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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执行悬赏公告(第二十七期)

2023-11-28 18: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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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55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志刚与被执行人卜志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卜志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卜志粉,女,1975年9月20日出生,汉族,环县小南沟乡天子渠行政村天子渠队人,农民,住环县康润家园10号门面。身份证号:62282219750920434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卜志粉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卜志粉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卜志粉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5000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55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曹玉龙与冯永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冯永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冯永升,男,汉族,1972年11月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人,环县新华书店职工,住环县新华书店家属楼1单元401室。公民身份证:6228221972110900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冯永升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冯永升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冯永升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0400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56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常小平与黄仲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仲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仲兴,男,1981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环县罗山川乡苇子城行政村赵河队人,农民,住环县东苑小区9号楼3单元101室。身份证号:6228221981121339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黄仲兴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黄仲兴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黄仲兴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0000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56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钰尧与被执行人李富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富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富贵,男,汉族,1993年5月2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罗山川乡光明行政村堡子渠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3052639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富贵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富贵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富贵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280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56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吴存旭与刘向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向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向东,男,1982年6月6日出生,汉族,环县环城镇马坊塬村南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2060623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向东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向东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向东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0275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56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肖伟东与被执行人孙建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建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建成,男,汉族,1985年10月2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张塬村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5102213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孙建成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孙建成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孙建成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717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56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有龙与汪满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汪满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汪满珍,男,汉族,1994年4月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小南沟乡汪天子村汪天子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4040943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汪满珍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汪满珍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汪满珍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4288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56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樊妮与吴元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元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元龙,男,汉族,1983年2月17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罗山川乡兰家掌村东掌子组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83021739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吴元龙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吴元龙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吴元龙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0400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57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郭志武与徐俊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俊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俊鹏,男,汉族,1984年9月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南湫乡洪涝池村徐西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4090837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徐俊鹏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徐俊鹏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徐俊鹏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2874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57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高志坚与赵源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源鸿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源鸿,男,汉族,1989年9月2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南湫乡洪涝池村吊庄渠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9092337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源鸿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源鸿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赵源鸿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3181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原标题:《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执行悬赏公告(第二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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