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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遭甘肃证监局警示:未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职尽责
东兴证券 IC 资料图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兴证券”,601198)被甘肃证监局警示。
11月29日,甘肃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称,经查,兰州黄河生态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黄河开发集团”)非公开发行的“22兰旅02”、“22兰旅03”公司债券合计6.46亿元,于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间未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
“东兴证券作为‘22兰旅02’、‘22兰旅03’的受托管理人,未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职尽责,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条的规定。”甘肃证监局进一步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东兴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甘肃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黄河开发集团董事长张永才、副总经理周宁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黄河开发集团、张永才、周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于被甘肃证监局警示,东兴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偿债能力正常。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进一步完善债券受托管理工作,勤勉尽责履行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义务。”东兴证券进一步指出。
今年以来,东兴证券已数次被监管“点名”。
3月31日,东兴证券公告称,因公司在执行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6月26日,证监会表示,经查,发现覃新林、卢文军在保荐广东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金能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未对发行人原员工陈某某部分银行及证券账户的控制关系认定获取充分证据,未发现该部分银行账户存在收到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或其关联方多笔大额资金转入的情形。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覃新林、卢文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凯金能源招股书显示,其IPO的保荐机构正是东兴证券,保荐代表人为覃新林和卢文军。
官网资料显示,东兴证券是2008年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东方”)作为主要发起人发起设立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2015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境内首家资产管理公司系上市证券公司。
东兴证券总部设在北京,截至2023年6月末,在全国各地设有93家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并拥有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一级全资子公司。
官网资料显示,目前东兴证券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仅中国东方一家,持股比例为45%。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两家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92%、3.71%。
业绩方面,东兴证券2023年三季报显示,今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1.89亿元,同比(与前一年同期相较)增加16.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净利润”)1.20亿元,同比减少56.23%。
今年前三季度,东兴证券营业收入为30.08亿元,同比增长7.29%;净利润为4.70亿元,同比减少14.14%。
截至今年三季度末,东兴证券总资产为963.13亿元,较2022年末的总资产规模减少5.35%。
截至11月30日收盘,东兴证券报收8.63元/股,涨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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