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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与法国大革命②:罗伯斯庇尔成了所有罪恶的替罪羊?

米歇尔·毕亚尔、张弛、周凝
2024-06-20 15:03
来源:澎湃新闻
私家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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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镇压行动的革命机构

“革命的”这个形容词在这里再次被用作“特殊的”的同义词,它不仅适用于从1793年春天起从零开始建立的机构,也适用于现在以“革命”(révolutionnaire)方式运作的旧机构,换句话说,它们的权力陡增。在首都的最高层,自1792年9月以来,国民公会所体现的立法权从未放弃其在国家运作中的核心地位。更重要的是,尽管国民公会的力量屡遭篡改,尤其是数十名被派往各省或军队执行任务的国民公会代表(总共约有140名)屡次缺席,但国民公会从未成为一个失去活力、受少数政治势力控制的议会。法令的颁布遵循的是1789—1790年议会诞生以来试行的传统程序:由议会的一个或多个委员会起草法令草案,由一名成员代表其所属的委员会提交报告,对文本(通常是逐条)和会议期间提出的修正案进行讨论,最后进行宣读和表决。从这时起,法令就成为法律,其文本根据其性质,一旦经过上述两种途径之一,就可以执行。与今天人们仍然普遍认为的相反,针对革命反对派(无论是真实反对派还是所谓反对派)采取的镇压措施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国民公会的法令,而不仅仅是救国委员会的决定。只要对陆续通过的法令进行简单梳理,就足以说明在被普遍认为是“恐怖”时期的几个月里,有时立法是如何逐渐激进化的。仅以镇压里昂这一具体案例为例,里昂在1793年夏天公开起义,并从8月起被凯勒曼将军(Kellermann)的军队围困,议会立场的逐渐强硬是显而易见的。6月初,议会仍在犹豫采取什么态度,于是派代表罗贝尔·林代(Robert Lindet)去调查事件,确保在这个市镇重建秩序,因为与雅各宾派和山岳派有联系的市政府在5月29日被一场政变推翻了。他甚至没能得到里昂新当局对其权力的承认,很快就被迫离开了这座城市。7月,国民公会通过了一项针对市镇和省当局几名成员的起诉令,以及一项针对罗讷—卢瓦尔省五名代表的逮捕令。12日,另一项法令宣布该镇处于叛乱状态;14日,另一项法令命令凯勒曼集结必要的力量镇压叛乱。在这两个日期之间,马拉在巴黎遇刺身亡,这加剧了分歧,因为山岳派立即指责吉伦特派怀有“弑君”希望,派出了女杀手。8月,第一次轰炸被围城市时,国民公会刚刚通过了一项法令,下令在“旺代”进行残酷镇压。10月9日,当围城部队重新占领里昂,11日消息传到巴黎时,国民公会通过了两项重要决定:10日,国民公会宣布政府“保持革命状态,直至和平降临”;12日,一项法令宣布剿灭里昂叛乱,该城此后名为“解放之城”(Ville-Affranchie),这座城市将被摧毁,其囚犯将被送交特别司法委员会。作为惩罚,“里昂向自由宣战,里昂不复存在”这句话必须刻在废墟中央竖立的一根柱子上。尽管幸运的是,这项法令授权的破坏行动最终没有实施,但人们的恐惧和谣言,以及对围城时间和代价的不耐烦,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这一文本的极端残酷性,但它并没有在国民公会内部引起任何强烈的反对。然而,国民公会也没能摆脱恐惧,仅举一例:10月9日,里昂的叛军首领、保王党人普雷西(Précy)设法突破了包围圈,带着大约700人逃走了,其中许多人很快就在市郊被歼灭了……但在巴黎,两名山岳派代表在会议上怒气冲冲地说道:估计有3万名战士逃走了,据他们说,“叛军要在洛泽尔省制造一个旺代!”如果不把10月12日的法令与同一天在国民公会上发表的这些言论联系起来,我们怎么能理解它呢?问题的核心是:国民公会确实对“恐怖”负有责任,因为它为镇压反对派提供了立法框架。

