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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外贸商涉生产销售枪支零配件被诉,深圳有企业主被判无期
在广东深圳开公司做五金加工等业务的董某芳,被指控生产枪支零部件并通过国际物流的方式发往美国,法院终审认定其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无期徒刑。近日,董某芳的儿子董先生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们不服二审判决,将申诉。
2022年6月,董某芳被警方抓获。深圳市检察院后来指控称,2019年下半年,董某芳在美国参加展会时,结识美籍华人陈某莉(另案处理),之后陈某莉在美国委托董某芳加工制造枪支零部件,陈某莉提供图纸和订单需求,董某芳名下公司负责生产,生产出来的枪支零部件通过国际物流的方式发往美国交给陈某莉。此外,董某芳名下公司还向其他国内外的买家销售枪支零部件。2022年6月24日,公安机关在董某芳名下公司查获一大批疑似枪支零部件,经鉴定其中111463件配件为枪支散件。
2023年5月,此案一审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董某芳的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辩护人提出,本案所涉及零件不能被确切证实一定是火药动力枪型的枪支散件,存在被用于气体动力仿真气枪或玩具枪、模型枪的事实。董某芳主观上并不明确知道制造买卖的具体是哪种枪支零配件,更不明知有关枪支零配件的杀伤力、具体用途、动力问题、真枪、假枪等问题,其主观上并无制造买卖整枪的目的,也无明确的制造买卖火药动力枪支或其散件的目的。该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2023年7月,深圳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董某芳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董某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3年10月31日,广东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除了董某芳一案,澎湃新闻了解到,近期广东还有多名外贸从业者因从国内采购枪支零配件向国外销售而被起诉,广东珠海、广州等多起同类案件进入到公诉、审理阶段。
夫妻俩因生产销售枪支散件至海外被抓
2022年6月24日,在深圳经商的董某芳和妻子黄某坤被当地警方控制,随后被刑拘。据董某芳的儿子董先生介绍,他们老家是江西上饶的,父母在深圳经商多年,做五金加工、缝纫机配件、外包装加工等行业,公司员工有几十人,其中父亲是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母亲是公司的财务主管。
董某芳、黄某坤涉嫌的罪名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案件材料显示,董某芳供述称,2019年上半年,他去美国洛杉矶观展认识了陈某莉,随后双方达成合作,其中董某芳一方负责生产挂钩、火花塞、铝管、准星等枪支零配件,陈某莉一方负责提供图纸,并安排人提货、报关发货。
董某芳还供述称,他们生产的零配件未流向国内市场,涉及枪支零配件客户仅有陈某莉一人。陈某莉是美籍华人,他没去过陈某莉的美国公司,也不清楚她购买枪支零配件的用途,没见过她加工组成枪支产品。
董某芳的儿子董先生表示,经了解,其父母生产的枪支零配件均流向海外,部分国内经销商前来采购,最终也是销往海外,未在国内市场流通。而且,从材质、工艺等方面看,这些零配件的生产制造并不复杂,都是辅助散件,且价格便宜,一般一件卖几十元,一件利润只有几元到十几元。
深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显示,对董某芳名下公司现场查获扣押的疑似枪支零部件共计111463个物品按不同种类进行抽检,经以国外产AR15类步枪和M16A1类步枪对应部位散件进行实物比对检验,其外形、结构、尺寸等与上述步枪的相应部件类同,可在实物枪支上进行装配替换,具有枪支散件的专用性。
澎湃新闻注意到,和董某芳、黄某坤一起被抓获、被公诉还有另外三人,分别是王某、刘某以及彭某萍。其中,王某和董某芳是老乡,后者委托其生产部分零配件,警方从其公司现场查获疑似枪支零配件7324件;刘某之前在董某芳的公司工作,后离职,与胡某云(另案处理)合作生产枪支零配件,卖给浙江义乌一商铺老板林某贤(另案处理),经鉴定从刘某住处所查获的544件配件为枪支散件;彭某萍在浙江义乌从事外贸行业,2022年3月从董某芳名下公司订购枪支零部件,后销往美国,从彭某萍的仓库查获的5597件配件被鉴定为枪支散件。
主犯被判无期
