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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大气环境整治“豁免名单”体现精准治污思维
李英锋/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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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各个大市(设区市)环保局将发布今年冬春大气环境整治豁免名单。”江苏将要发布的大气环境整治“豁免名单”与一些地方动不动就祭出的全区域或全行业一刀切式关停措施形成了鲜明对比,吹出一股环保清风,让人眼前一亮。
大气环境整治“豁免名单”并不是法外开恩,也不是区别执法开绿灯,更不是随意的人性化管理创新,而是契合法治精神,完全在法定治污动作幅度的范畴之内。诚然,法律赋予了地方政府在应对重污染天气时的“限产权”“停产权”,但这种职权并不是一种硬性的“必然权”或“应当权”,而是一种“可选择权”。环保部门公布大气环境整治“豁免名单”,对长期环保达标的企业不限产、不停产,恰恰是对法律的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
超标排放的企业才是主要污染源,治理大气环境或者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也应瞄准这些企业,这样才是对症下药,才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况且,让超标排放的企业承担限产、停产责任,“豁免”达标企业,也符合责过相当原则,也体现了环保监管的科学性、合理性、公平性。同时,根据行政治理原则和征信惩戒原则,监管力量也应该对问题企业、失信企业重点“照顾”,增加监管批次,提高监管频率,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对于守法表现好、问题少、诚信度高的企业则可以适当调高监管信任度,在确保监管到位的基础上,降低检查的频率,降低相关措施的“烈度”。
大气环境整治“豁免名单”破除了一刀切关停思维,体现了精准治污思维,有助于监管部门集中力量,聚焦问题,提高效率,提高治理质量。
(原题为:《“豁免名单”体现精准治污思维》)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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