国民公会下设的救国委员会与公安委员会(与其他委员会一样,也是由代表选举产生的),通过制定的法令,它在所有与镇压措施有关的问题上都拥有相当大的权力。鉴于公安委员会的性质,它的权力可想而知。它继承了立法议会在1791年秋天成立的监察委员会(comité de Surveillance)以及制宪议会的汇报和搜查委员会(comités des Rapports et des Recherches),理所当然地负责警戒、“挨家挨户搜查”、逮捕、监管监狱及其与革命法庭的联系。公安委员会的成员数量不定(一般来说是10—20人,1794年春天为12人),该委员会与救国委员会合作,通常以两个委员会的名义,向国民公会报告和法令草案。救国委员会成立的时间要晚得多(1793年4月6日),不过它也继承了另一个机构(1月份成立的国防委员会[comité de Défense générale])的工作。起初,它的成员人数也是不断变化的,但最终稳定在了十二名(当时是十一名)代表,他们从1793年夏至1794年夏一直是革命政府的关键人物。然而,这个委员会远非行政机构中的一个新齿轮,更不是一个全能甚至独裁的权力机构,它一直由立法者组成,包括罗伯斯庇尔在内的所有立法者每月都可以通过议会的简单决定被替换。事实上,国民公会逐渐赋予该委员会以政府的角色,以弥补其对行政权的不信任,但同时又拒绝承认该委员会行政权的地位(Matta-Duvignau,2013)。从那时起,救国委员会就成为了“立法中心”(centralité législative)的枢纽,正如其成员之一比约-瓦伦(Billaud-Varenne)所定义的那样。救国委员会虽然不属于行政部门,但它制定的法令具有法律效力,除非被国民公会废除;它采取一些执行措施(actes d'exécution),并敲定实施法律的法规(actes réglementaires);最后,救国委员会是联络执行任务的特派员的中心,因此了解军队和外省的日常情况。救国委员会在推动国民公会所希望的措施方面发挥了作用,其办公处约有数百名雇员(1794年夏天约有500名),每天处理了数百个案件,在实践中(而不是法律上)发挥了政府的作用,因此它的决定对“恐怖”至关重要。其成员的工作也说明了委员会的重要性:他们有时早上6点就到委员会开始第一天的工作,然后以最后一次会议结束一天的工作,会议通常从晚上7点持续到10点,如果是紧急事件或重大决定,时间甚至更长。为了编写提交给国民公会的报告和法令草案,他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得到了“分析员”(analyseurs,即对收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和综合)、档案员和图书管理员、绘图员(绘制计划、图表和地图)以及“副本制作者”(expéditionnaires,负责复印和发送信函和法令)的支持。

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救国委员会的大部分信件都是与执行任务的特派员联系在一起的。该委员会一成立,就派出了几名成员前往军队和某些发生动乱的省份执行任务。从1792年9月22日到1793年3月初,共有86名特派员被派到外地;但在1793年3月和4月,采用这种解决办法成为了一种系统化的做法,并遍布整个共和国,这证明了议会加强对国家领土和军队控制的愿望。虽然没有宪法文本,但这一机制立即被视为非同寻常,因此是“革命性的”,远早于1793年秋天开始设立的革命政府。总体上,这一机制至少有426名特派员,约占国民公会代表总数(包括候补代表)。一般而言,共执行任务达900次(1793—1795年)。虽然只有49%的特派员是山岳派,但他们在1793年秋季至1794年夏季(即所谓的“恐怖统治”时期的中心时刻)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其中90%以上的特派员是在共和二年雪月9日(1793年12月29日)被派往各省组织革命政府的。最常被使用的特派员在外地的时间长达17至20个月,几乎没有间歇,这意味着他们无法参与国民公会的法令的投票,也不理解或无法理解巴黎的政治进展。虽然他们从未拥有过“无限权力”(pouvoirs illimités),但他们确实拥有非常广泛的权力,因此在各省和军队中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在中央和地方当局之间以及当局和公民之间充当政治和文化中间人,但也有几十名特派员参与了大规模的镇压。1793年秋天在里昂开始镇压的四位特派代表(阿尔比特[Albitte]、科洛·达布瓦、富歇和拉波特[Laporte]),1793年12月协调军事行动夺回土伦的同事(特别是巴拉斯[Barras]和弗雷隆[Fréron]),当然还有西部的卡里耶(Carrier)。其他特派员,如西南部的达蒂戈耶特(Dartigoeyte)和皮内(Pinet),则被派往多个省,因为他们有能力长期行使权力。这些共和国特派员通过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毫无疑问在“恐怖统治”中扮演了核心角色,尽管他们不得不经常与其他专员(行政机关、公共安全委员会、军队的代理人)、他们的随从(包括他们自己的代理人),甚至地方压力团体打交道。只有详细的研究才能真正衡量这些人的政治影响力,从而衡量他们要为“恐怖统治”负责任的程度。

