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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绿发会讯】2023年10月20日至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慈善法修正草案,这是继去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慈善法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后的第二次审议。10月25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正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如图)
此次《慈善法(修正草案)》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法律修改方式进行了调整,不采用修订方式对现行慈善法进行全面修改,而是采用修正方式对现行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是在保持现行法基本制度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总结实践经验,对较为成熟或者有基本共识的内容作出修改。修正草案在原有章节的基础上,专门增加了一章,应急慈善。另外,在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运行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在完善公开募捐制度方面,降低了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年限要求;在规范个人求助行为方面,明确规定了个人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且网络服务平台应当承担信息查验义务。
近期,绿会法工委将组织研究讨论《慈善法(修正草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2023年11月21日)。
意见反馈请发送至邮箱v43@cbcgdf.org。再次感谢您的参与!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文/子舒 审/Yang 编/angel
本文来自“中国绿发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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