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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俩经营的短视频账号粉丝涨到40万后,争归属权闹上法庭
朋友俩共同经营一个短视频账号,粉丝短期内冲到了40万。看到账号火起来了,两人却因为权属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二审审结了这起涉互联网新兴业态的合同纠纷,认定两人此前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判决确认案涉账号的使用权归当事人小王所有,另一方当事人小李协助小王办理案涉账号实名认证至小王名下的程序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
2021年下半年,小王和朋友小李商议,以“女性护肤、助眠”为主题在网络平台经营短视频账号。小王负责视频的创作、拍摄、制作等技术工作,小李负责联系模特、商家接洽,账号管理等工作,用其手机号分别在小红书、抖音、哔哩哔哩平台实名注册了账号,因此这些自媒体账号均在小李名下。
经营一段时间后,账号在小红书平台上粉丝数量涨至40万。账号火起来了意味着收益将陡增,2022年4月前后,两人产生矛盾,因账号的归属权争执不下,但是为继续经营账号,他们协商签订了《网络自媒体账号归属权协议》,约定小李将平台账号的使用权、归属权和收益所得权全部交由小王处理,并需配合小王进行账号归属权迁移,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40万元。
但此后,小李未按协议履行,致矛盾激化。双方协商未果,小王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案涉平台账号的使用权归其所有,小李配合完成账号身份迁移并支付违约金12万元。
小李辩称,各大平台用户协议规定禁止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账号,二人签订协议的目的是让谁都无法独占账号,且自己为账号的经营付出了更多的心血,故案涉账号的使用和收益权应归自己。
一审法院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网络平台账号具有一般财产的属性,案涉平台账号相关权益作为财产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处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小王、小李签订的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虽然案涉平台的账号已由小李以其个人身份信息完成实名认证程序,但不能因此排除小王依据协议约定对平台账号享有的权益。根据相关平台的回复意见,平台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亦非不可更改。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案涉账号的使用权归小王所有,小李协助小王办理案涉账号实名认证至小王名下的程序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小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京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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