同样,历史学家也非常重视另外两个被认为是“恐怖统治”关键因素的特殊机构:革命军和监察委员会。前者自1793年9月起成立,其重要性毋庸置疑。这些军队总共有近六十支,约有三万人(深信不疑的激进分子,通常积极参与去基督教化活动),在1794年春天被取消之前,或多或少短暂地影响了三分之二的省份。其中规模最大的是巴黎革命军,约有7000人(包括1200名炮手),由龙森(Ronsin)指挥,与最激进的圈子(如埃贝尔派)关系密切,在某些省或市镇(如里昂)发挥了重要的镇压作用。成立该机构的法令明确规定了它作为一个特殊机构的地位,因为它“旨在镇压反革命分子,并在必要时执行革命法律和公共拯救措施”。另一方面,似乎需要降低监察委员会的重要性。最近的研究和目前正在进行的一项全国调查倾向于证明,绝大多数监察委员会并不是镇压的关键因素。诚然,在1793年春天,这些委员会最初的职责仅限于识别和监督“外国人”(étrangers,指那些居住在本地的外地人或路过的外地人)。到了秋天,他们被赋予了起草“嫌疑犯”名单的权力。随后,在霜月14日法令颁布后,他们与市政当局分享了监督革命法律执行情况以及所谓的救国或一般安全措施的权力与职责。然而,地方案例研究表明,温和倾向的委员会多于“恐怖主义”委员会。当然,农村和城市地区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后者在监督“嫌疑犯”方面的作用更为重要),各省之间也存在差异,这取决于局势是否紧张。许多委员会甚至为市镇辩护,反对国家的要求,特别是在征用方面,尽管他们在登记簿上注明没有发现任何需要监禁的“嫌疑犯”。但同样引人注目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变化:从1793年春到秋,市镇在打击“嫌疑犯”和“温和派”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霜月14日之后,市镇变得越来越软弱,尤其是更加屈从于地区当局和执行任务的特派员。由于缺乏充足的地方研究,如今还无法展开对“恐怖统治”的全面研究。

“恐怖”的结果是什么?

我们如何公允地评价恐怖统治?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恐怖时期的镇压对象可以分为两大类(有时是重叠的):一类是“嫌疑犯”和其他“叛乱者”;另一类是在受叛乱或旺代内战影响的省份中卷入武装暴力的平民。就第一种情况而言,“嫌疑犯”这一概念本身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演变。早在1789年夏天的市镇革命期间,在某些市镇,贵族和神职人员早已被囚禁在家中,在这一这种现象中,两个所谓的特权等级很快成为人们怀疑的焦点,不过,这些被囚禁之人并不反对新生的革命。从次年秋天到1792年夏天,“嫌疑犯”主要是那些拒绝按照《教士公民组织法》宣誓,进而出逃的流亡者和教士,与此同时,某些外省发生了叛乱,出现了反革命者和密谋者,甚至是第一批武装反抗组织。1792年8月10日之后,支持君主的人成了“嫌疑犯”,保王派记者杜·罗佐伊(du Rozoi)是第一位被送上断头台的人,他因为发表了大量敌视革命的文章而被判刑,并经“8月17日法庭”的审判。1793年春开始,市政当局、政治团体和监察委员会发现需要它们自己来识别“嫌疑犯”。最后,1793年9月17日,国民公会通过了“嫌疑犯法”,确定了以下几类人将被视为嫌疑犯:第一、那些因言行举止、著作或亲属关系表明自己是支持“暴政”(王权)或“联邦主义者”(吉伦特派支持者)的人;第二、流亡者的亲属;第三、被拒发公民爱国证书的人;第四、无法证明自己生活来源的人。第一类界定可能会立即将大量公民列入“嫌疑犯”名单,因为界定十分不清晰。更糟糕的是,将人际关系以及流亡者父母的家庭关系考虑在内,这样的做法完全违背了1789—1790年以来实施的新司法制度的主要原则之一,即量刑个别化(individualisation des peines,大革命废除了旧制度下对被定罪者亲属的污名化)。此外,爱国公民证书(certificats de civisme)的提法也会给市政当局和监视委员会带来相当大的影响,而最后一类被怀疑的人则标志着对社会边缘人群的不信任又在潜移默化地回归。根据以往的数据,约有50万人曾一度被视为“嫌疑犯”。在1793年夏天之前,逮捕人数相对较少,除了同年春天那些执行任务的特派员行动过于激进的地区(如巡视安省的特派员阿玛尔[Amar]和梅尔利诺[Merlino],该省的行政官员向国民公会揭发说,此二人仅在布尔格镇就逮捕了400名公民,而该地居民人数,包括妇女儿童在内,总计约6000人)。被捕人数最多的时期是1793年秋季至1794年春季,再加上敌对派别之间的政治斗争,忿激派、埃贝尔派和丹东及其同案犯相继被投入监狱。绝大多数“嫌疑犯”都被关进了监狱,或最多被居家监视,时长有时几周,有时几个月(在巴黎,平均时间接近八个月)。另一方面,并非所有人都被定罪,许多人甚至没有受到审判(尤其是那些在热月节后获释的人)。

