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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跑分”盘口赚大钱,结果......

2023-10-31 12: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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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松桃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雷某某、刘某某、龙某某、姜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被告人雷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以被告人刘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以被告人龙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被告人姜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违法所得全部追缴,上缴国库。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在福建务工的被告人雷某某向被告人刘某某借钱,被告人刘某某告知其可以出售银行卡给他人用于转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帮他人取现赚钱(即“跑分”),并将收卡人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告知被告人雷某某,后被告人雷某某联系了上家,并将其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同年9月份,被告人刘某某经他人介绍,有偿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阿占”(未到案)用于接收和转移违法犯罪所得的资金。在收到被害人的转账后,应“阿占”的安排从ATM机将钱取出交给“阿占”。之后,根据“阿占”的安排为“阿占”寻找银行卡用于接收或者转移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被告人刘某某便介绍被告人雷某某提供银行卡,被告人雷某某将其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阿占”使用。

2022年11月份至2023年2月份,被告人雷某某以卡主转账额度百分之12-18的提成从“阿占”处接一个可以接收和转移违法犯罪所得的“跑分”盘口,被告人雷某某邀约了被告人刘某某为其寻找银行卡,并按卡主转账额度2%支付被告人刘某某报酬,被告人雷某某负责操作联系上线及回款等跑分事宜。至2023年初,二人便采取平分方式分红。期间,被告人雷某某、刘某某分别获利1万余元。为了能够拿到“优厚”提成,被告人雷某某便开始收银行卡,被告人龙某某、被告人姜某某等人经人介绍,明知被告人雷某某使用银行卡转移网络违法犯罪所得,仍向被告人雷某某提供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并在收到被害人因被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存入的钱款后,应被告人雷某某的安排配合进行人脸识别将上述钱款全部转出。

以上事实中查明,被告人雷某某获利12500元,被告人刘某某获利11200元 ,被告人龙某某获利3000元,被告人姜某某获利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雷某某明知他人收取银行卡是用于接收和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为牟取非法利益,仍然接受被告人刘某某的引荐有偿向他人提供自己银行卡,主动联系他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并有偿收取被告人龙某某、姜某某等人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给帮助;  

被告人刘某某明知他人收取银行卡是用于接收和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为牟取非法利益,仍然有偿向他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并引荐被告人雷某某向他人提供银行卡,接受被告人雷某某的邀约,联系他人有偿向被告人雷某某出借银行卡用于接收或者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给帮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系情节严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告人龙某某、姜某某向被告人雷某某有偿提供银行卡之后,在明知转入银行卡内的钱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依然应被告人雷某某的安排从ATM机上取出银行卡内的资金,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有话说:所谓“赚大钱”都只是噱头,违法的事情一旦触碰,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意识,不要相信“天降馅饼”的好运,增强法律意识,不要被所谓的“高价”冲昏头脑,不要为图“一时之利”,随意出售、出租、出借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切勿成为了不法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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