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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技术合成虚假视频案,判了!
今年6月
在某网络平台上
一条工业园区火灾视频引发网友关注
点击量瞬间攀升
在当地轰动一时
后经核实为谣言
制作视频的幕后黑手也被批捕
近日,案件有了新进展
日前,上虞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团伙利用AI技术合成虚假视频以牟取非法利益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
案情回顾
被告人陈某某和张某某以制作动漫剪辑、解说视频跑流量赚钱。今年5月,为吸粉引流、获取更多利益,陈某某自学软件合成编造虚假视频,并发至网络平台博人眼球,通过点击量、播放量等进行返利。后二人又通过非法渠道购买AI视频生成软件,将网上搜集的热门话题,通过AI一键生成视频,并发至多个热门视频平台上牟利。
经审查发现,截至案发,其发布的虚假造谣视频达20余条,涉及浙江、湖南、上海、四川等多个省市,累计阅读观看量超过167万次。其中一条发布视频《浙江工业园现场大火浓烟滚滚,目击者称有爆炸声!》,已由“上虞宣传”在多平台进行辟谣。
案件审理
上虞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伙同他人编造虚假的险情、灾情、警情,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及认罪、悔罪表现,最终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绍法君提醒
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的不断发展完善,与其相关的新应用、新业态也逐渐融入至经济社会发展、市民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同时,AI技术由于操作简单、可定制性强、应用场景广泛等特点,让复杂的“技术活”变成简单的“体力活”,让一些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衍生出全新形态的违法犯罪。我们在警惕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新型犯罪的同时,也要牢记不踩法律红线、依法依规使用创新技术是每位公民的责任。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公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规范个人网上言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供稿︱上虞法院刑事审判庭、综合办公室
原标题:《AI技术合成虚假视频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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