在缺乏新研究的情况下,历史学家们仍然依赖于美国史家格里尔(Donald Greer)在1935年提出的数据(Greer,1935):总共有近40000人死亡(不包括“旺代”地区的死亡人数),其中约16600人被判处死刑,这里面有四分之三的人是在持有武器的情况下被捕况;约20000人被当场处决,其中绝大多数发生在曾经发生过叛乱的省份。就后者而言,我们不妨提一下里昂,两个月的围城(1793年8月至10月初)结束后,里昂的镇压行动将近1700名俘虏送上了断头台或交由行刑队;土伦向英国人投降,1793年12月并夺回,几天内就有七八百名俘虏被枪决,然后又有近300名俘虏被军事委员会判处死刑;最后,当然还有1793年冬天的南特事件,在特派员卡里耶的领导下,2600多名俘虏被枪决,另有数千人被淹死在卢瓦尔河中。从全国范围来看,死刑判决有两个连续的时期。从1793年春到共和二年牧月22日(1794年6月10日)开始的所谓的“大恐怖”(grande terreur)时期,总计14个月,死刑主要集中在外省,1793年秋冬是行刑高峰期(即针对叛乱省区)。巴黎的革命法庭将总计1251名死刑犯送上了断头台,这一高峰同样始于秋季,其中包括处决玛丽—安托瓦内特(1793年10月16日)、处决吉伦特派(1793年10月21日、处决革命初期的巴黎市长巴伊(Jean-Sylvain Bailly)、制宪议会“三巨头”之一巴纳夫(Barnave)、奥尔良公爵和罗兰夫人。从共和二年牧月22日直至热月政变为第二个时期,共计六周,由于牧月22日法令加快了革命法庭的诉讼程序,并将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囚犯集中到了首都,所以1376名死刑犯死于“国家剃刀”(rasoir national)之下,其中获月处决了近800人,平均每天27人,而第一阶段每月平均89人,每天平均3人。这就很容易解释为什么断头台在巴黎成为了恐怖的舞台,也凸显了牧月22日法令的重要性。当时还发生了有人暗杀科洛·达布瓦和罗伯斯庇尔未遂的事件,这也加剧了人们的焦虑。

至于“旺代“事件,则属于内战。1793年5月7日,一份特派员报告明确将“大洋沿岸”各省(旺代叛乱及其周边数省)与国家的其他部分区分对待。对于前者,特派员的任务是“驱散叛乱分子”,并授权他们在必要时重新安置家人,分配财产,“通过夺走内战的一切滋养之物,熄灭内战之火”。正如著名史家马丹(Jean-Clément Martin)所说:“旺代”成了“头号公敌”,同时恐惧在共和派中蔓延,许多对事件的歪曲报道传到了巴黎,特派员与军官之间的政治和军事竞争更是火上浇油。从1793年3月起义爆发到9月,“叛军”接连获胜,共和派处于守势。10月17日,“旺代人”(Vendéens)在肖莱(Cholet)战败,随后又在加勒内河(Virée de Galerne)战败,当时他们的军队越过卢瓦尔河,试图夺取英吉利海峡上的一个港口并获得国外的支持,此后“旺代人”接连受挫,12月在勒芒(LeMans)和萨韦内(Savenay)先后被击溃。1794年初,针对平民的暴力活动达到了顶峰,臭名昭著的地狱纵队试图将“叛军”的地盘夷为平地(AnneRolland-Boulestreau,2015)。在这场从1793年持续到1795年的内战中,有多少人丧生?马丹一直都在证明,人们习惯用“种族灭绝”(génocide)来形容这些事件,是荒谬的。他估计,这场内战造成了约17万人丧命,这不包括战争中牺牲的共和国士兵。

除了上文提到的杀戮行为外,对恐怖统治的另一项指控是它违背了1789年的议会民主制。即便存在换选,但是救国委员会毕竟是一个由少数人掌控的集权组织。另外,特派员对地方行政部门的清洗,侵犯了选举的合法性,这与1789年以来赋予投票和选举行为的地位完全背道而驰。

