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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男子隐藏财产拒不赔偿,最终掏钱又坐牢

刘小红/中国新闻网
2018-10-13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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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该案的依法判决,一方面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给付义务,保障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对日后案件的执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对于其他执行案件中心存侥幸、故意隐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也实现了法律震慑作用。刘小红 摄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山西全省法院近年来多措并举解决“执行难”问题。记者13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山西男子隐瞒收入、隐藏财产,拒不接受法院调查询问,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进行赔偿,最终不仅履行了部分给付义务,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2016年7月19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某某与武某某提供劳务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杨某某赔偿武某某587956.50元,除已支付部分,还应支付546956.50元。2016年10月21日,因武某某死亡,申请人刘某某作为武某某的继承人向祁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祁县人民法院向杨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多次对杨某某进行了传唤,被执行人杨某某不按规定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且完全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7年5月26日,杨某某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被祁县人民法院拘留15日。其不按规定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且完全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祁县法院遂将其涉嫌犯罪线索移交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经祁县公安局侦查查明,2016年年底,杨某某用他人的银行卡转账和现金结算的方法,与山西某公司结算了其以工头带工形式承揽安装钢结构的工程款共计376670元,2017年4月9日向该公司借款20000元,所得款项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和个人开支。2017年5月,杨某某在接受祁县人民法院调查和祁县公安局讯问时均称自已在外打工,隐瞒了自己的真实收入,谎称无力履行生效判决。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山西全省法院近年来多措并举解决“执行难”问题。刘小红 摄

2017年6月1日,杨某某因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被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7年6月13日被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杨某某犯拒不履行判决罪,于2017年8月16日向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祁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杨某某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本案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杨某某的家属才向执行机关缴纳了案款10000元。根据杨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2017年10月26日,祁县人民法院以杨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对此,山西法院法官表示,该案的依法判决,一方面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给付义务,保障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对日后案件的执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对于其他执行案件中心存侥幸、故意隐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也实现了法律震慑作用。

近年来,山西全省法院积极破解“执行难”问题。据介绍,为敦促全省法院在执案件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西省高院发布了8条通告。同时,山西省高院研究出台了执行工作“六不准”规定,重点查处执行难背后的法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行为。

据悉,山西全省法院加强信息化运用,网上办案,网上查控,网上指挥系统的形成,促进了执行质效提升,一批骨头案得到执行,山西全省法院终本案件合格率,由去年全国第25名,上升至第16名。截至2018年8月,山西全省法院司法拘留判处拒执罪3500余人,起到了法律震慑作用。

原标题:男子隐藏财产拒不赔偿,“老赖”不仅付钱还坐牢)

    责任编辑:卫佳铭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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