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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力”齐发奏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奏曲”
原创 综合办公室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三峡坝区法院受理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经审理发现,被告石某销售的花露水可能存在侵犯上海某股份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由于被告石某经营的店铺营收微薄,难以承担巨额赔偿,三峡坝区法院在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后,将案件相关线索移送至点军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后,点军区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优势,促使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石某主动支付了赔偿款后,上海某公司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该起侵害商标权纠纷得到了妥善、高效化解。
今年,三峡坝区法院与点军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签署了《行政与司法一体化保护机制合作备忘录》,双方在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新机制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前文中商标权侵权纠纷的成功化解,正是“司法审判+行政调解”的解纷模式在知识产权纠纷领域的成功运用,既保护了案涉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让侵权人意识到提升诚信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的重要。
三峡坝区法院集中受理宜昌辖区部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以来,一直致力于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先后与公安、检察机关以及多地市场监管局签署了合作协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同时整合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律师协会等多方力量,畅通诉调对接机制,引导当事人多渠道、多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以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知识小链接
问
什么是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在其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范围内,对特定的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调解的范围包括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轻微的刑事纠纷。
行政调解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为调整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起了重要作用。
答
问
行政调解都有哪些特点呢?
1.专业,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专业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争议纠纷进行调解。
2.合法,行政调解是在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下进行的,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自愿,行政调解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让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端,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4.无偿,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一样,解决纠纷不收费。
答
素材 | 综合审判庭
供稿 | 综合办公室
编辑 | 综合办公室
原标题:《“多力”齐发奏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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