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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原行长17年受贿近10亿:曾设计多层影子公司掩盖权钱交易
济南中院微信公众号 图
中国金融界唯一一名从柜面出纳员做到国有银行总行行长的干部孙德顺,一审被判死缓。
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11月10日,济南中院公开宣判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德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孙德顺受贿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孙德顺先后利用担任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中信银行副行长、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在获取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9.795亿余元。
济南中院认为,被告人孙德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孙德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孙德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孙德顺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0年3月发布的通报指出,经查,孙德顺丧失理想信念,毫无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重违背党中央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限制、压降制造业贷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向贷款客户借用房产,由他人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价值观极度扭曲,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为本人及亲友攫取巨额利益;贪欲极度膨胀,把贷款审批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在贷款授信、审批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另据2022年年初播出的专题片《零容忍》披露,中央多次强调防止信贷资金过度向房地产集中,孙德顺却背道而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介绍,孙德顺就关注什么挣钱快、见效快。他倾向于贷给房地产,主持行长办公会的时候就公开直截了当要求,全行一定要立刻给我把制造业贷款停下来,即便你有100%的抵押,那也不行。
除了追求政绩外,孙德顺之所以增加房地产贷款还有另一个隐秘的原因,就是谋取个人私利。调查发现一些房地产公司老板与他关系密切,并存在利益交换。例如一名房地产公司老板曾以投资为名,向孙德顺实际控制的公司输送1000万元,得到的回报是通过孙德顺获批贷款授信40多亿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还介绍,孙德顺有一个特点就是不收现金,他认为收现金太低端了,太简单粗暴了。他利益兑现的方式非常专业化,做了层层的掩盖,就是设了很多的防火墙,绕了很多圈,利用特有的金融手段和产品去掩盖。
专题片披露,孙德顺在银行业工作40多年,是中国金融界唯一一名从银行网点最基层的柜面出纳员做起,一步步成长为国有银行总行行长的干部。他自认为业务能力高超,试图通过精心设计来掩盖权钱交易。
调查发现,孙德顺是利用“影子公司”、借助金融手段来完成利益输送的典型,其专业化、复杂化程度相当罕见。他安排两名老部下作为代理人,开设了两家投资平台公司,两家公司前台的所谓法人,实际只是为孙德顺代言的“影子”。
一方面,孙德顺在中信银行利用公权力为企业老板批贷款;与此对应,这些老板有的以投资名义,将巨资注入他实际控制的平台公司,有的则送上优质投资项目或投资机会;平台公司用这些老板提供的资金投入那些老板提供的项目,以钱生钱,和老板们共同获利分红,形成利益共同体。
孙德顺设计了结构极为复杂的重重掩体,两家平台公司是他的核心经营团队,是遮蔽在他身前的第一层“影子”;在平台公司之下又设立了十多家项目公司作为第二层“影子”,项目公司和行贿企业还不是直接交易,而是双方各自再成立空壳公司作为第三层“影子”,多层影子公司层层嵌套。交易主体本身已经魅影重重,资金往来又伪装成各种貌似合法的金融产品、股权投资协议,用“影子交易”为利益输送再蒙上一层迷雾。
这些障眼法一度给调查工作带来了极大难度,专案组研究后决定,不在影子的迷阵里打转,而是反过来从源头入手,梳理孙德顺在中信银行推动的贷款授信,找到其中明显异常的决策事项,再针对性地调查获得贷款的企业和孙德顺的关联。这一调查策略抓准了孙德顺腐败问题的核心,那就是利用信贷审批权谋私。抓住了这个核心,重重魅影也就迅速消散,实际控制人清晰显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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