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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er”就是写东西的人吗?

2023-11-07 12: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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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节选自《写作的勇气》

古贺史健 著

机械工业出版社

“writer”就是写东西的人吗?

何谓“writer”?

只要是写东西的人,就可以称为“writer”吗?

如果只看字面意思,在动词“write”(写)的基础之上添加表示施事者的后缀“-er”就构成了“writer”,也就是“写东西的人”。然而,专门从事写作的职业还有很多,像小说家、诗人、散文家、专栏作家等,不胜枚举。虽然他们都是“写东西的人”,但如果一概用“writer”来总括他们,至少对于片假名有些泛滥的日语来说,实在是有种违和感。比如诗人和“writer”的活动领域就有着明显不同。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根据他们的写作产物的形式去考虑这个问题?

也就是说,写小说的就是小说家,写诗的就是诗人,写散文的就是散文家。这么去考虑的话,我们是否就能掌握“writer”的本质呢?

很遗憾,这样也不行。与诗人和小说家不同,到底写什么东西的人才能称为“writer”,这一点并不清楚。也就是说,他们写的东西是一种非常模糊的概念。当然,也有人认为,“writer”就是基于采访而非虚构来写文章的人。但这又掩盖了新闻记者与新闻工作者(journalist)之间的区别,同时也模糊了新闻记者与纪实文学作家之间的界限。

由于定义的不明确,我们时常会听到“杂文家”这一头衔。

从我们常说的“杂货”和“杂项收入”这两个词中可以看出,“杂”有着“其他”的意思。换句话说,“杂文”是一个方便用来称呼“其他文章”的术语:既不是小说,也不是诗歌、散文。这么说起来,有很长一段时间我都认为自己既不是小说家也不是散文家,当然也不是新闻记者,所以只好姑且先自称“writer”,把自己归类为四处漂泊的杂文作家。

我从事“writer”这个职业已有10年或者15年了,具体多久我也不太确定。在此期间,我对“writer”的看法也逐渐发生了变化。

“writer”的工作真的很有趣。也许今后我也将一直从事“writer”的职业,继续贯彻自己“writer”的名号。“writer”是一份极具深度和社会价值的工作,我们既不必自贬自嘲为“杂文家”,也不必非要让别人这么称呼我们。“writer”究竟是做什么的?我想需要从根本上重新审视它的定义或者价值,并用明白而准确的言语来表述它。

配图|电影《波西米亚生活》

让我们重新思考这个问题:“writer”就是写东西的人吗?

这样是不是太拘泥于字面意思,以至于忽视了一些更为重要的东西呢?

就拿电影导演这个职业来举例吧。他们通常被认为是“拍”电影的人。比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听说那个导演拍了部新电影”“那人已经很多年没有拍电影了”之类的说法。

然而,很少有导演会真正架起摄像机亲自去“拍”,因为拍摄由摄影师负责。照明、录音、音乐、剪辑、特效,有时甚至是剧本——电影拍摄时的大部分工作都不需要导演来做。可见,导演不“拍”电影,他们“创造”电影。

那么,摄影师呢?他们的工作就只是拍摄吗?

同样,他们的工作也不简单。他们利用摄像机这一道具去“创造”自己理想中的画面。他们要挑选镜头、寻找视角、确定构图,还要选择合适的光圈和快门速度,从而灵活地掌控光影与色彩。这些行为都属于“创造”,这也是他们拍的照片被称为艺术作品的理由。智能手机诞生以来,那些仅仅是在拍摄的人倒是随处可见。

画家也好,音乐家也罢,都是如此。在比绘画和演奏更深的地方,必然存在着某种“创造”。

那么,“writer”的工作又是什么呢?

我们就是以写东西为职业的一群人吗?

并非如此。就像电影导演创造电影、音乐家创造音乐和演奏空间、小说家创造故事空间一样,“writer”也在进行着某种创造。写作就是我们创造的手段。

暂且先把“文章”“原稿”等与“writer”这个头衔纠缠在一起的词语放到一旁,让我们重新思考:我们到底想要通过写作实现什么?

我们首先是一个创造者(creator),然后才是写作者。

我其实不太想用音译过来的“creator”,因为我想重点突出“创造者”的形象,避免它的轮廓太过模糊。我相信,身为“创造者”的自我认识可以逐渐改变一个人的写作风貌。

不是去写作,而是去创造内容。那么,写作者究竟是在创造些什么呢?

如果说小说家创造小说、诗人创造诗歌、电影导演创造电影的话,我们写作者又是在创造什么呢?

宽泛地说,是在创造内容(content)。

写作者不仅仅是在写文章,他们通过写作来创造内容。同样是写作,但他们所写的东西并没有采取现代诗歌、纯文学那样的形式,姑且称之为“内容”吧。他们正是在创造内容。我想在这一点的基础之上展开接下来的讨论。

首先应当明确“内容”这个词的定义。

我认为,任何以娱乐观众为目的而创造出来的东西,都是内容。

这种定义以观众的存在为前提,并且将重点放在了观众的享受和愉悦之上。也就是说,比起自己,优先照顾观众的感受。坚守这一原则创造出来的事物,都算是内容。大众文学、散文、专栏文章、好莱坞电影、流行音乐、电子游戏,乃至限量版球鞋、巨无霸汉堡——对我而言,这些都算得上是“内容”,而“writer”也是站在这一立场上提供服务的。

就新品发布会的新闻稿来说,它仅仅是在陈述事实。它的目的在于传递信息,还算不上是内容。

但在产品正式发布后的新闻稿中,往往会加上开发人员的个人评论,这就有些接近内容了。评论的言辞之中充满了喜悦和兴奋,将曲折的开发故事娓娓道来——新产品是如何诞生的、在原型阶段遇到的困难、是如何取得突破和改进的。稿件中还会添加一些视觉内容,如开发者们畅谈时的照片、产品原型的照片或图表,这些都是内容。作为一个读者,你一定会喜欢读这样的东西。

再举个极端一点的例子。

假设现在有一块口香糖。它不是内容,只是一块糖果而已。在包装的表面有一张哆啦A梦的图片,这就增加了一点内容的要素。其他口香糖包装表面的图片还有大雄的、静香的、胖虎的、小夫的。如果把这五块口香糖放在一起,它们就会组成一幅完整的图画。这样的组合就是一个完整的内容。

内容化的关键不在于是否有故事或角色。

区分是否属于内容的核心仅仅在于“是否有一种娱乐精神”。不论故事多么严肃,不论是否包含了社会信息,其作为内容的娱乐精神都是一样的。只有让读者觉得自己读到了好东西,或者说被一些愉快的事物触动了,它才算是内容。

对于内容,读者并非仅仅是在其中搜寻有用的信息,他们是在寻找一种兴奋感,一种忍不住想要往下读的感觉;寻找一种沉浸感,一种翻页的手指停不下来的体验;寻找一种余韵,一种读完之后无法立刻从“那个世界”脱离的留恋;寻找一种清爽感,一种阅读之后的“脱胎换骨”,哪怕改变的程度很小。正是为了追求这样的“阅读体验”,读者才去阅读内容的。

那么,怎么做才能实现从“只会写文章”的“writer”到“创造内容”的“writer”的跨越呢?

关键就在于编辑。它是一个概念,也是一个过程。

原标题:《“writer”就是写东西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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