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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 恶意评论他人、发布诋毁视频,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2023-11-28 19: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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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我抖音视频下发布不实评论,还使用我本人照片并配有侮辱性文字在抖音上发布视频,严重影响了我的名誉,现在都有人在背后议论我……”

了解,安排.....

开局一张图

内容全靠编

随着抖音等短视频平台的普及

人们只要用手机简单操作

就能轻松制作一段视频上传到互联网

但是

恶意评论,录制谩骂、侮辱他人的视频上传到抖音

是否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呢?

本 期 导 读

近日,凤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抖音”平台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案件。

案 情 简 介

阿强(化名,男)曾经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小菊(化名,女),后被小菊加入黑名单,两人并不熟悉。

2023年3月,阿强在小菊发布的抖音视频下评论“跟别人睡觉,买了车,买了房,凤山也有这样的女人”等字眼。

2023年7月,阿强出于心情郁闷和好玩的心态,从小菊本人发布的生活视频中截图小菊的全身照,并配以带有侮辱性的字样后在其抖音账号上发布,对小菊声誉造成一定影响。小菊通过同事告知后到公安机关报案。

另查明,案涉视频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被阿强删除,但未删除不当评论。阿强在其抖音号上发布道歉视频,但因视频内陈述其本人和小菊存在情感纠葛,小菊不接受其该道歉。

2023年8月,小菊向凤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阿强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小菊名誉权的行为,通过当地报纸刊登公告、抖音平台发布赔礼道歉视频的方式,为小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认为,阿强仅仅因为心情不好寻找发泄途径,便任意在抖音平台选择不认识的人,通过二次加工他人视频和图片配上不实言论并对外进行发布,还任意在他人发布的视频下发表不实言论,主观上具有过错。

其次阿强删除了发布在自己抖音平台的视频,却未删除在小菊生活视频下方评论,小菊的个人社会评价也会因他人不了解实情而跟风采信导致降低。同时,小菊作为单身女性,阿强发表的视频和不实言论已经严重影响了小菊的工作生活,对其人格尊严造成一定的伤害,造成一定的精神压力,故承担赔偿精神损害的责任。

法院判决

被告阿强删除在原告小菊发布的抖音视频下所有的不当评论,连续十日在其抖音账号公开向原告小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小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事后,阿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收到判决后当即赔付小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利用微信、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散布不实信息,都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希望大家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在名誉侵权的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应注重结合行为人的过错和造成的后果进行评判,精神损害后果严重与否也不能机械地只认定医疗机构的评定,更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方能发挥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原标题:《说法 | 恶意评论他人、发布诋毁视频,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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