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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效双优”竞赛活动专题】劳务纠纷引“薪”仇 高效调解化“薪”结

2023-11-03 17: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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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了劳务运输却要不到劳务费,无奈诉至法院又撤回起诉,那剩余的工资就这么算了?事情真相远不至此!

案件聚焦

近日,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2023年9月2日至10月2日,原告受雇为被告提供劳务运输服务,口头约定每月劳务费为7500元,因被告以原告旷工3天为由扣除其劳务费1290元,故诉至法院。

案件经过

10月4日,经冷湖镇派出所民警调解,原、被告就劳务费达成一致,被告当场支付原告劳务费6210元,并有被告出具的《收条》佐证。至10月9日,原告根据《车辆出库单》及《收条》2份证据,经计算后认为满月全勤,被告尚欠其劳务费1290元。双方协商无果,原告无奈诉至法院。应诉后,被告辩称不拖欠原告劳务费,称原告提供的《收条》明确载明劳务费6210元,可以证实在派出所调解阶段原告已默认旷工3天的事实,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前,案件承办法官详细阅卷,分别电话联系原、被告调查案件事实,督促被告提交原始《出库单》,尽快与被告核对车辆运输情况。然而被告声称,原始单据因财务人员外出,短时间内无法提供。双方各执一词,庭前工作陷入僵局。

案件结果

为此,承办法官转变办案思路,以明确旷工日期为突破点,询问被告能否提供原告旷工3天的相关证据,被告含糊其辞,案件有了新进展!经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协调,最终被告同意支付剩余的劳务费1290元,原告亦自愿撤回起诉。至此,这件讨薪案圆满结束,遂有了开头一幕。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无论案件标的额大或小,无论案件疑难或简单,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的人民法官始终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依法妥善审理好群众急难愁盼案件。

原标题:《【“质效双优”竞赛活动专题】劳务纠纷引“薪”仇 高效调解化“薪”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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