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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安员到公安厅长,他与“枫桥经验”有什么样的不解之缘?

2018-10-19 17:0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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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55年亲历者访谈

人物名片:俞国行,1944年12月出生,浙江诸暨人。曾任诸暨县青山公社团委书记兼公安员、党委副书记,枫桥区保安公社党委书记,共青团绍兴地委书记,绍兴地委常委、宣传部长,绍兴市委常委、秘书长,绍兴市委常委、副市长,绍兴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湖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98年2月任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兼省武警总队第一政委,1998年12月任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兼省武警总队第一政委,2003年1月任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03年6月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07年5月任省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党组副书记,中国警察协会特邀顾问。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翻看“枫桥经验”55年发展史,1998年的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35周年大会是“枫桥经验”持续发展的重要历史节点,当时总结的新时期“枫桥经验”成为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典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宝,绽放出绚烂的时代光芒。

1998年至2003年,时任省委常委、公安厅长俞国行为新时期“枫桥经验”的总结推广付出很大努力。这位土生土长的诸暨人与家乡这份历久弥新的“土特产”一直有着不解之缘。近日,俞国行在接受平安时报记者专访时回忆了那一段难忘的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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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

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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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到1998年,正值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35周年,改革开放的中国巨轮也已劈波斩浪20个年头,中国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如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是一个重大的时代课题。其中,“枫桥经验”这面一直高扬在全国政法战线的旗帜在新的历史语境中蕴含着何种时代意义、有哪些生动实践?亟待当时的为政者去挖掘、总结、推广。

同年2月,诸暨人俞国行被任命为省公安厅厅长。生于斯长于斯的俞国行对“枫桥经验”有更深刻的工作体验和学习认知,“诸暨是‘枫桥经验’的诞生地,我在这里出生、成长,1964年我作为回乡知青参加青山公社社教工作队,1965年担任青山公社团委书记兼公安员,是最初‘枫桥经验’在基层的实践者,对它在改造、教育、管理人当中发挥的作用记忆深刻。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新的治安形势,进一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上任公安厅长之初,我就对这方面问题进行了思考。”俞国行说。

4月3日,俞国行到诸暨枫桥镇调研,要求认真总结新形势下的“枫桥经验”,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35周年为契机,掀起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的高潮。

为总结新时期“枫桥经验”,俞国行多次到诸暨蹲点调研。通过深入调研,他看到的枫桥是这样的:枫桥派出所辖区二镇一乡,7.4万余人口,16年来未发生群体性上访闹事案件,没发生凶杀案件,没发生因民间纠纷调解处理不当激化的刑事案件。近5年刑事发案数一直控制在万分之八左右,年捕人数没超过万分之二,每年在枫桥有外来务工人员2500余名,近3年因违法犯罪受处罚的只有7人,民事纠纷调处率为97.4%,其中78%的纠纷在村一级得到调处,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同时,枫桥1997年的工业产值比5年前增长10倍,农民年均纯收入比5年前增加2倍。

俞国行敏锐地意识到,“枫桥经验”的新发展符合邓小平同志关于发展和稳定的理论,符合党的十五大关于社会治安“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符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枫桥已经走出了一条经济发展快,社会治安好的路子。在改革发展的新时期,“枫桥经验”经过创新不但可以推动公安工作,而且对维护全省社会稳定、促进发展具有典型意义,不仅农村适用,城市也可以借鉴。

1998年8月底至10月,在俞国行的组织协调下,省公安厅和绍兴市委、诸暨市委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诸暨枫桥蹲点调研新形势下的“枫桥经验”。9月17日至18日,俞国行专程赴诸暨枫桥,听取联合调查组的工作汇报,并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枫桥经验”的调查和提炼总结提出指导意见,要求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枫桥经验”的重大现实意义,正确把握“枫桥经验”的新特征、总结好“枫桥经验”的新发展;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建立新型的党群、干群关系,使“枫桥经验”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和发展大局。

经过为期近两个月全面系统的调查,联合调查组形成《预防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枫桥经验”新发展》的总调查报告以及枫桥派出所、民警杨光照2个专题事迹材料和7个典型材料。报告总结概括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枫桥经验”,主要内容为:党政动手,依靠群众,立足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为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创造了新路子。报告还总结了“四前”工作法: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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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新时期“枫桥经验”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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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俞国行看来,一个好的经验,不仅要在本省广泛运用,更要将其推向全国,为维护全国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因此,俞国行不遗余力地向上级宣传推介新时期“枫桥经验”,让源于浙江的这个宝贵经验在全国开花结果。

就新时期“枫桥经验”,俞国行和省公安厅党委专题向省委和公安部报告,引起了省委和公安部领导的高度重视。

1998年10月19日,省公安厅领导带队赴京向公安部汇报“枫桥经验”新的发展情况。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祝春林听取汇报后指出,“枫桥经验”既体现了党的优良传统,又有时代特色,要在全国大力推广,并提出要在全国北学东莱城市治安工作的经验,南学枫桥农村治安工作的经验。

省公安厅党委和绍兴市委向省委报送了《关于推广枫桥新经验,更好地维护农村稳定的报告》。11月16日,省委书记张德江在报告上作出批示:“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是一个重大的课题,枫桥提供了成功的经验,应在全省大力宣传,全面推广。”11月20日,省委批转了此报告。

1998年11月,陪同时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田期玉在枫桥派出所考察调研

俞国行还专门向到杭州参加全国公安保密密码工作会议的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田期玉作了汇报。11月3日,田期玉专程到诸暨市枫桥镇考察调研。他指出,总结和推广新形势下的“枫桥经验”,对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农村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11月5日的《人民公安报》头版头条以《田期玉副部长在浙江农村调查研究时指出推广枫桥经验具有特别重要意义》为题作了报道。

