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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荔波鼓励建村史馆、收藏展览馆,评估合格最高奖20万元
10月15日,记者从贵州黔南州荔波县旅发委获悉,荔波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荔波县村史馆、收藏展览馆、非国有博物馆支持奖励办法》,并鼓励社会团体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建设村史馆、收藏展览馆、非国有博物馆。
该办法规定,村史馆:有200件以上的藏品;有一定的师资以及必要的研究、传习教学资料和场所;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展厅;能够形成陈列展览或者传习体系,每年能正常开放150天以上。收藏展览馆:有100件以上的藏品;有一定的师资以及必要的研究、传习教学资料和场所;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展厅;能够形成陈列展览或者传习体系,每年能正常开放100天以上。非国有博物馆:有500件以上的藏品;有一定的师资以及必要的研究、传习教学资料和场所;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展厅;能够形成陈列展览或者传习体系,每年能正常开放200天以上。
荔波县计划在2018年,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以上的村史馆,并正式对外开放;到2021年,实现村史馆行政村的全覆盖。
对此,荔波县还规定,凡利用历史建筑作馆舍举办村史馆、收藏展览馆、非国有博物馆的,由县组织对馆舍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评估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10万元(含10万元)、5万元(含5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资金奖励;凡利用本土文化遗产举办村史馆陈列展览、收藏展览馆陈列展览、各类非国有博物馆陈列展览的,经县组织验收评估合格后,分别给予10万元(含10万元)、5万元(含5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奖励。此外,对历史、艺术、科学、文化价值特别重大,具有国家级、世界级影响力藏馆落户荔波的,还有另外的扶持及奖励。
(原标题:《建村级史馆、收藏展览馆,荔波最高奖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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