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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原常委张文雄案余波:一企业老板被控行贿1577万
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宣判近两个月后,10月10日,湖南企业老板龙某被控向张文雄行贿一案在广西桂林市阳朔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阳朔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共向张文雄行贿共计1577万元。
此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张文雄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涂爱芳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5万余元。另,张文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共计折合人民币51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根据阳朔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这名湖南企业老板的行贿款占到了张文雄收受数额的一半以上。
《南国早报》10月12日报道称,1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企业老板龙某向湖南省委原常委张文雄行贿一案在阳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阳朔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4年,湖南一企业老板龙某请托时任湖南省委副秘书长、衡阳市委书记、湖南省委常委的张文雄,为其承揽工程项目和亲属工作调动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多次向张文雄行贿共计1577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龙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请阳朔县人民法院以行贿罪追究被告人龙某的刑事责任。龙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张文雄从湖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岗位上获任湖南省委副秘书长是在2001年3月,根据阳朔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他在次年就开始接受企业老板龙某的请托。
另外,在2017年2月张文雄的“双开通报”中,中央纪委也曾提到,张文雄收受礼金,由私营企业主支付旅游住宿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纵容、默许家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
龙某曾经的行贿对象已在两个月前获刑。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8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张文雄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张文雄受贿所得财物和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张文雄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南省委副秘书长、中共怀化市委书记、中共衡阳市委书记、中共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4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张文雄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涂爱芳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5万余元。另,张文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共计折合人民币51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文雄的行为构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张文雄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大部分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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