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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普法 | 抵押物被其他法院首先查封,优先债权该如何保障?

2023-11-02 22: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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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某某银行与被执行人胡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立案后查明被执行人胡某某名下有一套房产,且在该银行做了抵押,但已被其他法院首封,本院遂做了轮候查封。银行以其系优先债权人为由向我院申请评估拍卖该房产。

法院审理

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就其对涉案房产享有的优先债权进行主张,且提交相应证据材料。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执行中据此商请移送执行涉案房产,合法有据。该涉案房产的首封人民法院亦明确复函表示,对该涉案房产同意移送执行。

法官提醒

在办理执行案件中,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房产但已被其他法院首先查封。面对这种情况,申请执行人的优先债权也能够保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第一条之规定:执行过程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但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过60日,且首先查封法院就该查封财产尚未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

供稿 | 肖有洋

编辑 | 潘诚峰

校对 | 李 辉

核发 | 彭田锋

学习专栏

原标题:《今日普法 | 抵押物被其他法院首先查封,优先债权该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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