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跨域共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生态建设创新实践
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涵盖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的一体化示范区成立三年多以来,坚持制度创新和项目建设双轮驱动,围绕筑牢生态基底、加强联保共治、推动绿色发展等方面,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一体化制度创新和跨域重点项目建设,在生态环境跨域协同保护、加快生态优势转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上不断探索实践,推出了大批一体化制度创新成果,走出了一条既有“含金量”又有“含绿量”的新路子。
示范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制度创新成果丰富
通过高效组织和推进一系列环境保护项目,一体化示范区的生态环境得以显著改善。2022年,示范区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占96.2%,与前两年相比,分别上升21.2和11.6个百分点,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变好。青浦区太浦河金泽水源湖等4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示范区AQI优良率83.3%,较2019年上升4.9个百分点。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下降26.3%,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太浦河长白荡饮用水源地
与此同时,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积极探索跨区域协同路径,先行先试,在示范区一体化制度创新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示范区现已构建生态环境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制度,联合编制生态环境、水利、供排水3个专项规划,推出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并且建立了跨界饮用水水源地联合保护系列机制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价体系,区域内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制度框架基本成型。
在探索碳达峰碳中和路径方面,示范区形成了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研究报告,出台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指导意见、碳达峰实施方案、水乡客厅近零碳专项规划等,在“双碳”领域不断迈出坚实步伐。为促进生态优势转化,示范区还专门出台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保险等制度创新实施方案,并建立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平台,支撑示范区实现更高质量绿色发展。
在此基础上,示范区跨域联保共治工作机制也在不断健全。针对跨界水体在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管控要求存在差异等难题,示范区专门出台了《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建立联合河湖长制等工作机制,将示范区以及协调区范围内47个主要跨界水体全部纳入联保共治范围,确保总体水质持续稳定改善。其中,太浦河跨省界断面水质连续四年年均值达到Ⅱ类以上。针对大气区域联防联控,示范区又建立了移动污染源联防联控网络,首次从业务和技术角度对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的流程和技术方法进行标准统一,并搭建了共享的空气质量预报及信息发布平台。
凭借优良生态基底,发挥风光优美、底蕴深厚、产业集聚等综合优势,示范区还大力集聚创新要素资源,放大绿色创新融合发展效应。目前,区内已有华为研发中心、复旦大学创新学院、浙江大学智慧绿洲、同济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院、英诺赛科半导体等一批高能级创新平台和重点项目落户,为加快打造国际一流的产业创新生态,构建更大范围区域一体化的产业创新链提供了有力支撑。
规划引领,政策协同,夯实示范区生态绿色发展基底
示范区一体化工作成效的达成得益于区内各主体在规划、政策和行动方案上的有效协同。首先,示范区高度重视完善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体系。坚持规划引领,编制出台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水利专项规划、供排水专项规划3个专项规划,紧扣“减排、增容、提质”三个关键,对齐示范区生态环境联保共治、水安全整体提升、供排水同网同质等规划的目标和建设路径。为了加强统一监管,还进一步出台了《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明确以“一套标准”规范生态环境管理,以“一张网”统一生态环境科学监测和评估,以“一把尺”实施生态环境有效监管。截至2022年底,方案明确的56项任务清单,47项已全部或基本完成。
针对跨区域水体治理时常面临的利益分歧和协调难题,示范区着力健全重点跨界水体联保共治机制。通过出台《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建立健全联合河湖长制、联合监管机制、联合执法会商、联合监测、数据共享机制、联合防控机制等六大领域的13项工作机制,深化完善多方协同、联保共治机制,并制定“一河三湖”环境要素功能目标以及污染防治机制及评估考核制度,统一重点跨界河湖水质目标,协同提升示范区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平。以太浦河饮用水源联合保护为重点,在上海市、浙江省政府分别批准金泽和长白荡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示范区跨域饮用水源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机制,加快推进示范区饮用水源保护协同立法,并建立生态环境综合评价体系和环境质量月通报制度,及时共享重要信息。
