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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及周边将迎区域性重污染,津冀多地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据天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11月18日消息,根据国家空气质量会商结果,预计11月19日至23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和《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从11月19日8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1月17日起,河北保定、邯郸、衡水、邢台等多地环境部门也发布通知,于11月19日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微信公号“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消息,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19日起,保定市风力减弱、湿度升高,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可能出现中度污染过程,短时重度污染。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于11月19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预计11月19日中午开始,区域地面气压场转弱,以偏南风为主,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其中11月20日夜间至22日白天,地面受低压系统控制,湿度升高,风向辐合且存在逆温,天气形势静稳,扩散条件不利,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1月19日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市域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生态衡水”微信公号消息,预计11月19日起衡水市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3年11月19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3年11月19日8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下,天津市强制性减排措施包括,对工业企业管控,依据2023年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通过停止涉气排放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涉及保障类建设工程和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各区应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和本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要求,落实重型载货车运输管理措施(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用车大户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天津港区域内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铁矿石、焦炭短倒运输。
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下,健康防护指引包括,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学校、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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