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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陈江︱国教运动的幕后推手——《沈曾植致陈焕章手札》续考
今年5月11日,拙文《沈曾植发起孔教会史事新证》有幸刊登于《上海书评》(沈曾植发起孔教会史事新证),主要利用的新史料是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图书和文化馆所藏《沈曾植致陈焕章手札》(共二十六通四十五开)。由于这批书札大多落款无时间信息,故笔者在前文中粗略将其分为两个部分,即分别围绕孔教会在上海的发起初创(前十一通,时间大约在1912年下半年至1913年4月前后之间)和第一次国教运动(后十五通,最后四通极为简略,时间大约在1913年秋至1914年4月之间)。第一部分的考订梳理已见前文,此篇为第二部分手札的考释。
孔教会重心的北移与第一次国教运动
1912年10月7日,孔教会在沈曾植等人的主持帮助下于上海成立。在该会第一份正式章程——《孔教会开办简章》的“总会”条中则已声明:“本会暂设总会于上海,现赁海宁路一千七百九十八号(北浙江路东首)为事务所,将来或迁于首都。”本来早在7月30日康有为致陈焕章的信中,便指示孔教会是以办教为名,将来行政党夺权之实,所谓“今若以传教自任,因议废孔之事,激导人心,应者必易,又不为政党所忌,推行尤易。……及遍国会,成则国会议员十九吾党,至是时而兼操政党内阁之势,以之救国,庶几全权,又谁与我争乎?”(康有为:《致仲远书》,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369-370页)因此,随着中华民国政治中心的转移,加上国会召开,孔教定为国教之议起,不久该会总部也由南方迁到北京。孔教会总部北迁的过程较为复杂,简要来说是1913年上半年康门弟子(姚梓芳、黄文开、罗惇曧等)及其亲近士人先于北京创办孔教组织,后与孔教会上海总会接洽,再由陈焕章北上串联改编而成立了孔教会北京支会(后成为孔教会北京总会)。
《孔教会开办简章》
1913年6月《孔教会杂志》在“总会纪事”开篇作出宣告:“自总会创始于沪,登高一呼,全国响应,各省支会纷纷成立。惟尚有意存观望或另立旗帜者,经同人公议,以为将来总会必须移至首都,庶北京人士有所观感兴起。前接黄孝觉君(即黄文开)、姚君慤君(即姚梓芳)等来函,曾有组织支会之举,兹特由本会委任陈君重远至京,以便联合同志,筹备一切云。”而陈焕章是五月“二十四日(6月28日)出发”,“即于二十七日到津,小事勾留,于本月(六月)初一(7月4日)至京”。上海博物馆藏有一通应是出发时沈曾植写给陈氏的书札,称其为“携眷入都,背水阵势”(沈曾植著,许全胜整理:《沈曾植书信集》,中华书局,2021年,第4页)。此后经过陈焕章及众人的努力,大约到8月中旬,孔教会北京支会正式成立(此时总部尚在上海,正式决定迁到北京是在9月底第一届全国孔教大会之后),借“太仆寺街衍圣公府”为事务所。因此,如《沈曾植致陈焕章手札》的第二十二通短笺封面中便已出现“太仆寺街孔教会陈重远先生台启”的字样,此札内容无关紧要,但由此信息可以推知时间是在孔教会北京支会成立之后。
