘格物’为格天下之物,天下之物如何格得?且谓‘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今如何去格?纵格得草木来,如何反来诚得自家意?”(《传习录》)
天下万物数量众多,如果要一草一木地格下去,穷尽人的一生也不能完成。龙场悟道后,使他发现朱熹的问题出在把“心与理”和“心与物”为二,但有时,他也会认为朱熹的所言自有其道理。比如,他在《答徐成之二》中说:“吾兄是晦庵,而谓其专以道问学为事。然晦庵之言,曰‘居敬穷理’,曰‘非存心无以致知’,曰‘君子之心常存敬畏,虽不见闻,亦不敢忽,所以存天理之本然,而不使离于须臾之顷也’。是其为言,虽未尽莹,亦何尝不以尊德性为事?而又乌在其为支离者乎?”
王阳明认为,朱熹虽然强调道问学,但有时也会讲尊德性,后世批评他支离,只是注意到了朱熹观念的一个方面。他又在《朱子晚年定论序》中说:“予既自幸其说之不缪于朱子,又喜朱子之先得我心之同然。”他想以此说明朱熹晚年的观点与自己是一样的,其言外之意,仍然是说朱熹在中年以前的道问学观点确实有所支离。
其实王阳明在观念上确实与朱熹相去甚远,但朱子毕竟是大儒,阳明不希望留下轻诋前贤之议,所以他在《答罗整庵少宰书》中自我辩解称:“平生于朱子之说,如神明蓍龟,一旦与之背驰,心诚有所未忍,故不得已而为此。‘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盖不忍抵牾朱子者,其本心也;不得已而与之抵牾者,道固如是,不直则道不见也。”
龙场悟道使王阳明得出了他的第一大核心理念:心即理。为了完善这个体系,他需要推翻朱熹的一些观念,比如,徐爱问他:“至善只求诸心,恐于天下事理有不能尽?”在徐爱看来,世间万物之理如果只从心里去追求至善的境界,恐怕难以穷尽。而王阳明的回答是:“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心就是理,天下万物和道理全部都在心中,这就是阳明学说的第一个核心命题。
对于这个核心命题,阳明做了进一步的说明:“心外无物,心外无事,心外无理,心外无义,心外无善。吾心之处事物,纯乎理而无人伪之杂,谓之善,非在事物有定所之可求也。处物为义,是吾心之得其宜也,义非在外可袭而取也。格者,格此也;致者,致此也,必曰事事物物上求个至善,是离而二之也。”(《与王纯甫书其二》)
此后王阳明用“心即理”的观念对程朱学派展开了批判:“诸君要识得我立言宗旨。我如今说个心即理是如何,只为世人分心与理为二,故便有许多病痛。如五伯攘夷狄,尊周室,都是一个私心,便不当理。人却说他做得当理。只心有未纯,往往悦慕其所为,要来外面做得好看,却与心全不相干。分心与理为二,其流至于伯道之伪而不自知。故我说个心即理,要使知心理是一个,便来心上做工夫,不去袭义于外,便是王道之真。此我立言宗旨。”(王阳明《传习录》)
王阳明强调他的立言宗旨就是“心即理”,他立此宗旨的原因是世人把“心”和“理”做两分法,由此而产生了许多的病痛,他要用“心即理”的观念来治理这些病痛。他讲到了当年春秋五霸抵御外族,貌似是遵从周室,其实都是私心,这种私心当然不合于理,但世人却觉得他们所做在理,世人只是看到了这些诸侯外在做得好看,但并没有看到这些诸侯的内心。
接着王阳明得出了自己的观点:如果把“心”和“理”一分为二,那就跟春秋五霸的私心一样了,因此只有心理合一,才是唯一正确的。只有做到心理合一,人才不会虚伪造作,所以心理合一才是真正的先王之道。
王阳明的第二大核心理念是“知行合一”,这个观念形成于龙场悟道的第二年,即正德四年(1509)。《年谱》中说:“是年先生始论知行合一。始席元山书提督学政,问朱陆同异之辨。先生不语朱陆之学,而告之以其所悟。书怀疑而去。明日复来,举知行本体证之五经、诸子,渐有省。往复数四,豁然大悟,谓‘圣人之学复睹于今日;朱陆异同,各有得失,无事辩诘,求之吾性本自明也。’”
王阳明提出此观念时,受到了一些人的质疑,他在《与辰中诸生》中说:“谪居两年,无可与语者。归途乃幸得诸友。悔昔在贵阳举知行合一之教,纷纷异同,罔知所入。”王阳明提出“知行合一”的观念,主要是针对朱熹后学中的一些流弊。这些流弊主要是知而不行。但是,当时一些儒生并没有理解“知行合一”的本质内涵,所以王阳明在此后的几年内,仔细思索如何将观念解释得更为周严。到正德七年(1512),他与徐爱在归越途中商讨问题时,方得以详细阐述知行合一思想的内涵。
《阳明先生年谱》中载:“后徐爱因未会先生知行合一之训,决于先生;先生曰:‘试举看?’爱曰:‘如今人已知父当孝兄当弟矣;乃不能孝弟,知与行分明是两事。’先生曰:‘此被私欲隔断耳,非本体也。圣贤教人知行,正是要人复本体;故《大学》指出真知行以示人曰:“如好好色,如恶恶臭。”夫见好色属知,好好色属行,只见色时已是好矣,非见后而始立心去好也;闻恶臭属知,恶恶臭属行,只闻臭时,已是恶矣,非闻后而始立心去恶也。又如称某人知弟,必其人已曾行孝行弟,方可称他知孝知弟;此便是知行之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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