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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庭审后竟遭锤击!官方最新通告

2023-11-06 14:3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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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11月3日,浙江女律师在庭审后遭对方当事人用榔头锤击头部事件持续引发关注。当天,该律师所在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发布严正声明称,省市两级律协已启动维权机制。

记者从浙江省律协了解到,该事件涉嫌重大刑事案件,省律协已派人到现场调查。受伤律师目前在杭州接受治疗。

浙江女律师被对方当事人锤击头部。视频截图

11月2日16时44分许,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兴东路上发生一起持械伤人案,一名男子当街用榔头锤击一名年轻女子头部。

警方通报称,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男,36岁)因纠纷,持械将娄某某打伤,多名群众主动制止曹某某行凶。其间,沈某某、张某某也受伤。经医院救治,伤者均无生命危险。

事发后,经核实,被击打头部的女子为杭州市的一名女律师,当天在桐乡市人民法院参加一起涉及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庭审,曹某某为对方当事人。该事件造成娄某某头部多处骨折。

11月3日,女律师所在的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发布严正声明称,2023年11月2日下午,该所合伙人娄律师在桐乡市人民法院参加一民事案件庭审代理活动结束后,遭该案对方当事人尾随并持械伤害,头部严重受伤。省市两级律协已启动维权机制。该所在第一时间介入该事件的处理,并已妥善安排医疗、维权等相关事宜,并对该行为严厉谴责。

桐乡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双方在庭审中情绪表现平稳,未察觉出曹某某有任何异样。娄某某在桐乡医院治疗期间,意识清醒,能与护士做简单沟通。

对于此事,浙江省律协工作人员表示,事情发生后,引起了律师和媒体的关注,因该事件涉嫌重大刑事案件,目前浙江省律协及杭州市律协已介入进行相关调查。此外,受伤律师正在杭州接受治疗,后续情况会发布官方信息。

那么,当街持械伤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持械伤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众人出面制服行凶者,他们见义勇为的行为算不算正当防卫?众人制服行凶者造成行凶者受伤的行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云初律师事务所潘竤蒽律师就人们关心的这些问题作出如下解读:

律师解读

一、当街持械伤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无论出于何种私仇、私怨都无权擅自剥夺他人生命健康,持械伤人的做法为法律所禁止。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前提条件是受伤者被鉴定为轻伤等级以上的才构成犯罪。如果是一般轻微伤,侵权人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当街持械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可以同时并举。

三、众人出面制服行凶者,他们见义勇为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四、众人制服行凶者造成行凶者受伤的行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人类是社会关系的共同体,为了建立一个有序、文明、健康的生存环境,我国刑法设立正当防卫的犯罪阻却事由,这符合国民天理人道的认识范围,也是社会现实保护良善维护正常持续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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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延伸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律师提醒

作为社会关系网中的一员,我们在生活中扮演着各种各样的角色或身份,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与他人产生矛盾,无论如何,不能采用暴力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我们呼吁,在面对矛盾的时候,多一些换位思考,采取理性的处理方式,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万不可采取非法手段,否则不但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还要为自己非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受到法律的制裁。

原标题:《女律师庭审后竟遭锤击!官方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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