孔教会的重心移到北京,其面临的首要任务便是掀动国教运动,即试图趁第一部中华民国宪法制定之机,将孔教定为国教的内容写入宪法文本之中,以实现在共和制度下孔教地位的重新确立。陈焕章及孔教会一方的国教言论其实早在孔教会成立前后便已提出,如1912年9月8日陈焕章在《论中国今日当昌明孔教》这篇演讲中,便已认定“孔教既久为国教,则国民已久为孔徒,是故教民之多遍于全国,苟欲团结一国之心思材力以宗于一尊,而涌现统一国家之真相者,舍孔教末由也”。到了1913年2月20日,陈氏又在孔教会发表题为《明定原有之国教为国教并不碍于信教自由之新名词》的演说,开宗明义地提出“孔教乃中国之国教”,并长篇大论地辨析定国教与信教自由之间不相挂碍,主张不能“听命于政府而不能自主,信仰其国教而不得自由”,希望发起“民意”拥护孔教原有之国教地位。8月中旬北京孔教支会成立前后,由陈氏主导联络国内名流上请愿书于参众两院的运作也大体完成,据时在北京与其有过交往的贺葆真记载,8月5日“陈君云:‘现方筹画,将请定孔教为国教,致书两院求其通过,《请愿书》亦已脱稿。’”(贺葆真著,徐雁平整理:《贺葆真日记》,凤凰出版社,2014年,221页)由此也引发了国内关于孔教能否定为国教的极大争论。
除了社会舆论,在宪法起草委员会内部,孔教会也掀起了真正的“国教案”。1913年4月8日,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正式开幕,依照《国会组织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民国宪法案之起草,由两院各于议员内选出同数之委员行之”。依此项条文,参众两院各选三十人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6月底,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开始制定并诸条审议宪法草案。当日起草宪法,分为“大纲”和“条文”两部分。“大纲”十二条草拟后,于8月2日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开议,到9月23日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毕。但在9月23日会议时,除了大纲之外,尚有议员提议后经表决应列入议题者,其中就包含孔教问题。此后在9月27日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议员陈铭鉴正式提出国教案,引发激烈争议而导致会议延期。中间由于时逢正式大总统选举,第二十三次会议迟至10月13日召开,但投票表决的结果是此案被正式否决。这便是严格意义上讲的孔教会第一次国教运动中所谓“国教案”的简单经过。
沈曾植的国教观与“运动指南”
《沈曾植致陈焕章手札》从第十二通起,大体便是在第一次国教运动前后所写。这十五通书札中,尤以第十三、十六、十九三通最为重要,篇幅也甚长。其中第十三通六开,第十六通十二开,第十九通五开,而全本书札共计四十五开,此三通所占篇幅超过一半,故本文以此三通为解读的核心,辅以其他手札和相关史料展开讨论。首先是第十三通:
《沈曾植致陈焕章手札》第十三通首页
仲远仁弟如面:
月前接奉手书,敬承一是。弟入秋以来,病气极深,孱体益惫。曲阜尚不能行,入都更无庸议。孔教事,都中气象究胜外方。若得总统维持,各省不难风动。宪法决无直抄他国之理,且各国宪法亦自不同,各视其国民多数之要求,著之约法,以为担保。宪法其名,民约其实,在君主之宪法,尚不敢不承国民之公意(如俄、波、土之国教),况民主国乎?若委员会少数个人,援他国历史学说,横生议论,以箝民口,是官吏极端之专制,更甚于暴君专制也。激人心之不平,酿天下之反动,教祸伏线,方在于兹,中国糜溃,孰尸其咎?总之辛亥约法以来,毁教之行为业已见于事实,毁教之论调亦且日益支离。邪说暴徒日出,其戏谑诟詈手段,以蹂躏我纯正善良之社会,以盗贼为正义,以淫侈为人权,仅两年而举国少年已入浑沌世界。社会糜烂,政府岂得独全?于此时提倡孔教以救之,已不过什一千百之效,忍复从而沮之乎?总之,在《临时约法》以前,国中无毁教之事实,孔教不明定于宪法犹无妨。