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国务院: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

中国政府网
2023-11-02 17:46
自贸区连线 >
字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国函〔2023〕12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调规事项的请示》(琼府〔202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同意自即日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目录附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仅开展出口产品认证业务的境外认证机构,无需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和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出口产品认证业务,认证结果仅限出口企业境外使用。备案条件和程序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同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加强对相关认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

三、国务院将根据有关政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实施情况,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

国务院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柴敏懿
    图片编辑:朱伟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