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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沉迷直播间打赏女主播,妻子打上法院,全部追回

2023-11-07 15: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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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看直播日渐成为不少人闲暇时娱乐消遣的新选择,不少用户在观看直播时,为喜欢的主播赠送“鲜花”、“游艇”、“嘉年华”等虚拟礼物,直播评论区不断刷屏的“大哥”好帅,谢谢“大哥”守护家人,这谁看谁都迷糊, 争做“榜一大哥”似乎成了一种新“潮流”,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也不在少数。

 

小艾与贺大哥是夫妻,一直挺恩爱, 但是自从2019年开始,贺大哥开始在网络直播平台频繁观看小徐(化名)的直播,在一声声“感谢家人”“感谢哥哥”中,贺大哥与小徐发展成情人关系,相处期间贺大哥向小徐赠与了大额钱款,共计20多万。眼看着自己老公从刷礼物 刷小花,到最后真金白银的把钱一笔一笔直接转账给小徐,家都要散了。 小艾忍无可忍打上了法院,要求小徐全部返还。

【法院认为】

最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贺某未经艾某同意赠与小徐钱款,侵犯了艾某的财产权益,贺某的赠与行为是无权处分。故对于法院认定的属于贺某赠予小徐的财产,小艾有权要求小徐全部返还,遂判决小徐返还赠与财产。

 

【律师说法】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无特殊情形,双方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本案贺大哥向小徐赠与的大额财物 ,就属于无权处分,这种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那是不是只要配偶给主播打赏都能要回来? 还真不能一概而论,这要看打赏金额、打赏周期等等具体情况。

生活中,夫妻双方都有日常家事代理权。如果打赏的金额较小、周期长,则不应认为超过一方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围。

但一方在未经配偶允许或事后追认的情形下,在短期内多次、大额地进行打赏,则可以认定为超过夫妻的日常家事代理权,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权。

 

如果配偶存在短期内多次大额打赏主播的行为, 你就得“上心”了, 这很可能是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妻子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66条的规定,要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再说严重一点,如果由此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最终离婚的,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有一定可能可以认定配偶“有其他重大过错”,那么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多分。

最后律师要说:“看直播娱乐虽好,可千万别上头”,沉迷网络无节制的打赏,有可能给自己和家庭都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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