在辛亥约法以后,国中已明见毁教事实,孔教不明定于宪法,后患直不可思议。假令欧洲之大政治家、大社会学家,及此时而来,参议吾国宪法,亦断无不认可孔教、国教编入宪法之理。何则?国民万世所遵行,国家不得不立约承认也。至于孔教是宗教、非宗教之说,一切理由,在科学既无解决之方,在哲学亦属怀疑之论,在东洋学者摭作游谈,在欧洲教徒直视为戏论。(彼无不认孔为教者)岂可以传闻未定之辞,定我万世尊严之宪法?夫宪法所以定民心,岂以辨学理乎?总之,以暴徒之误会信教自由为毁教自由,已见许多乱象。以委员之驳提议而生异论,又开多少争端?此时孔教之危,业以达于极点,若宪法无专条保护,我四万万同胞万不甘心,我三千年畏神服教之人心,亦万不能见绌于一二酸丁,而遂无继起。波澜反覆,后事难量。而民国因无教而基本不坚,纪纲不立,秩序不成,其效固弹指立见者也。
足下坚志毅力,榰兹危局,辛劳可念,贞固可钦。汪衮甫精诚绝伦,吾党久所推重,汤议长定力主张,王敬芳高言提议,兹皆吾道干城,敢在下风,敬铭钦仰。乃若鄙人私见,尤以请总统提唱为要图。切望公商诸任公,一心归命。南海处尤宜亟发详书,沥陈近状,请其援护。此番过沪相见,渠力任担承此事。顾似公来书求教者,然又有谤书盈箧之说,(亟作求教书,详陈进行成绩,谤不必计,鄙自有解法。)此一大事,不可因循,切嘱,切嘱。总会会长事,亦宜亟思办法,早为发表方佳。(南海言已有五六省请为会长,则总会会长应请南海,更无二说。)汪伯唐曾谈过否?能相助否?熊总理意见如何?日内切望详复我一书,愈琐愈好。所欲知者事实,不在议论也。泐请箸安,不尽。植。
宪法止能论国情,不能讲学理(讲学理是极危险事),至要,至要!
各省赞成国教之电极多,据此以断,委员少数,乌足介意。
此札落款无时间,而从开头可知是入秋之后,第二段中沈曾植提到与康有为曾“过沪相见”,则指的是1913年七月八日康母去世,康氏自清末出逃后首次回国,十月“奔丧反国,经过上海”,沈曾植曾到船中吊问晤面。故大体可知是在该年阴历十月此次见面后不久。而凑巧的是此信最能反映沈氏观点的部分文字,曾以《沈子培之弼教书》为名刊登于1913年11月23日(阴历十月廿六日)《新闻报》(从“宪法决无直抄他国之理由”至“其效固弹指立见者也”,文字基本一致,仅三四处文字偶异),且有报家所撰引语一段:“嘉兴沈君子培,名曾植,硕学重望,海内知名,前清时早已退隐,民国初立,尤不与闻外事。惟以大教沦胥,亡种是惧,特与各同志发起孔教会,于规定国教一事,持之甚力。近日自沪寄书北京总会干事陈君重远,论定孔教为国教事。”故可断定此信作于11月23日前夕。
此信中包含信息极多,其中最主要的当然是沈曾植的国教观以及其对于国教运动进取方向的指示。首先是国教观,沈氏在信中认为世界各国宪法各有不同,其中也有设立国教者,如俄、波、土等国(《新闻报》报道中,“俄”字前尚多一“英”字),因此既然已是中华民国,则应听诸民意,而非“委员会(应即是宪法起草委员会)少数个人,援他国历史学说,横生议论,以箝民口,是官吏极端之专制,更甚于暴君专制也”。而且认为抬升孔教地位,发动国教运动乃是鉴于民国初年屡有发生的毁孔事件,同时将人心之浑沌、社会之糜烂归结于《临时约法》中无任何保护孔教之条文,因此疾呼“孔教之危,业以达于极点,若宪法无专条保护,我四万万同胞万不甘心”。
《孔教论》汤化龙题签