2023年5月,此案一审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董某芳、黄某坤等5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参加过此次庭审的董先生称,5名被告人之所以认罪认罚,是希望获得从轻处理。
据一审判决书,董某芳的辩护人为其作了无罪辩护。其辩护人提出,董某芳制造、买卖的涉案五金零件,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其是我国刑法上的枪支和枪支散件。首先,从本案物证零件种类看,本案全部零件客观上确实无法组装为枪支,无法通过物证组装行为直接明确是否是刑法意义上的疑似枪支,进而形成有效的致伤力。其次,本案涉案五金零件未经委托鉴定,明确其是否能够组成某一种具体类型名称的整枪(而不是某系列枪支的散件)的事实;本案鉴定书未对涉案零件进行是否具有主要性特征的鉴定,涉案零件是否具备枪支散件的主要性,无法确定。有提供的《专家意见书》等证据证实,涉案五金零件也不具有枪支散件的专用性特征。涉案零件可用于AR15系列枪支的鉴定结论属于种类鉴定,并非同一性鉴定,不具有作为指证涉案零件是枪支散件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
董某芳辩护人认为,本案所涉及零件不能被确切证实一定是火药动力枪型的枪支散件,存在被用于气体动力仿真气枪或玩具枪、模型枪的事实。董某芳主观上并不明确知道制造买卖的具体是哪种枪支零配件,更不明知有关枪支零配件的杀伤力、具体用途、动力,也不知晓真枪、假枪等问题,其主观上并无制造买卖整枪的目的,也无明确的制造买卖火药动力枪支或其散件的目的。此外,本案零件与枪支不同,零件不是枪,故本案并不能造成刑法要求的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社会危害后果出现,未组成枪支即不存在整枪的潜在危害后果。本案并未抓获下游买家,也未缴获涉案的被组装好的枪支,对下游买家购买配件组装枪支的数量无法确认,下游买家组装的枪支类型、用途、有无社会危害性等亦无法认定,造成何种后果不明确,在刑法意义上,并无产生实际的危害后果。即便按照30件散件视为一支枪的规定,30件散件也无法等同于一支枪,不具有完整的枪支功能,更不具有整枪真枪的危险性,不具有真枪的杀伤力和社会危害性。涉案零件流通于国外,证据显示也无回流或被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未实际侵犯我国公共安全和所保护的法益。
对于董某芳等被告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深圳中院一审认为,经查,涉案疑似枪支零部件系在被告单位或者被告人生产经营场所查获,由民警、枪械专家在相关人员在场见证的情况下进行甄别、分类、扣押、清点等查扣工作,再取样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依照相关程序,将检材与枪支实物(即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AR15类和M16类境外产步枪)对应部位的散件进行比对,在外形结构、尺寸、材质类别一致,且能基本实现互换的条件下,满足其在枪支上与几个或与几种以上机件间有相互作用,判定为其具有枪支散件的专用性,并结合相应散件所发挥的主要作用,认定其系主要零部件,据此,鉴定为枪支散件。董某芳、黄某坤、王某在侦查期间的供述、微信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证实三被告人应当知道所制造的零部件为枪支散件。
董某芳的辩护人提出涉案零件与整枪的危害性有差别,董某芳所在公司主营业务系光学产品、缝纫机配件、航天零部件、其他机械零部件等产品,生产查获的涉案零部件仅系疫情期间为员工生计补贴公司经营成本,且售卖于国外。对此,深圳中院审理认为,经查,在董某芳名下公司查获了十多万件枪支散件,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严惩。鉴于董某芳并非专为非法生产枪支而成立公司,有正常业务经营活动,虽无枪支生产资质,但曾有其他军工资质,疫情期间为维持公司经营而侥幸接受境外枪支散件订单,危害性与为获取高额利润而专门非法生产枪支之情形相较,确有差距,故综合全案案情,量刑方面不宜对其判处极刑。
2023年7月,深圳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董某芳的公司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罚金200万元;王某名下公司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罚金20万元;董某芳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某坤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王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彭某萍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刘某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缴获的涉案枪支散件予以没收,并继续追缴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其中董某芳名下公司违法所得200万元,王某名下公司违法所得12万元,彭某萍违法所得10万元,刘某违法所得6万元。