国民公会和救国委员会公然无视1789年和1793年(译注:指山岳派制定的1793年宪法)确立的几项重要的人权与公民权,也违背1789年以来确立并逐步落实的基本司法原则。“恐怖”树立的专权其本质表现为不容政治异见,也体现为一种摩尼教式的社会二分观:革命者与“异己”(autre)。许多国民公会代表死于暴行,构成了最可怕的罪证:1793年1月至1795年秋期间,共有86名代表死亡,仅1793年夏至1794年夏这一年就有70名代表死亡,其中绝大多数人死于吉伦特派和山岳派之间的冲突(Biard,2015)。与此构成截然对立的是,1793—1794年的政治例外状态同时也是“纯粹”民主或直接民主的高峰期。主要市镇的区议会和政治社团(全国共成立了6000个政治社团,覆盖了14%的市镇和几乎所有的省府与区府)不仅是矛盾斗争的舞台,也是投票行为和选举行为的舞台,比如就特定的法律文本进行投票,或是选举地方官员或专员等等。另外,从1793年春天开始,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提供了一个投票机会,因为每个委员会的12名成员也必须由公民选举产生。1793年6月10日颁布的法令是保留选举权的另一个例子,该法令规定,如果至少有三分之一的人投票赞成,市镇财产就可以在公社居民中进行分配。此外,该法令还首次赋予妇女投票权(当然是在存在公有财产[biens communaux]的情况下),也保证1792—1973年妇女在没有正式公民身份的情况下获得的各种具体利益。公民还享有请愿和起草申诉状的权利,紧急状态时期是这一这种做法的黄金时代。热月政变后,国民公会于共和三年葡月25日(1794年10月16日)禁止政治结社,禁止公民集体起草请愿书,此举便是为了打破雅各宾派的政治网络以及之前各省政治组织形成的横向网络。其目的在于打破激进派的联盟组织,而这种组织之前正是无套裤汉所设想的民主实践的核心:示威权,换言之,即是民众对公共领域的干预。

“恐怖”是一种例外状态(état d'exception,,或译“紧急状态“)和战争状态(état de guerre)。国民公会及其下设的各个委员会采取的诸多经济措施直接或间接地与战争有关,因此也表达了一种将公民团结起来,共同捍卫共和国的愿望,动员则是备战的组成部分。同样,指券的流通显然也但是国家和地方当局补贴军事行动的手段,不过,最有代表性的措施则是最高限价(Maximum),有时,这被视为“经济恐怖主义”(terreur économique)的基石。大多数国民公会代表致力于捍卫财产权,并不认为“经济恐怖主义”是对财产权的否定,而是在在尊重公民自然生存权的同时,以侵犯贸易自由(而非财产权)为代价,维护财产权。最高限价并不意味着财产共享,也绝不意味着财产共有,因为这项措施的首要打击目标是囤积居奇和投机倒把行为,它采纳了民众对价格进行“限价”(taxation)的要求(“限价”是一种被视为道德的价格,并被视为不得超过的上限)。镇压囤积者的行为并非出于破坏贸易自由的愿望,而是认为国家干预即使不能保证市场透明,至少也能保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以及生产者本身之间的相对平等。一些历史学家将最高限价理解为一种自由主义式的平等主义理念(égalitaire du libéralisme),这有助于理解山岳派,尤其是罗伯斯庇尔和圣茹斯特对该问题的理解。

1793年的经济形势使市场无法顺利运作。因此,政府进行了干预,以重组市场,弥补自然竞争的不足,让每个人都能获得食物,同时也为军队提供补给。1793年5月4日,国民公会通过了第一次最高限价令(premier Maximum),限定了谷物价格,但很快遇到困难:不同市场的谷物价格各不相同,导致相邻省份之间出现投机行为;由于没有明确规定谷物的种类,燕麦的价格往往会受到投机行为的影响(燕麦价格可能达到小麦价格的两倍,而一般情况下,燕麦的价格接近小麦的50%)。