而报纸上未刊登的是第二段文字,从内容看完全是一篇国教运动“指南”,其中提到诸多人名,均为当时极为相关的人物。从时间上来看,此时孔教定为国教的提案实已在10月13日被否决。不过在10月28日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又掀起了增加补充声明的运动,汪荣宝提出“前以孔教定为国教,既经否决,现在自不当再行提出……于宪法之内,不能为宗教计,当为国家根本之教育计,是以本员提出条文系(国民教育以孔子之教义为大本)”,由此使得已经结束的“国教案”变相复活而使得最后在“天坛宪法草案”中保留了“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的条文(具体辩论经过见《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录》)。而在“国教案”和“修身大本案”中,汪荣宝、王敬芳均是当时会场中明确推动的委员。故沈氏称之为“汪衮甫精诚绝伦,吾党久所推重,汤议长定力主张,王敬芳高言提议,兹皆吾道干城”。汤议长应指的是时任众议院议长的汤化龙,其于上一年末曾为陈焕章出版的《孔教论》撰写题签加以鼓吹,在本年9月3日民国成立后首次国子监丁祭大典中,还以议长身份担任主祭,故可称得上是“定力主张”。此外,信中还提到了几位政府中的实权人物。如已经当选正式大总统的袁世凯,信中两次提到:“若得总统维持,各省不难风动”,“尤以请总统提唱为要图。”这固然一方面是因为袁氏在1912年担任临时大总统伊始,便释放出了诸多保守孔教的信号,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总统祀天祀孔的讨论也已开启。如在沈氏的第十二通书札中便是与陈焕章讨论“天”和“君”在民国成立后,仍有其统治人心的作用。信中称:“人不足以服人,宗教家之称天以临民,政治家之称君以临民,根于亿兆心理之自然。自太古以来,莫之有易者也。革命家言无天无君,盖不如此不足以发暴乱之机,而眩治安之耳目,彼亦有不得已者在也。俨然政治家也,乃以革命者保命,以倡暴乱之说禁暴乱,南辕北辙,岂有合时?”以理解革命党“无天无君”的姿态,来论证“天”和“君”在“马上得天下”之作用和恢复的可能。当然从事实上来说,如能获得元首支持,也必然有如臂使指的功效。与之相似的,信中还提醒陈氏注意7月底刚刚组阁上台的总理熊希龄和9月初刚上任的教育总长汪大燮(即汪伯唐)的动向,皆是运动上层的指示。而最引人注意的当然还提到了梁启超和康有为,梁启超在清末因孔教问题与乃师实有分歧,其所撰《保教非所以尊孔论》最为明显,但在此时由于其深度参与当时的政党斗争,不得不与各方势力周旋,而对于孔教问题至少在明面上采取了合作支持的态度。如前提《孔教会请愿书》一事,梁启超列名其中且排名靠前,引发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在国子监丁祭中,梁氏也参与其中并发表演讲,主张以君子(上流社会)作为转移风俗、提倡道德的主要力量(《丁祭盛典纪略》,《宪法新闻》1913年第17期)。但从沈氏口吻中也可以体味到,梁氏仍非“一心归命”。至于康有为的部分,则有必要与第十六通等后续书札合看,更作分析。
沈札第十六通 是二人目前所见最长的一通书信,其全文如下(因全文过长,整理时作了适当的分段):
《沈曾植致陈焕章手札》第十六通首页
仲远仁弟阁下;
接手书,询南海言论,前书已详,谅经达览。南海已直任教事,公不可无详明请益之书,将来或南海在沪公在京,或公在沪南海在京,皆于教有益。会长究应如何发表,请速筹见示。近日进行若何?排孔、尊孔,实孙、袁胜负之机,此意须恺切与总统及官僚派言之。苟定见在胸,毅然决定,反对者亦笼束而退耳,必无他患。试问各省同意文电为多数乎?三五立异少年为多数乎?国体虽更,治道不改,此是国情事实,难将一人手,掩尽天下目者,必欲彻底掀翻,举政教而尽破坏之,能乎?不能。不能而姑以支离琐屑之谈,伏破坏种子于言论、教育界中,以为乘间窃发张本。此暴徒最后之希望,于官僚利害至切,不折其萌蘖,可乎?此时彼所恃为恫吓者,徒以五族为言,五族何尝承认民国,民国成立而五族卒无异言。将来孔教定为国教之时,其现象亦若是而已。且吾恐蒙藏既亡,回疆随去,其时已无五族之可言,独有华民一族,犹不思有以团结之、维系之乎?
