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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 · 以案释法 | 言语暴力也是家暴?法院判了…
近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人民法院罗次中心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过程中,被告多次对原告进行言语威胁,根据原告提出的申请,依法审核后随即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有效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案情回顾
原告张某与被告何某经网络结识后于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近日,原告认为双方的婚姻因种种无法解决的矛盾已经走到尽头,向法院起诉与被告离婚。诉讼期间,被告何某通过微信、电话等各种方式对张某进行了言语威胁,张某不予理睬,但在何某言辞激烈的威胁下,因担心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张某无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受理后,承办法官当即向申请人了解情况,依法审核了张某提交的证据材料,认为其确实存在遭受被申请人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随即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同时,为确保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得到充分保障,承办法官作出裁定后立即送达当地综治办及公安机关,并对被申请人何某进行谈话、告诫,告知其要遵守法律规定,妥善冷静处理双方问题。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而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也可以归于家庭暴力。
本案中,虽然被告何某的行为还未实际对张某的身体造成侵害,但其经常性、威胁性的言语骚扰使何某的人身安全处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中,仍可认定属于家庭暴力。对此法院可以根据申请,并根据现实情况及需求,采取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解除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使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等措施。
什么是家庭暴力
一、身体暴力。主要表现为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非法强迫妇女堕毙胎儿,在家庭教育中以暴力方式管教儿童等。
二、精神暴力。主要表现为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谩骂、诽谤、宣扬隐私、无端指责、人格贬损、恐吓、威胁、盯梢、跟踪、骚扰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等。
三、虐待体罚。如经常对家庭成员有病不给治、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等。
四、性暴力。指犯罪者强迫受害者以羞辱、恐惧和抗拒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忍地伤害受害者。
五、经济控制。指罪犯通过严格控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破坏受害者的自尊、自信和自我价值,从而控制受害者。
面对家暴怎么办
遭遇家暴,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包括提起刑事自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与加害人离婚、要求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撤销加害人的监护人资格,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
受害人要及时求助,同时注意搜集证据,有力证据包括公安报警处警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家暴告诫书、伤情鉴定报告等。
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高效便捷的方式。
普法小课堂
Q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A: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为预防家庭暴力发生,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而做出的裁定。可以说,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预防家暴、保护受害人的一道“法律护身符”。
Q
申请一定要自己出面吗?
A: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个人可以自己申请。如果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自己出面申请,可以由近亲属或者请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Q
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向谁申请?
A: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向离家暴“最近”的法院申请,有利于更好地查清事实,更快地制止家暴,保护受害人。
Q
离婚前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A: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只有提起离婚诉讼才能申请,如果“离婚冷静期”遭遇家暴,也完全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己。也就是说如果正在进行离婚诉讼,受害人可以直接向审理该案件的审判组织提出申请。即使没有正在进行诉讼,也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由法官独任审理。
Q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收费?
A:不收取申请费,也不需要提供担保。体现国家反对家暴的意志,表明预防和抵制家暴是社会共同责任。
Q
申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A:需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Q
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A: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如果提交书面申请存在困难或情况紧急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法院记录在案。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提交存在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包括伤情照片、伤情鉴定报告、录音录像、病历、报警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家暴告诫书、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者证明、证人证言、被申请人保证书、被申请人带有威胁内容的短信或微信记录等。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会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来源| 禄丰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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