7月27日颁布的第二项措施,对囤积者处以死刑,但很快就证明几乎无法执行(尤其是因为它实际上禁止了批发贸易)。不过,这项法令首次制定了“基本必需品”(première nécessité)清单,其中不仅包括粮食,还包括军队使用的几种产品。1793年9月4日和5日虽然没有将“恐怖”提上议事日程,但却恢复了这一经济政策,于29日通过了《价格和工资的全面限价》,规定在1790年平均价格的基础上增加三分之一(除个别情况外),为所有被认为是必需品的食品和产品制定了最高价格;工资也是如此,增加了一半(以考虑到与军队人员出征有关的工资增长,1793年的工资增长往往已经超过了50%)。《最高限价表》直至共和二年风月2日(1794年2月20日)才完成,适用于整个法国;至于“最高工资”,则因为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几乎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比如巴黎地区的最高工资直至热月政变前几天才公布)。在紧急状态下,最高限价无疑有助于维护最底层人民的粮食供应(1795年春季的粮食价格上涨和饥荒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最重要的是,它在支付征购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也在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更重要的是,在采取这类统制性经济措施的同时,国民公会还做出了其他一些旨在减少社会不平等的决定。这与国民公会山岳派代表圣-安德烈(Jean bon Saint-André)的诉求吻合:“如果你想让穷人帮助你完成革命,就必须让他们过上好日子”;国民公会制定了雄心勃勃的公共援助和“国家慈善”(bienfaisance nationale)政策,以便穷人更容易购买国有财产(译注:是待售的教会财产、王室领地以及流亡者的土地)。圣茹斯特在共和二年风月8日与风月13日(1794年2月26日、3月3日)宣布了《风月法令》,没收嫌疑犯的财产,并授权“用共和国敌人的财产补偿所不幸者”。尽管这些法令表达了共和二年所珍视的理想,即建立一个将财产、幸福和家园结合在一起的社会,但是,在这些法令的作者于热月10日被送上断头台后,同年秋天上述法令遭国民公会废除。同时,国民公会还通过对“嫌疑犯”进行筛选,释放了被不公正监禁的无辜者,并惩罚有罪者。《风月法令》被视为与军事动员、保卫祖国相关,因此与“恐怖”一同被废。实际上,这些法令不仅仅是当时环境的产物,还与圣茹斯特所理解的将共和国建立在公民制度(institutions civiles)上这一理念有关(译注:指圣茹斯特于1793年秋—1794年7月间撰写的《共和制度》。这份未完成稿于1948年由史家索布尔整理出版)

军队的重整以及1793年秋至1794年取得的胜利,乃是整个共和国共同努力的结果,而且也是“军队恐怖(terreur aux armées)”的产物。驻军特派员(représentants en mission aux armées)起了决定性作用。这类特派员在1793年3、4月间逐渐制度化,这绝非偶然。3月9日,各省首要任务是为大军征集30万人,这是国民公会于2月底颁布的法令;4月,国民公会又颁布了几道法令,将驻军特派员制度化。起初,这项措施还有些混乱,4月间共派出约60名特派员,一般来说一支军队派出4人,但是往北方军(armée du Nord)派出了约20人,莱茵河方面军派了10人,在“旺代”叛乱期间,拉罗谢尔海岸方面军(armée des Côtes de La Rochelle)的驻军特派员数量急剧膨胀,4月30日派出10人,又来增派约20人。7月19日,国民公会对驻军特派员进行了调整,总数48人,每支军队4人,负责与战争相关的各类事务(如军事行动、补给、防御工事等),协助并监督指挥官,但不参与战斗。但是,从1793年夏天开始,多名军官被捕,随后被处决(如8月27日处决居斯蒂纳[Comte de Custine]、乌沙尔[Houchard]),这表明持剑者(épée)越来越从属于穿袍者(toge,译注:或隐射旧制度法国穿袍贵族和佩剑贵族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这一情况在救国委员会出面干涉军事行动的时候,尤为突出。这种“军队恐怖”的典型案例,如圣茹斯特和勒巴(Le Bas)在北方军和莱茵河方面军的所作所为。驻军特派员米尔敖(Milhaud)和苏布朗(Soubrany)也是典型,他们是山岳派,1793年12月底被派往东比利牛斯方面军(armée des Pyrénées Orientales)。在1793年6月至1794年1月期间,也就是在重组之前,有113人在军事司法机构接受了审判,其中一半以上被控临阵脱逃,只有三人被处决。1794年1月至5月间,约有200人接受了审判,其中三分之一是在第一个月,52人被判处死刑,占被告人数的四分之一,而之前只有3%。在这些被处决的人中,有大约20名军官,包括三名将军[达武思d'Aoust]、德拉特尔[Delattre]和拉梅尔[Ramel])……正是在1794年头几个月,军事形势发生了逆转,很难不认为形势和恐怖之间不存在因果关联。当然,这并不允许我们重提“通过形势,为恐怖辩护”这样的论点。这一论点实际上产生于革命之中,并在19世纪和20世纪得到了几代史家的支持。

然而,弗雷(François Furet)认为,恐怖主要是在法国取得军事胜利后发动的。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因为他知道历史的后续结果,而1793—1794年的法国人对之后会发生什么,无从得知,他们只能根据自己的经验推理,而这些经验提醒他们,1792年秋冬的军事胜利之后遭遇了1793年春夏的大溃败,那么,在1794年春天,他们怎么能确信此次胜利后法国不会又一次回到1793年夏天四面围的局面中呢?