愚意于将来宪法尚欲增入数条,略仿英国对于僧正寺院之约法。一曰大总统有代表国民敬行中国历史相承祀天崇圣典礼之责任;一曰国体虽更,治道不改。(此语必须著之宪法,所谓民约,所谓国情。)大总统及立法、行政各部,对于中国国民历世相承之纲常典礼,应发誓至心崇奉,不得有所变更。一于“自由”条下增但书曰:但孔教为中国民族二千年遵奉无形之国教,不得因自由之故,于一切特别尊严教典,发言行事有所侵损改更云云。大意如此,其字句请公更斟酌之,且此为最后预备,目前亦未可遽行宣布。总之,孔教本为吾国不成文之国教,苟无毁教事[事]实,即不明定宪法,亦尚无妨。乃自民国创建以来,各省毁教废祀之事实,既已书不绝,至今而复有五族之争、天主教请愿之运动,前途变态,愈出愈奇,将使吾民族之父子夫妇、日用饮食均有不能自存之势。此次宪法中若无明白保护之文,将来当成何气象?
宪法者,民约之变文也。宪法家之所谓国情,即民约家所谓民情也。民间之要求与国家之承认,两者合而后宪法以生,国家将求吾民承认行政之大权,即不得承认保护国民第二生命之国教。此议论宪法者,探原本旨,请阁下用此意而易其名词面目,与有贺、古德辈商之,必有首肯者。至于艾君来谈,正可与畅论。文明日进,耶教在中国,求其发达,必须与中国古教交让交融,而后可得上流社会之信用。吾辈固尝从事于万国宗教联合者,与其助彼反对之徒,不如助吾徒以昭示耶教之大公美意。盖今日吾国主张孔教者,皆希望平和之人,而反对孔教者,皆褊心捣乱之人。彼其心实以教之危机当在中国社会党发达之日,教师究属外人,不识吾内地社会真相,北拳南革,心理不殊。彼之推倒前朝,正以其媚外之故。而彼等仇外隐愿,亦独其二三魁首密志之,排孔乃预为排耶地步,何可上其当耶?
顷又陆续接到十八、二十两信,解谤之说,植自当身任之,南海电大意,皆鄙人语也。南行无天无教为方针,此时排弃孔教,不旋踵亦将排弃耶教,不观法国之排教乎?彼其学说固以法国革命党为本师,终有日达其目的,况耶教在中国所享特别权利优于孔教。孔教之危险为现在,耶教之危险为未来,此日方互相提携之不暇,而可为若辈所利用乎?耶最信危险之语,何所闻而有此?总统能助孔教,阁下当即竭心力以助总统改定宪法之事,以为报酬。且此时若不与总统以充分之权力,不转瞬暴民卷土重来,重来则孔教之被蹂躏,恐竟不堪设想矣。第国教会议恐无佳果,凡应召而来者,无非占风望气之人,(总统似不敢独力主持,亦正不必渠独力主持,待全国之请愿纷来,以多数定之,甚容易也。但吾辈须预先运动耳。)周自齐即占风望气之标本也。阁下在都,仍以多访欧人,宣畅意旨为主要,日本人无用也。
会长事如何举行,阁下须与同门人商酌同意,此外不必征其意见。盖吾国习气,征意见必须闹意见也。若推鄙人为副会长,则在事理上不便承认,高而无位,言或有力,有位则无力矣。千万思之。汪衮甫近尚相见否?
