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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海南6名党员干部被处分!
近期,儋州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
一批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典型案例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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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儋州市雅星镇富克卫生院党员赵某醉酒驾车案。
2022年10月2日凌晨,赵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3.93mg/100ml。公安机关以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9月,赵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儋州市那大镇石屋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范某某醉酒驾车案。
2023年1月14日凌晨,范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6mg/100ml。公安机关以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9月,范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三、儋州市三都办事处德义村党支部原委员符某某醉酒驾车案。
2022年4月25日晚,符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61mg/100ml。公安机关以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3月,符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综合协调科科长李某某酒后驾车案。
2023年5月31日晚,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验结果为64mg/100ml。2023年6月1日,公安机关对李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李某某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五、儋州市新州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陈某某酒后驾车案。
2023年5月23日晚,陈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验结果为63mg/100ml。公安机关对陈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3年8月,陈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三级主任科员吴某某酒后驾车案。
2023年3月2日凌晨,吴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验结果为70.2mg/100ml。公安机关对吴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吴某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原标题:《酒驾、醉驾!海南6名党员干部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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