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商标侵权)
1.千阳县陈某销售侵犯“潘婷”“舒肤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3月14日,千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陈某经营的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销售的“潘婷”洗发露、“舒肤佳纯白清香”香皂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现场对上述商品进行查扣。后将商品样品邮寄到广州宝洁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该产品非宝洁公司产品,属于侵犯宝洁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经查,陈某于2023年2月从西安某批发市场购进“潘婷”洗发露68瓶、“舒肤佳”香皂144块,货值共计1532元,无法提供进销货记录和有关票据。截止检查时,剩余40瓶“潘婷”洗发露、89块“舒肤佳”香皂未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责令陈某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没收侵权假冒商品、罚款人民币1532元的行政处罚。
2.渭滨区某家纺店经营侵犯“水星家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4月7日,渭滨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和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举报,称渭滨区某家纺店销售侵犯“水星家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该店销售的“水星家纺”各类蚕丝被(夏被)共14条,经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鉴定非该公司生产,系侵犯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责令该店停止上述违法行为,给予没收并销毁蚕丝被(夏被)14条、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3.渭滨区邓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4月13日,渭滨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邓某侵犯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邓某在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多个托管中心的门头橱窗使用“树人托管”“树人托管小学部”等内容,侵犯了投诉人注册商标“树人”“树人托管”“树人托管教育”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责令邓某清除其门头、门窗相关内容,变更其名下营业执照字号名称,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4.千阳县张某经营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3年5月11日,千阳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县公安局移送的张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相关材料。经核查,张某经营的千阳县某商贸行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共购进42度500ml“牛栏山”陈酿白酒910箱(10920瓶),购进金额59190元。2019年至2022年期间,张某销售42度500ml“牛栏山”陈酿白酒共900箱,售价均价为110元/箱,销售额99000元,自用3箱,剩余7箱未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责令张某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侵权商品42度500ml“牛栏山”陈酿白酒7箱(84瓶)、罚款99000元的行政处罚。
5.凤县张某经营侵犯“舒肤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6月2日,凤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张某经营的商店销售的“舒肤佳”品牌香皂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后经广州宝洁公司鉴定非宝洁公司产品,属于侵犯宝洁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经查,张某购进该批次产品共25盒,货值共计112.5元,尚未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责令张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给予没收侵权产品25盒、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6.高新区某家具公司侵犯“3·15”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4月6日,高新分局对在抖音平台上发布的广告宣传进行网络监测中,发现辖区内某家具公司的抖音号在2023年3月13日发布的一条宣传其销售家具的视频中,使用了“3·15”(3·15数字及地球人型组合图)标识。经查,该公司无法出示使用“3·15”(3·15数字及地球人型组合图)标识的授权文件,属于侵权行为,执法人员立即指出,给予纠正,该公司当场删除了违法视频。后经核实,中国消费者协会从未授权该公司使用“3·15”商标和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商标侵权)》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