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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盾 抵制家暴——金川区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我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您看一下我提交的材料。另外,我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起诉离婚可以么?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诉讼为条件。
近日,金川区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受到家暴的王某进行人身安全保护,切实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王某与张某是一对夫妻。在婚姻生活中,张某经常无故打骂、言语侮辱王某,张某的父亲也对王某进行辱骂和殴打,王某遭受了来自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威胁,为保护自身安全,王某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
金川区法院宁远堡法庭收到该案后,第一时间核实了解事实情况,经审查发现双方多次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并向辖区派出所报警。结合申请人王某提交的报警记录、微信聊天等材料,法庭认为王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对申请人王某实施家庭暴力。二是禁止被申请人张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王某及其相关近亲属。三、禁止被申请人张某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攻击、威胁申请人王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家庭本应是温馨的港湾,但家庭暴力却让它蒙上乌云。家庭暴力早已不是家务事,面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必须采取“零容忍”态度,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在婚姻中受到侵害,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家庭成员之间应互敬互爱,冷静处理矛盾,抵制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面对家暴,法律是你最坚强的后盾,请勇敢向家庭暴力说“不”!
供稿:金川区法院 南璐
原标题:《以法为盾 抵制家暴——金川区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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