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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能否拍摄电影?
自然人,也就是个人,能投资电影,但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拍摄电影?
答案是,不能。
根据我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规定,电影备案、报审、的主体只能使法人和其他组织,均不包含自然人。
首先,关于电影的备案,《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电影备案是合法拍摄的前提,若无备案资格,自然也就无拍摄资格。而依据该条约定,电影备案的主体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并不包含自然人。主要的原因在于,拍摄电影除需要资金实力外,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且需要具备专业的人才和特殊知识、技能,多数情形下,自然人欠缺前述能力。
其次,拍摄中,如需有关部门支持,支持的对象也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公安、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等部门,为法人、其他组织依照本法从事电影摄制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可见,个人拍摄电影无法获得相应的支持。
最后,影片的报审,应由法人或其他组织完成。《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其摄制完成的电影送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审查。
因此,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规定,个人不能拍摄电影,因欠缺报审的资格,个人拍摄的电影不具合法性,无法获得公映许可证。
个人不能拍摄电影,是对个人的法律保护。电影拍摄需要资金、技术、人才、知识和经验,个人通常无法满足前述所有条件,如允许其具备拍摄电影的资格,不但可能无法创作出优秀的电影作品,反而会造成资源浪费,导致投资亏损的后果。故,现有环境下,个人不宜具备拍摄电影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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