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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吃牛肉要判一年?
牛肉,作为人们餐桌上的常客,一直深受大家喜爱。
中餐里的土豆炖牛肉、酱牛肉、涮肥牛,西餐里的牛排、牛肉汉堡,听着就让人垂涎三尺、食指大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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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古代,吃牛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仅要受法律的种种限制,甚至还有可能被判刑。
汉代《礼记·王制》中有记载:“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可以看出,汉代宰杀牛羊受到一定的限制。《淮南子》中更有“王法禁杀牛,犯禁杀之者诛。”杀牛在这里是要偿命的,可见当时政府对于耕牛十分重视。
西汉 铜鎏金游丝雕云气纹立牛
观复博物馆藏
唐代《唐律疏议》中有明文规定:“主自杀马牛者,徒一年。”没有申报,私自宰杀牛和马的人,要服一年的苦役。所以在唐代,杀耕牛属于违法行为。
宋代《宋刑统》规定:“故杀官私马牛者,请决脊杖二十,随处配役一年放。杀自己马牛及故杀官私驼骡驴者,并决脊杖十七”。宋真宗时下诏规定:“自今屠耕牛及盗杀牛,罪不至死者,并系狱以闻,当从重断。”宰杀官家或者私人牛马的,处以杖二十的刑罚,而且还要流放一年。
明崇祯 青花四牛图覆钟形杯
观复博物馆藏
明代和清代的法律中也有类似的条款,牛在古代是重要的劳动耕畜和运输工具,因此政府通过法律的形式保护耕牛、保障农业的生产。
既然杀牛是违法行为,那么大家是否真的都不吃牛肉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法律只规定了不能杀牛,但是对于那些自然死亡的牛,还是可以吃的。
唐末五代的《玉堂闲话》中有这样一件事: 唐代天祐癸酉年,一对夫妻到了抚州的南城县,当地有个村民,家里死了一头小牛犊,这对夫妻就向他乞讨了十几斤牛肉,又是煮,又是烧烤,一晚上就吃得一干二净。
我们注意到这里的用词是“毙”,而不是“杀一犊”“宰一犊”,说明这头牛是自己死掉的,并不是村民杀掉的,由此给吃牛肉的行为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
唐代 黄玉卧牛镇
观复博物馆藏
古代人不仅会找借口吃牛肉,还发明出了许多烹牛的好方法。
晚唐段路公写的《北户录》记载:取嫩牛头,把牛头先用火烧一遍,去掉毛,然后加热水烫一下,煺干净毛根后,再加酒、豉(豆豉类)、葱、姜煮熟。熟透后,切成手掌大小的薄片,再加上苏膏、椒橘等调料,放在大瓮中煮,用泥封口。再次加热入味,这道菜就叫 “牛头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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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袁枚的《随园食单》称牛肉“非南人家常时有之物”,其中《杂牲单》记载了牛肉的做法:“先下各铺定钱,凑取腿筋夹肉处,不筋不肥。然后带回家中,剔取皮膜,用三分酒、二分水轻煨,急烂,加秋油收汤,此太牢独法治孤行者也,不可加别物配搭。”又有讲牛舌做法:“牛舌最佳。去皮、撕膜、切片,入肉中同煨。亦有冬腌风干者,隔年食之,极似好火腿。”
到了清代中期,市场上已经可以见到牛肉了,说明此时禁屠的法令已经不那么严格了。人们此时已经有了做牛肉的各种食谱,不仅知道如何炖煮大块的牛肉,连牛舌都加以巧思,细细烹调,可见古人对于牛肉的喜爱。
古人的食谱真诱人呀!文字间仿佛飘散着牛肉的香气。
正值贴秋膘的好时节,大家不妨试试古人烹制牛肉的方法,在秋天吃上一锅热气腾腾的炖牛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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