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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法说案 | 药店销售员多次贩卖复方曲马多,获刑五年并处罚金
贩卖成瘾性管制精神药品
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
“药品”or“毒品”?
明知复方曲马多片为成瘾性管制精神药品,仍违规贩卖80余次,并从中获利。日前,上杭法院审理一起贩毒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贺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
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间,被告人贺某系贵州省安顺市某药店管理员及售货员,以营利为目的,多次以微信交易及通过快递寄送的方式80余次向多名下线吸贩毒人员贩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国家管制精神药品复方曲马多药片,非法得款148610元。经鉴定,被告人贺某贩卖的复方曲马多药片,检出含量98.1mg/g-129.81mg/g不等的盐酸曲马多。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贺某明知复方曲马多是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国家管制精神药品,销售时应由购买人提供身份证及处方单,每人每天用量不得超过4粒,一次销售量不得超过七天计28粒,且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等相关规定,仍在下线吸贩毒人员未提供处方单并知悉购买复方曲马多供吸食或贩卖的情况下,多次以微信交易、每次均以十几倍或者几十倍的单次限售量通过快递方式80余次向他人贩卖,所贩卖的复方曲马多检出盐酸曲马多含量为98.1mg/g至124.94mg/g,其行为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贺某的犯罪情节和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根据刑法、禁毒法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前,我国已列管459种麻醉药品和精神物质,苏沃雷生、呲仑帕奈、依他佐辛、曲马多复方制剂、地达西尼等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违规销售相关药品可能涉嫌贩卖毒品罪。
原标题:《杭法说案 | 药店销售员多次贩卖复方曲马多,获刑五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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