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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期“维权”被驳回,法院为小餐馆 “拍黄瓜”撑腰

2023-11-30 19: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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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黄瓜

中餐馆里存在感十足的一道菜

却曾在互联网上让网友们吵翻了天

多家小餐饮熟食店被罚

只因从业者不具备冷食经营资质

不过

这样的情况很快就要发生改变

官方出手 12月1日起将简化相关许可

冷食更容易感染细菌、需要专门的营业资质,但“专门冷菜间”“5平米以上面积”等要求让不少小餐馆、小熟食店“望而却步”。

2023年6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十四条明确提出,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行为时,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

这意味着,12月1日起,像拍黄瓜、糖拌西红柿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有关部门将会简化其经营许可流程。

抢期“维权”被驳回 法院为从业者撑腰

《办法》公布之后、施行之前,却有这样一个“维权”发生了。

2023年7月5日,陈某在锡山区某烧鸡公店进行就餐,购买了凉拌黄瓜、凉拌皮蛋、卤味大肠、干锅虾等,一共消费了249元,用餐后,陈某并无身体不适。

9月13日,陈某起诉到锡山法院,以烧鸡公店没有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销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为由,要求消费额的十倍赔偿。

锡山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烧鸡公店销售的冷食类食品本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他也承认就餐后并无任何身体不适。陈某消费时,烧鸡公店确实存在超范围经营之情况,但这一超范围经营行为与食品质量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能因超范围经营就认定烧鸡公店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本案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有关“十倍赔偿”的规定,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本案判决于今日生效。

无论是《办法》的与时俱进

还是判决的果断裁夺

只为在合法的范围内

让经营者们有更宽松的发展空间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原标题:《抢期“维权”被驳回,法院为小餐馆 “拍黄瓜”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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