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瘸腿盗窃犯作案多起,获刑后以生活不能自理申请监外执行被驳
澎湃新闻记者 钟常宇 通讯员 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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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自实施盗窃、销赃,获刑后却以“生活不能自理”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1月28日从绍兴上虞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调查,盗窃犯陈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经向法院建议不同意暂予监外执行,陈某已被收监执行。
据了解,陈某45岁,双腿不便,靠轮椅出行。8月,陈某因在上虞区多地盗窃电动自行车电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天。判决后,陈某以“生活不能自理”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院委托医院进行病情鉴定,结果为右股骨远端骨折术后骨不连,左下肢脊髓灰质炎后遗症,理论上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要他人协助,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条件。
在法院依法向上虞区检察院征求意见时,检察官却发现:陈某的左腿是小儿麻痹症导致的下肢肌肉萎缩,右腿是车祸骨折留下的后遗症。陈某今年1月至2月实施偷盗行为,而车祸手术是在2021年,即盗窃前双腿的状态与现在一样,且作案时没有同伙。另据办案民警反馈,陈某是自行驾驶电动三轮车流窜多地,独自完成盗窃、销赃,在案件侦办中能独自站立,辨认作案地点。
通过调取陈家附近的监控,检察官发现陈某经常在母亲睡下后攀扶墙面走到门口,驾电动三轮车外出,可见能通过攀扶外物独立行走,只是姿势较异常。近年,陈某还多次因盗窃被行政处罚、刑拘。
检察官将调查材料及医院诊断报告移送法医,经法医审查,陈某未达到“生活不能自理”,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同时,鉴于陈某在现有状态下多次行窃,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检察院向法院建议不同意其暂予监外执行。
责任编辑:张军
图片编辑:乐浴峰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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