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充卡100多万元后健身教练离职,想退款竟要扣13万手续费?
“说好的退费,结果一拖再拖,让人心力交瘁。”
上海市民周女士9月26日向《海波热线》求助,在健身房里花费上百万后,教练离职了!
2018年周女士在闵行区莲花国际广场的舒适堡健身办理了健身卡,2020年5月开始,在教练提出充业绩的要求下,陆陆续续购买了100多万的课程!现在教练突然离职,购买的课程还没有上完 ,周女士要求退回剩余的43万多元,却被舒适堡要求扣除30%手续费,也就是扣除13万多!
周女士认为,明明是舒适堡违约,为啥要自己支付手续费?周女士与舒适堡签订健身合同并按约定支付费用,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在舒适堡场地接受私教服务,教练也是舒适堡的员工,所安排的课程具有一对一授课、充分信赖教练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的特殊属性,既然教练从舒适堡离职无法继续授课,周女士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舒适堡是无权扣除手续费的。
在健身会所陆陆续续支出100多万让人瞠目结舌,但周女士接下来面对的退款更艰难,双方一直在展开“拉锯战”。“他们说退款要走流程,要向总部申请,可是时间过去很久了,多次催促都没有下文。”
舒适堡(莲花国际广场店)售后主管王女士在9月26号的直播节目中表示,周女士的退款申请9月21号已经按照流程发邮件给公司了,要2周左右答复。
这期间周女士反复催促,可到了约定期限仍然未果。10月19号的直播节目中,舒适堡(莲花国际广场店)售后主管王女士把“皮球”踢给了总部,“要等公司回复后才能知道”。而总部市场部的殷女士表示,要向香港总部提出申请,还有流程要走。
10月30号《海波热线》继续追踪了进展,距离周女士9月26号首次来电已经过去了1个多月,但是否能退款还是个未知数。直播节目中,舒适堡(莲花国际广场店)的销售朱女士接起电话就说主管不在,要下午才上班。舒适堡总部市场部的殷女士表示,目前的方案是12个月分期退款,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就无能为力。
为了早日拿到退款,周女士只能同意舒适堡扣除5%的手续费,但长达一年的退款周期让消费者感到进退两难:同意该方案的话,就要承担可能拿不到钱的风险;不同意的话,对方就扔下一句“走司法途径处理”,就不管了。
其他网友对该门店的评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可见,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主体的法定权利,当预付式消费合同中关于不退费的条款范围过大导致排除或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时,应当被视作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且具有强制交易的性质。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关于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63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之规定,法院通常倾向于支持消费者解约、退费等诉讼请求。同时,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承担预付款的利息以及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6修正)》第十八条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私教协议是在办理会员卡的基础上签订的,是经营者以服务合同的方式发行了记名预付卡,应参照适用此规定。因此,若私教服务合同的标的金额超过5000元,也是违反了上述规定。
这么多的法律规定也没能管住百万健身费的发生。一笔笔大额钱款付出去,等退款时,才知道维权有多艰难。连续多日的直播发现舒适堡并没有在解决问题,而是把新的难题留给消费者,为了要回这笔钱,看来得多努力才行。《海波热线》将持续追踪报道。
(原题为:《支付100万健身费后,教练不见了→》)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