与此同时,示范区紧扣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出台统一的工作指导意见、碳达峰实施方案和水乡客厅近零碳专项规划,为实现“3060”目标贡献跨省域协同达峰探索实践。在探索生态优势转化方面,以《示范区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为抓手,推进落实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监测评估、生态产品开发培育以及相关政策赋能和制度保障,并开展全方位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研究,绘制示范区生态产品价值地图,明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主要路径、具体举措、重点项目和支持政策,并建立健全市场化治理机制和第三方治理服务平台,推进绿色金融一体化发展,出台《示范区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示范区绿色保险实施意见》,助力太浦河水环境保护等试点工作。
元荡生态修复治理及岸线贯通工程
随着一系列治理行动的开展,示范区的绿色发展基地得到了有效夯实。以《示范区重大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牵引,“一河三湖”生态岸线修复和功能提升工程全面启动。太浦河共保联治示范段现已完成22公里生态绿廊建设,元荡即将实现23公里生态岸线全线贯通修复,淀山湖生态岸线修复(一期)工程也在加快建设中,青浦蓝色珠链、环元荡美丽湖泊群、嘉善北部湖荡整治等工程也有效促进了示范区蓝绿空间持续优化。
在这些跨域水体生态修复和岸线贯通工程的开展过程中,示范区注重提炼一体共建经验模式和制度成果,落实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并在修复中融入绿色低碳理念和技术,积极争取资源赋能生态绿色低碳项目,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建设,协调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支持示范区环境监测执法等能力建设,吸引生态环境部土壤中心等国家级研究机构以及有关高等院校,建设竹小汇零碳创新聚落、长三角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等项目,共建绿色低碳技术策源、成果孵化和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结合示范区智慧大脑开发,示范区还着力建设示范区智慧生态环保平台,实现示范区生态环境领域信息数据的共建共享,助力示范区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
各扬所长,共商共建,将协同创新落到实处
一体化示范区所涉一市两省在具体工作展开过程中展现了充分的协作意识和务实精神。上海充分发挥龙头作用,江浙两省各扬所长,贡献长板,共促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向纵深推进。其中,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了跨界水体联保共治机制、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一河三湖”环境功能要素目标和污染防治、评估考核机制建设等一体化制度创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主动提供在环境执法、环评制度集成改革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方面的先行改革经验成果,协调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和制度改革方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在推动园区绿岛管理、探索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也积极贡献先进经验,主导编制示范区绿色企业评选方案。
共商共建、一体协同也是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示范区执委会与两省一市、三级八方生态环境部门共建协商工作机制,联合出台示范区生态环境领域年度行动计划。同时,每年将三元荡生态修复治理及岸线贯通工程地共识度高、可操作性强、示范效应显著的重点工作列入示范区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加大推进落实力度。示范区执委会充分发挥协调推进作用,通过协商达成高度共识,促成高质量制度创新。在此基础上,两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搭建协同对接工作机制,为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提供强有力保障。
示范区生态环境领域每一项制度创新成果都是对两省一市甚至国内外先进做法的综合提炼和系统集成。立足于此,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主管部门一手抓深化拓展,一手抓成果应用,加快在长三角和全国重点合作区域复制推广示范区生态环境一体化制度创新成果。
在2023年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上,上海和江苏签署了《沪苏交界地区跨界河湖共保联治备忘录》,江苏和安徽签署《苏皖交界地区跨界河湖共保联治备忘录》,借鉴和推广示范区联保共治机制经验。环杭州湾地区则借鉴复制示范区生态环境“三统一”制度创新和经验做法,推进跨域生态环境监管一体化。
此外,在京杭运河区域,苏州吴江区先后与嘉兴秀洲区、桐乡市出台《京杭运河(澜溪塘、清溪)联保共治专项方案》,与湖州吴兴区签订《跨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备忘录》,与湖州南浔区、嘉兴桐乡市签订《跨界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框架协议》,借鉴示范区经验,推进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今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将继续坚持制度创新和项目建设双轮驱动,筑牢生态基底、加强联保共治和生态环境跨域协同保护,引领一体化制度创新实践,探索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环保效益相互平衡、共生共赢的可持续发展新路径。
[本文作者施项供职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文章经授权转载自《长三角城市合作动态》(总第八期)]
海报设计 郁斐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