结语

历史学家卡尔勒(Anna Karla)试图从文化角度来看待政治,她提到了“恐怖”之后幸存者的“叙事冲动”(pulsion narrative)。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秋后算账的心态,国民公会在共和三年收到的大量针对之前那些山岳派特派员的指控,这就是证据。

一旦罗伯斯庇尔成了所有罪恶的替罪羊,被斥责为所谓“恐怖体系”的主谋,他那些所谓的“帮凶”(complices)也无法逃脱,尤其是被热月政变后的出版物污蔑为“死亡特使”(missionnaires de la mort)那些人。芒什省的代表勒卡邦蒂埃(Le Carpentie)被称作“下诺曼底的苏拉、卡里耶和勒邦的追随者”,国民公会代表莫尔(Nicolas Maure,1743—1795)被称为“罗伯斯庇尔的长子”,勒基尼奥(Lequinio)被称为“罗伯斯庇尔第二”等等。至于热月指控中提出的那些数字,则成了历史学家对这一时期进行描述的基础信息之一:据说在里昂,科洛·达布瓦一天内枪杀了一千多囚犯,在沃克吕兹(Vaucluse)执行特派员任务的马涅(Maignet)据说放火焚毁了那些的乡镇,并将12000人送上了断头台;据称,特派员波(Bo)曾说,法国只要1200万人就够了等等。这些人尽情发挥想象力,并用具体事例加以论证,这些事例如此之丰富,足以勾勒出一幅可怕的恐怖图景。如果不是因为存在活生生的怪物,将法国淹没在一片血海之中,那么又该如何解释恐怖呢?1816年,勒卡邦蒂埃不愿因弑君者身份而被流放,他躲了起来,数月后被捕,1829年死于圣米歇尔山的监狱。他手中持有这一份死亡报告,其中有这样一段话:“在把这个怪物的狰狞遗体交给蛆虫之前,我们认为有必要砍下他的头颅,以便按照高尔的方法(système de Gall,译注:指颅相学的创始人、德国医生高尔[Franz Joseph Gall,1758—1828])进行研究。”头颅的形状是否让参与这一决定的当局得以解释勒卡邦蒂埃这个“怪物”和恐怖统治之外的原因呢?

