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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现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立即追究责任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0月19日消息,近日,教育部等三部门发文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共同组织中小学校迅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不当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利用少先队标志标识进行商业活动等问题。对发现学校或其他组织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要立即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予以制止,追究责任。
少先队员庄严宣誓 中新网 资料图针对近期个别地方和学校不当使用、佩戴红领巾,甚至利用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恶意营销炒作的问题,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严肃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少先队组织工作,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提高少先队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少先队工作,充分认识红领巾的深刻含义及对于少先队员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主题鲜明、生动活泼、丰富多彩、与时俱进、独具特色的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爱党爱国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积极引导广大少先队员珍惜爱护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增强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树立远大理想、形成坚定信念、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共同组织中小学校迅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不当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利用少先队标志标识进行商业活动等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报告。对发现学校或其他组织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要立即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予以制止,追究责任。
《通知》指出,要有效提升少先队辅导员和相关教师专业化水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切实做好少先队辅导员和相关教职工的选拔、聘任、培训和教育等工作,不断提高少先队辅导员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教育指导少先队辅导员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少先队有关规定要求,抓好少先队基础建设,落实少先队改革任务,组织开展少先队活动,开展少先队员思想教育和服务,帮助队员学会自主管理、自我教育等。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指导中小学校高度重视红领巾、队徽等少先队组织特有标志的佩戴、使用和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规范使用少先队标志礼仪。少先队辅导员要加强对少先队员的组织教育,加强大、中、小队建设,肩负阵地教育责任,尊重少年儿童的主体地位,发挥育人作用,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使全社会共同承担教育责任,为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创造良好制度政策环境、法律环境、人文环境。要积极协调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和社会有益资源,加强社区少先队活动阵地建设,为少先队组织工作提供支持。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原题为《三部门:发现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立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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