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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精神病”涉事医院将申请司法鉴定,当事人称愿配合
针对近日社会关注的大学生被强送精神病院治疗一事,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10月19日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证实,该中心将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鉴定赵阳(化名)2015年住院治疗时的精神状态等。18日,赵阳曾告诉澎湃新闻,他已向法院书面表示,自己不会主动申请,但若精神卫生中心申请,他愿意配合。
2015年7月20日,时任洛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团总支书记陈贯安通知赵阳的母亲李燕(化名),称暑期留校的该院英语教育专业学生赵阳行为异常,希望李燕带赵阳到精神类医院检查诊治。在赵阳不自愿的情况下,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务人员强制赵阳就医。2015年11月30日,赵阳出院。
出院后,赵阳起诉了洛阳师范学院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7年11月23日,洛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洛阳师范学院在对学生管理过程中,对存在问题的学生及时与其家长联系并反映情况,是学校对学生管理职责的体现,且并未参与原告的送医、就医及治疗,不存在侵权行为。
《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洛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表示,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赵阳有自伤或伤人行为,不属于必须强制治疗的情形,并且赵阳经河南科技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进行门诊检查,脑电地形图报告结论为“不是精神病”。因此,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对赵阳采取强制措施,行为欠妥不当,构成侵权。判决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向赵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2167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一审判决后,赵阳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提起上诉。
2018年5月1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和洛阳师范学院对赵阳是否构成侵权应以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有过错为基础。《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应当实施住院治疗的条件,并不仅包括已经发生自伤或伤人的行为,门诊脑电地形图更不足以否认住院检查治疗的诊断。而且,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有过错属于专业问题,应该参考司法鉴定予以认定,因此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10月19日,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下周将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鉴定赵阳(化名)2015年住院治疗时的精神状态等。赵阳向澎湃新闻表示,法院近期曾咨询他是否愿意司法鉴定,他已向法院书面表示,自己不会主动申请,因为觉得没有必要,但如果精神中心提出申请,他愿意配合。他认为,应鉴定精神卫生中心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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