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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立法保障出租房安全,居住人数较多的应确定安全管理员
澎湃新闻记者 姚似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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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经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明年3月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是当前出租房安全管理中矛盾最为突出的问题,《条例》围绕出租房、出租人、承租人等通用性消防安全要求,以及用气用电、居住出租房、生产经营出租房、转租等特别事项的消防安全管理内容,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对相关规范予以具体细化和落实,增强可操作性。
如《条例》明确了“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概念,即指在用于出租的商品房同一套间内同时设置十个以上出租床位,或在其他居住出租房的单幢建筑内同时设置十个以上出租床位的。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出租人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组织承租人定期开展安全疏散演练。
治安安全管理方面,《条例》对出租房装修、居住空间标准、网约房安全管理、转租、单位承租住房等作了规定,明确出租房属于商品房的,除未成年人外,人均租住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属于商品房外的其他出租房的,除未成年人外,人均租住房屋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房源、预定并完成交易的居住出租房,相关经营者应登记出租房信息和出租人身份等安全管理信息,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报送。按日或按小时结算住宿费用的,应符合相关管理规范和所在住宅小区管理规约,按规定即时采集住宿人员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送。
责任编辑:谢春雷
图片编辑:朱伟辉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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