一旦不再纠缠于恐怖统治到底死伤多少人,不再纠缠于那些最荒诞的指控,那么,历史学家该如何分析“恐怖统治”呢?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主要的解释是诉诸环境论,即圣茹斯特所谓的“事态的力量”(force des choses)。1792年的九月屠杀源于普鲁士军队攻占凡尔登,1793年秋天镇压措施愈演愈烈,与当年夏天遭遇的危机以及阴谋论有关。19世纪史家基内和20世纪60年的弗雷,都试图证明这条时间线有问题,因为各省弑杀最血腥的时期,包括巴黎镇压的高峰期,部分都发生在军事形势好转之后。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即使环境论值得商榷,但我们也不能满足于单一解释,而需要探索其他方式。早在19世纪,有人就提出了第二种解释,弗雷在20世纪70年代加以重申,认为“恐怖统治”是“平等主义狂热”的毒果,以“公意”(volonté générale)为名,导致了“极权主义体制”(systèmes totalitaires)。所以,在20世纪,法国大革命成为“极权主义”的母体,以至于20世纪80年代出版的一部作品中,声称旺代地区有50多万人死亡。实际上,这种解释更多是法国革命二百周年所引发的政治论战的一部分,与科学研究毫无关系。与此不同,史家葛尼菲在2000年提出,所谓“恐怖政治”(la politique de la Terreur)不应该被理解为一种侧滑的结果(fruit d'un dérapage,译注:弗雷在《思考法国大革命》中针对恐怖统治起源提出的解释),也不应被看成是“极权主义”意识形态的产物,他认为,“恐怖政治”实际上是从1789年起就一直伴随着革命的暴力。这种新观点也带来了一些问题,首先,它预设了存在所谓的“政治”,这实际上也是塔里安在1794年夏天提出的“恐怖体系”时想要表达的观点,另外,葛尼菲的解释还把革命简化为暴力的历史,低估了反革命势力的暴力程度以及他们从前几代人那里继承下来的防御性暴力的作用。正如马丹所强调的,葛尼菲对这一时期的暴力的解释,并不令人满意,而且也没有让我们了解这段关键历史时期的具体运作机制(Martin,2006)。葛尼菲的逻辑如下:随着恐惧和怀疑的增加,革命言论变得越来越激进,随后从言论过渡到行动,将“恐怖”变成一种失控的机制,并逃脱了其创造者的控制。这种激进化不容忽视,但也不能完全归咎于言辞,镇压措施的逐渐激进化首先源于国民公会通过的法令,而不是“民众”的情绪。我们是否应该诉诸这些情绪,并将“恐怖”分析为一种几乎是旨在平息情绪的疗法?这无疑是过于重视集体情绪,而再次忘记了这些法令出自国民公会之手。诚然,特派员也难免有这种情绪(Tackett,2015),但仔细研究1793—1794年的立法,并不会让人觉得因其代表的共同恐惧,国民公会每天即兴采取“恐怖”措施。总之,所有这些解释都遇到了同样的障碍:在极力淡化环境论时,也忘记了始于1793年秋天的革命政府的存在形式,甚至也忘记了1793年春天之后这个革命政府的各个要件的存在形式。更确切地说,这些解释把革命政府与所谓的恐怖统治混为一谈。革命政府意味着共和国进入了一个因国内外战争而导致的例外时期,并注定随着和平的回归而结束。伴随着这个例外时期的乃是史无前例的备战努力,旨在团结公民支持共和国、战胜敌人的政治化进程,旨在满足(至少部分满足)公民愿望的各种决定,以及最后为清除反革命者而采取的一系列镇压措施。这些镇压措施不过是革命政府行动的一部分,但这些措施兀自分立,然后汇集成一个整体,被称为“恐怖统治”。这就是罗伯斯庇尔将美德与恐怖联系在一起的著名演讲。

马丹写道:“恐怖统治并不是因为它被指责为一个有组织的政治制度而得名,而是因为它本来就是一个旨在摆脱困境的政治手段(manœuvre politique)。”茹尔丹(Annie Jourdan)认为,革命者“面对巨大的阻力”,挪用了对手使用的“恐怖”一词,并发展出一种“战斗的修辞”(rhétorique de combat),同时实施救国措施,这在其他国家和其他时代,也都可以看到。让我们说得更清楚些:“恐怖”一词现在至少应该去掉两个世纪的历史学所强加的大写形式(译注:大写的Terreur意味着恐怖统治),因为所有属于恐怖的决定不应再与革命政府为拯救共和国、使之免遭灭顶之灾而采取的所有措施相脱离。考虑到这一点,我们终于可以用“政治例外”(exception politique)来代替“恐怖”了,最重要的是,我们有可能理解革命的法国是如何以法律的“恐怖”为代价——这一恐怖并不排斥其他性质迥异的法律,同时兼具博爱和手足之情。

(本文作者米歇尔·毕亚尔系法国鲁昂大学教授、罗伯斯庇尔研究会主席,张弛系浙江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周凝系扬州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

参考书目

Annie Jourdan, “Les discours de la terreur à l'époque révolutionnaire (1776-1798) : étude comparative sur une notion ambiguë,” French Historical Studies, 2013, n°36, pp. 51-81.

Patrice Gueniffey, La politique de la terreur: essai sur la violence révolutionnaire, 1789-1794, Paris: Fayard, 2000.

Jean-Clément Martin, Violence et Révolution: essai sur la naissance d'un mythe national, Paris: Seuil, 2006.

Donald Greer, The Incidence of the Terror during the French Revolution: A Statistical Interpretation,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5.

 Anne Rolland-Boulestreau, Les colonnes infernales: violences et guerre civile en Vendée militaire (1794-1795), Paris: Fayard, 2015.

Raphaël Matta-Duvignau, Gouverner, administrer révolutionnairement: le comité de salut public, Paris: Harmattan, 2013.

Michel Biard, La Liberté ou la mort. Mourir en député 1792-1795, Paris: Tallandier, 2015.

Anna Karla, Revolution als Zeitgeschichte: Memoiren der Französischen Revolution in der Restaurationszeit, Göttingen: Vandenhoeck & Ruprecht, 2014.

    责任编辑:彭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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