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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不动产办证“百人窝案”判决:5人获刑,有中介送64万
插个队、办个证,看起来稀松平常的一件事,却让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做成了“大生意”:谁拿钱、谁就优先办,谁拿钱多、谁就最快办,谁不拿钱、谁就等着在法定最后期限办。
长沙市纪检部门在接到举报后,于2017年严肃查处了这起大案,“涉案人员多达100余人”,多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湖南省纪委三湘风纪微信公众号文章称,该“百人窝案”也是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实施以来首例披露的贪腐窝案。
10月9日,三湘风纪微信公众号透露,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上线启用窗口服务评价器,“点赞”或“差评”,办事群众说了算。这是该中心继“百人窝案”爆发之后,优化各业务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之后的又一重要举措。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近日陆续公布了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5名涉案工作人员的刑事判决书。判决显示,该5名工作人员与中介、代办人员相互勾结,为插队办证开绿灯,大肆收受好处费。其中,仅湖南新环境房地产经纪连锁有限公司权证部经理廖某一人,就送出64万余元。
“谁拿钱、谁就优先办,谁拿钱多、谁就最快办”
2017年8月,湖南日报、湖南省纪委官网三湘风纪等披露了一个大案: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与中介联手收取“好处费”,“涉案人员多达100余人”。
2017年1月,一封针对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举报信引起长沙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高度关注,随后由长沙市纪委组织媒体、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暗访组进行暗访,并查实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不动产登记抵押、预告、交易等多个业务环节,都存在“谁拿钱、谁就优先办,谁拿钱多、谁就最快办,谁不拿钱、谁就等着在法定最后期限办”的情况。甚至有的证件早就办理完成了,因为没收到“好处费”,就要等到法定最后期限才发给办事群众。
专案组迅速锁定涉案金额较大的审核一科原副科长廖顺华、受理二科工作人员李维两人。随后,情节较严重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二科原副科长刘飞飞、审核二科工作人员彭建军被立案审查。通过对廖顺华等4人的立案调查,调查人员发现自2016年9月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以来,共有100多名工作人员收取过好处费。
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长沙纪委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召开宽严相济专题会议,下发《关于受理主动交代问题有关事项的公告》,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或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纪依规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分,最终共有80多名工作人员主动交代问题,争取到了宽大处理。
办证人员变着法子收钱,一名中介就送出64万
公开信息显示,原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系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经过机构改革,于2016年7月15日更名为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系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法人,更名后,人员、单位职能统一划转至不动产登记中心。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业务通过预约方式进行,有些客户委托中介或代办人员办理业务。由于业务量大、办理周期较长,一些中介机构、代办人员便通过私下送钱给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的方式,通过插队等方式加快办理业务。
据法院近日公布的5份判决书显示,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一科原副科长廖顺华、原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德政园受理二科科员李维、审核二科科员张艳琳、受理一科科员王励、审核二科科员彭建军因收受贿赂,分别被判处有期三年六个月至缓刑不等。
判决显示,上述办证人员不仅通过现金、微信转账,还以他人手机注册微信号、办理银行卡,收取好处费,可谓“变着法子收钱”。在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到案发,短短数月之间,收受的好处费多的达数十万元,少的也近15万元。
在廖顺华一案中,法院认定,被告人廖顺华收取廖某、张某等人所送好处费共计813938元。其中,中介人员廖某一人便送给廖顺华64万余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廖顺华受湖南新环境房地产经纪连锁有限公司权证部经理廖某的请托,多次为新环境公司代理的客户加快办理不动产权证和他项权证业务,并收取廖某所送好处费。在此期间,廖顺华使用户名为“胡某”的长沙银行卡收受廖某所送好处费133950元;使用户名为“胡某”的招商银行卡收受廖某所送好处费208900元;使用户名为“鄢云”的长沙银行卡收受廖某所送好处费300300元。以上好处费共计643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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