董某芳等5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3年10月31日,广东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董某芳的儿子董先生表示,他们不服二审判决,将会选择申诉。
多起同类案件进入公诉、审理
除彭某萍外,另有从董某芳名下公司采购枪支零配件的外贸商家被追究刑责。澎湃新闻获得的一份判决书显示,经深圳龙岗区法院审理查明,董某芳名下公司以及刘某将所生产的枪支零配件销售给浙江义乌商家林某贤,之后林某贤通过1688网络卖给国内外买家。蒋某娜、崔某园从林某贤处购入拉机柄通过亚马逊平台销往国外。余某强受雇于杨某辉(在逃美国,另案处理),后者从董某芳名下公司、1688网等采购大量的拉机柄、缓冲器、枪管螺母、导气箍等枪支零部件。之后,余某强按杨某辉指示,将枪支零配件发往美国。
林某贤、蒋某娜、崔某园、余某强等4名被告人认罪认罚。深圳龙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林某贤、蒋某娜、崔某园等3人被判非法买卖枪支罪,分别获刑3年6个月、3年、3年,余某强犯非法买卖、邮寄枪支罪,获刑1年4个月。知情人士透露,目前,4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据知情人士介绍,2022年6月,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动警力600人在全国八省开展集中统一收网行动,缴获枪支零配件一大批,刑拘100余人。澎湃新闻采访了解到,近期,因向海外销售枪支配件,涉嫌非法生产、买卖枪支罪,广东珠海、广州等多起同类案件进入公诉、审理阶段。
今年11月9日-10日,李某男、叶某涛、刘某杰、吴某某、王某、潘某、张某明、袁某焜、冷某、王某真、任某等11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一案在珠海中院开庭审理。据起诉书披露,11名被告人均存在先在国内采购枪支配件、后通过电商平台向境外客户销售的行为。
其中一名被告人吴某某的妻子告诉澎湃新闻,吴某某在网上搞了一份副业,即当外贸的“二手贩子”,然而吴某某卖了两次枪支配件后就被警方抓获。
据起诉书,珠海市检察院指控称,2021年以来,吴某某通过淘宝、拼多多、阿里巴巴等网络电商平台买卖枪支配件。2021年12月25日、2022年6月17日,一名微信昵称为SUNNYLEE(另案处理)的客户向吴某某先后订购两批AR15枪支配件并支付货款后,吴某某在1688网站向叶某涛、张某明订购上述部分枪支配件,并要求其按照SUNNYLEE 提供的收货地址寄送。此后,张某明按叶某涛安排,将枪支配件交由圆通快递邮寄至上述地址。2022年1月2日、2022年6月20日,珠海拱北海关缉私局在港珠澳大桥海关货运出境通道先后截获上述圆通快递包裹,分别查获疑似枪支配件144 件、117件,经鉴定其中156件为枪支散件。
旁听过一审的吴某某妻子表示,庭审中,11名被告人仅有1人认罪,其他人均为自己无罪。此案中的被告人均是做外贸生意,虽存在转手向海外销售枪支散件赚取差价的行为,但每件的差价只有十几元、几十元,主观上并无犯罪的故意。
从事外贸行业的业内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很多外贸从业人员会同时卖很多产品,“什么好卖卖什么”,利用里面的差价获利。此前,海外市场对枪支零配件的需求大,虽单件利润不高,但可以走量,同时国内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电商平台也没有限制,因此很多人向海外销售枪支零配件,“都是公开做的”。2022年6月,得知一些从业人员被抓,大家都怎么不敢做这块的生意了,电商平台也对此进行了限制。多位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的被告人家属向澎湃新闻表示,很多涉案人员都是普通的外贸行业从业者,这种向海外销售枪支零配件的行为未造成实质性的社会危害,就算最后被认定有罪,也不应该被“严判”。
一位曾代理多起仿真枪案件的律师表示,中国境内众多商家通过电商平台向海外销售枪形物配件已有十多年之久,此类辅助零件一般五金作坊就可以生产,境外买家之所以在国内采购此类配件,是因为国内厂家给出的价格便宜。此类生产销售行为没有危害国内的公共安全,也不构成国际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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