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复旦健康传播研究所:烟草赞助仍活跃,电子烟赞助日益严重
11月21日,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发布《中国烟草慈善监测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出台后,对烟草赞助的打击和影响立竿见影,然而随着时间的推进,烟草业仍在展开形式多样的烟草赞助活动。
世卫组织驻华代表马丁在视频致辞中表示,烟草控制是世卫组织驻华代表处的重点工作之一。烟草赞助的本质是促进烟草产品的销售和使用,只有全面禁止,才能防止烟草行业将吸烟行为正常化。
第九份《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烟草流行报告》显示,已有66个国家全面禁止了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显示了全面禁止烟草赞助的国际趋势与可行性。同时,中国地方控烟立法中已有全面禁止烟草赞助的立法先例,其目的正是保护民众健康,减少烟草使用和二手烟危害。关于新兴的电子烟赞助问题,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应同样限制或禁止电子烟广告、促销和赞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
《报告》认为,从媒体报道来看,烟草赞助活动绝大多数是烟草企业独立开展的,但也有部分是和其它企业、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合作完成,“这些类型多样的赞助活动瞄准弱势群体、贫困人员和学生,看似‘雪中送炭’,实际可能让受助者误以为该企业的烟草产品具备‘公益属性’,因而对其产生好感,不仅使这些群体成为潜在消费者,而且可能洗白公众对于烟草业的观感。”
《报告》显示,烟草赞助特别强调赞助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捐资助学活动,烟草业不仅收获公众的“正面”认知,而且容易带给青少年错误的认知和负面的影响。值得关注的是,烟草业本身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烟草业却同时在主动赞助医疗卫生行业,“行为非常分裂”。
除了传统卷烟的赞助活动,近年来,电子烟的赞助活动也日益严重,且“推陈出新”、吸引眼球。对此,《报告》认为应加强对于新型烟草制品的警惕,尽快完善对其的监管法案。
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副所长郑频频建议,将现行慈善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修改为:“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含电子烟)捐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及其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
同时,郑频频建议新增一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烟草(含电子烟)捐赠或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及其生产者、销售者,或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副所长王帆代表项目团队作上述《报告》。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