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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宠物狗咬伤狗主人拒付医药费,外卖员上诉上海金山法院
宠物狗咬伤外卖员,赔偿责任应如何分配?
11月1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获悉,近日,该院“解纷直通车”平台于诉前高效化解了一起宠物狗咬伤外卖员的侵权责任纠纷。
上海金山法院介绍,2023年7月7日下午,外卖员花某某正在配送祝某某家的外卖订单,突然祝某某饲养的狗从房内冲出,将花某某咬伤。祝某某当即陪同花某某至医院进行治疗,总计花费医药费2000多元。当时双方就医药费赔偿等问题产生纠纷,祝某某拒付医药费直接离开,且久拖不予支付。后花某某报警两次,因无果,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2000多元,营养费、误工费、律师费等损失总计10211元。
花某某认为,祝某某家中的狗窜出将自己咬伤,应当赔偿自己的损失,包括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
祝某某则认为,家中饲养的狗当时并未将花某某咬至流血,除狂犬病疫苗部分,其他费用均不予支付。
调解现场 微信公众号@上海金山法院 图
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王丽娜第一时间与社区沟通,详细了解被告宠物饲养情况,并组织居委及派出所人员,请双方当事人到居委会共同参与调解。王丽娜指导调解,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
一方面,通过核实原告损失部分的证据,并多次与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沟通协商及释法说理,最终原告代理人对其诉请进行了合理调整。另一方面,在开展多轮劝说工作,以及对一般性饲养宠物的侵权责任进行释法说明后,被告祝某某也逐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同意支付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于5日内一次性支付赔偿款项。
法官表示,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饲养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饲养人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饲养人应当依法文明养犬,喜爱宠物的路人也应谨慎接触,双向的保护也是双向的尊重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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