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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城市|我从未见过如此多宣称爱狗肉的人
四川崇州发生2岁女孩被大型罗威纳犬咬伤的惨案后,因为在一个短视频平台上刷了几条与“狗咬人”相关的视频,很多天里都收到各种与狗相关的推送。是啊,这样一个流量肉骨头,自媒体必须比罗威纳还要咬得牢啊。
推送大部分都与宠物狗相关,其中好些是攻击性过强的宠物狗在专业机构受训矫正的视频。这些视频还怪好玩的,所以我也一条条刷了下去。
不过更吸引我的是这些视频里的评论。跟评里最多的是:“架上锅,下花椒、大料……”都要跟上垂涎的表情。
粗略统计了一下,在跟评里表示自己“想吃狗肉”的网友比例,即使排除掉传播中的一些偏差因素,也还是太高了,远远超出了我日常生活经验中所能感知到的比例,也远远超过了在社交媒体上所能感知到的比例。
近日,作者刷视频时所见
简单说就是:我从未见过如此多宣称爱狗肉的人。
不服气您可以找个平台自己数。
刷这些视频时,我正在东北老家。老家是一个吉林省小城市,居民有不少朝鲜族同胞。我小时候,家后面就有很多朝鲜族住户,他们隶属于另一个朝鲜族村,在自然空间上,与其他民族村民梅花间竹般穿插居住。
东北吃狗肉的传统,他们的贡献自然最大。我老家的狗肉馆或狗肉汤饭馆就相当地多,而且都是光明正大、明码标价的。
十多年前,我进入媒体工作还不很久,当时网上围绕各地食用狗肉的传统风俗曾经有过激烈讨论。我自己也写了好几篇评论。在我看来,那几年“爱狗派”或更激进的“禁食狗肉派”是处于进攻态势,有点咄咄逼人的——最为“登峰造极”的,是有人在高速公路上截停手续合法的运狗车辆。就此事的性质来说,截停者也并没有得到很像样的处罚。这或许说明,当时社会整体上对这种行为背后的理念还是有所认同,甚至是有那么一点心虚、歉疚的。心路历程大概是:由爱护宠物而引申到不吃狗肉,这是一种文明、现代的理念,我们自己是没做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虽不能至心向往之,是爱护宠物文明社会的初级阶段,现在做不到不代表将来做不到嘛。
这里,主张“禁食狗肉”的宠物爱好者具有的天然正当性,很有点像早年的“革命党”,就算行动有点“过火”,但那种气势如虹的现代性正当性,还是能让人有所敬畏,甚至隐忍宠溺。
我这些判断有些主观,但想来大差不差。
当时正是改革开放二十几年,又刚“入世”,在老百姓的简单认知里,这个社会一切让人欢喜的变化都是开放带来的,是对现代和文明的追求、引入带来的,所以自居“现代文明”的“爱狗者”,咄咄逼人得理直气壮,那些坚持“爱狗肉”的人们则显得阵脚散乱。
十几年前那一轮媒体上的争论,以及部分“爱狗人士”攻击性很强的行为艺术,留下了一些“遗产”。2018年我去海参崴,途经延吉,这里可以说是东北吃狗肉的大本营了吧?然而无论网上平台还是室外招牌,公开亮明“狗肉”二字的都少之又少。好不容易让本地出租车司机带着去了一家,肉上来了,我随口问,为什么你们平台上都没写有狗肉哇?老板娘特别警惕地看了我一眼:“你问这干啥?”
2017年,作者在徐州长途汽车站所见
也并非都是如此。比如2017年我去徐州,长途汽车站旁边的狗肉店就一大排。与东北狗肉店通常“君子远庖厨”相去甚远,徐州的狗肉店都是酮体若林,表情如生,颇有些惊悚。
不知现在延吉的情况如何,但就我老家狗肉馆展现出的坦荡来看,事情正在起变化,“爱狗肉党人”的春天似乎近了些。
我本人是养宠物狗的,但也偶尔吃狗肉,主要是少年时的饮食习惯使然。必须亮出这一点,是因为不想简单站队。在我个人看来,两者并不是全然互斥的选择。但在社会层面,我还是觉得,爱宠物、爱动物诚然可以是文明的,“吃狗肉”也许会日趋小众与低调,“禁食狗肉”也许在未来某一天会逐步成为现实,就像在韩国曾经发生的那样,也应该看到,食用狗肉毕竟在部分地域或族群仍旧是一种现实的饮食传统,即使要“移风易俗”,也应该是柔性而不是暴风骤雨式的,并且动物权利的争取,恐怕得与人类社会成员的权利争取相对同步推进。
这是我十多年前对这场争议未来走向的预期。现在看,有些言之尚早。看看那些短视频中的评论,宣称自己吃狗肉的人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
当然,这些宣称要“上花椒大料”“红烧还是清炖”的网友,未必真的喜欢吃狗肉,也许一盘狗肉端上来,他们还未必敢吃。但这情形比他们真的是狗肉爱好者还糟糕。不爱吃狗肉却公然宣称爱狗肉,很可能是因为他们把这种看似无厘头的喧嚣当成了宣言,以一种有意、粗暴的冒犯,表达某种情绪、观念和立场。
这也不奇怪。动物权利问题从来就不是单纯的动物问题,是否食用狗肉也绝非单纯的饮食问题,它们可以用于划分阶级、文明甚至敌我。
《恶魔花园:禁忌食物的故事》一书中,记录了20世纪80年代,一群来自老挝的狗肉爱好者,在美国引发了一场全国性的恐慌。加利福尼亚人意识到类似食人族的野蛮部落,已经侵入加利福尼亚。
作者写道:“所有这些证明了世界上有两种不同的狗,一种是西方的狗,毛发在风中飞扬着奔向主人,他是被人细心照料受人宠爱的神,欧洲人是那样的尊崇它,很早以前甚至用狗血给人输血。另一种狗也是人们喜爱的,最好经过烧烤,有时也可爆炒。中国人把它们叫做‘没有长脚的山羊’或者‘香肉’,在餐馆人们可以挑选中意的小狗当作晚餐。狗肉是一道尊贵的菜肴,如果某个法律纠纷旷日持久拖延下去,越南人会说,这对狗可不好,因为所有谈判都要上烤幼犬肉,这是当地的风俗。”
就此事而言,当时美国社会无疑存在着诸多族群文化偏见。不过若以今日中国迅猛增加的爱宠物人群普遍持有的观念来评价,偏见似乎又不完全是偏见了。那么,当我们以尽可能中性的眼光来看待那些骤然增多的“爱狗肉宣言”时,如何理解这些变化,以及一些地方出现在街头捕捉流浪狗运动这些事实呢?
至少可以这样理解:客观上,那个仅凭一种“现代与文明”的姿态就可以理直气壮、咄咄逼人的时候已经开始远去,“现代与文明”的叙事已经无法天然、无可争辩地带来合法性与合理性,两种叙事之间的攻守之势已发生了微妙却明确的转换。
有一天,那些仅仅是宣称“爱狗肉”的网友甚至会真的爱上狗肉吧?谁能说得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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