11月5日至6日,公安部在宁波召开了部分省市公安厅局长座谈会,部领导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新形势下“枫桥经验”新发展,提出要在浙江进而在全国推广。公安部副部长田期玉、牟新生和浙江省副省长李长江、省公安厅厅长俞国行等参加会议。

11月6日至13日,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崔子秋率领公安部调查组在诸暨枫桥蹲点,形成《关于浙江省诸暨市“枫桥经验”的调查报告》,建议在全国推广“枫桥经验”。

11月22日,纪念毛泽东主席批示“枫桥经验”35周年大会在诸暨市召开,总结了新时期“枫桥经验”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坚持维护农村稳定与促进农村发展的辩证统一,坚持强化组织领导和依靠人民群众的有机结合,坚持注重预防化解与严厉打击犯罪的双管齐下,坚持扩大基层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的协调推进。会议要求全省各地联系实际,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全面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促进、维护农村稳定和发展。省公安厅接着召开了全省农村公安工作座谈会,俞国行对全省公安机关学习推广“枫桥经验”作了具体部署。

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35周年大会之后,掀起了学习和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的高潮。1999年1月,在南京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时任诸暨市委常委、公安局长的金伯中作为特邀代表介绍了新时期“枫桥经验”。

1999年4月,公安部领导专程到枫桥进行了实地考察,同时派出工作组蹲点调查。1999年12月1日,《人民日报》在头版头条位置发表文章《立足稳定和发展——浙江诸暨“枫桥经验”纪实》,并配发评论员文章《“枫桥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

俞国行回忆说,“当时我们提出连续抓上几年,让‘枫桥经验’源于公安,跨出公安,成为政法战线开展综合治理的一个工程。我把这一理念、想法向省委领导和公安部贾春旺部长作了汇报,并得到肯定。”

2002年3月23日,贾春旺出席在杭州举行的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后,专程到诸暨考察调研,对加强社区警务、学习推广“枫桥经验”作了重要指示。9月22日,根据贾春旺部长的指示精神,公安部办公厅主任刘跃进带领公安部综合调查组到浙江调研公安工作。公安部调查组认为,浙江公安工作已形成了“党政领导有力,群众基础深厚,政治优势明显,专门工作主动,社会治安平稳,人民群众满意”的良好局面。调查组总结了6条浙江公安工作经验,时称“浙江经验”,其中一条就是“不断丰富和拓展新形势下专群结合方针的新内涵,最大限度地依靠和发动群众维护社会治安。不断深化和发展‘枫桥经验’,使之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这6条经验由中央政法委发文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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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新时期“枫桥经验”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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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枫桥经验”不仅仅是囿于农村基层解决社会矛盾的一个经验,更是一个可以贯穿于、运用于各项公安政法工作的法宝。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俞国行努力推动新时期“枫桥经验”向纵深发展。

2000年以来,浙江公安将新时期“枫桥经验”很好地融进社区警务建设,进一步拓展群众工作的路子,使之成为全国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一个亮点。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抓住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社区警务建设,建设了一批社区警务室,配备了社区民警,促使警力下沉和管理前移,以提高公安机关基础管理、防范能力。同时,将警务工作进一步向农村延伸,大力推行“驻村联户”“流动警务站”等工作机制。利用警务室和警务站这两个平台,派出所民警走进社区、村居维护治安秩序,开展服务群众工作,推出了社区(责任区)民警记民情日记、建立治安纠纷调处中心、集中开展治安大排查等举措,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绝大多数矛盾纠纷在基层和内部得到解决,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不断加强。

新时期“枫桥经验”还成为深化交通管理工作的发力点。1999年,公安部交管局在绍兴上虞市(现上虞区)进行了深化交通管理工作试点。上虞公安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为契机,建立完善以落实警务责任制为核心,以加强责任区工作为基础,以推动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为依托的新时期公安交通管理模式,取得明显成效。俞国行专程到上虞进行调查研究,指出要立足稳定和发展,深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强化交通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探索完善新型的交通管理机制。

在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维护治安方面,浙江公安在各个领域作了探索。大力发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协警队、社区保安队和有偿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保安队。普遍加强以农村治保会等为主体、各种护村护厂护校护路护楼队为依托的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群防群治网络。大力组织开展群众性创安活动,创建“平安社区”“平安村镇”“平安大道”“安全单位”和“无毒社区”等,积极引导群众协助公安机关共同做好治安工作。

俞国行认为,在复杂多变的治安形势面前,在严打整治斗争中深化发展“枫桥经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严打整治斗争中,浙江公安以基层为着力点,围绕“人”字做文章,探索建立打防控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其间创造的出租车治安管理“金华经验”(针对出租车行业的特殊性,开展对出租车行业的治安管理,实行出租车出城登记查验制度,在出租车从业人员中建立起治安信息员队伍),成为公安部五局在全国推广的强化基层基础和治安防范的重要经验。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召开以后,省公安厅党委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的要求,对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作了进一步探索,并积极在公安工作中付诸实践,极大地推动了整个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加强。

俞国行一直关心着“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在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之际,已经退休的他还回到枫桥考察,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寄予厚望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如今,回顾55年的风雨历程,俞国行对新时代“枫桥经验”有着更多的期许,“在‘两个一百年’建设中,‘枫桥经验’依然具有重要价值。希望新一代公安人不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让它焕发出新的蓬勃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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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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