泐此,即请箸安。植。廿四日。
鄙人与公议论,皆一室之言,其言质直,似未便以之登报。或公用鄙意另作论说可耳,论说中称某先生言则不妨。
第十三通手札作于11月23日(阴历十月廿六日)前夕,此札作于廿四日。而在此札之前还有两通短札,即第十四、十五两通,笔者在上一篇《沈曾植发起孔教会史事新证》中指出了一个现象,即沈曾植不愿意甚至反感将其与陈焕章的私言公之于众,甚至有所批评。目前可以明确知道,其在第十四通中所言:“登报究嫌太急,不知何人主意。观中大字之不伦,可知报家之不甚赞同矣。……后信千万不可轻出。”所指称的应即是第十三通手札登于《新闻报》一事。而在第十六通末尾尚在提醒“鄙人与公议论,皆一室之言,其言质直,似未便以之登报。或公用鄙意另作论说可耳,论说中称某先生言则不妨”,则显然仍是商量的口吻。因此笔者推断这当中有一个京沪之间通信的时间差,当时的邮递速度难以及时更新二人频密的信息沟通。沈曾植在第十六通所提醒的事宜,等到陈焕章接到时,第十三通很可能早已刊登了,故未及拦截甚至修改。因为报道中不仅明确将沈曾植的名字点出,而且有一长段引言,故应是沈氏在第十四通中所批评的“观中大字之不伦,可知报家之不甚赞同矣”。因此关于这几通书信的顺序,笔者认为是第十三通在前,且时间应在阴历十月廿四日之前,然后是第十六通(应作于十月廿四日),而第十四通是在十月廿六日之后。
此札所谈内容更多,大体而言也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首先,仍是对于国教运动进行的意见。沈氏在第一段中讨论当时国教运动面临的批评之声,其“试问各省同意文电为多数乎”,由此也可知第十三通末尾所言“各省赞成国教之电极多”应是陈焕章对于问题的回答。其自己推论“三五立异少年”必不能“举政教而尽破坏之”。而从其辩解来看,当时国教运动面临的民族分离的指责,以及各宗教(无论中外)的教争担忧,显然是其目标所在。不过沈氏的辩解固然有其学理,但也近乎策论。其对民族问题,则以结果反推,认为“民国成立而五族卒无异言”,那么“将来孔教定为国教之时,其现象亦若是而已”,潜台词便是可以先斩后奏。且对于当时蒙、藏、新疆的边疆危机,认为稍后恐均不保,故更不必忧虑其反对国教了。在第二段中,对于各宗教团体认为的孔教定为国教有碍信教自由的反对之声,他也是反向思维,其内心认为“五族之争、天主教请愿之运动”即是民国以来宪法中无明白保护孔教的实证。当然因为可能牵涉外交和国际舆论,沈氏在第三段中也提出了应对之方,他指示陈焕章“在都仍以多访欧人,宣畅意旨为主要”。至于宪法和国教之关系,则可与时任总统顾问的“有贺、古德辈商之”,在第十五通中,沈氏明言:“有贺长雄深于宪法,能谆请其助我,设辞于五条反对,必有善处。”而对于国内天主教反对国教请愿运动的首脑之一艾知命(即信中所称艾君,其在1913年10月发表《上国务院暨参众两院信教自由不立国教请愿书》,发动反对国教的请愿运动)的上门踢馆,其内心虽认其媚外可鄙,但也以为“正可与畅论谈文明日进,耶教在中国,乘其发达,必须与中国古教交让交融,而后可得上流社会之信用”,而且要宣传孔教无所不包的度量,因“吾辈固尝从事于万国宗教联合者,与其助彼死对之徒,不如助吾徒以昭示耶教之大”,即重提早先与尚贤堂李佳白等人的合作传统,并以孔、耶同危险共进退为饵。关于相似的言论,沈氏在后续第二十二通中更有简明的表示,当时应是国教运动已告消停,对于孔教会未来的走向,他指出:“鄙意极简单:一,本会定为永久性质,无论何时,总期完全达到目的;一,对异教,发挥本教并育并行宗旨,俾知彼在我国得行其教,而不受危害,实阴受我教之福。鄙意请撰一书答耶教青年会,晓以孔教无种族之分,无宗教之分,此揭书可劝欧人之心。”
其次,关于联络的政界人物,此札对于结交大总统袁世凯则有了更为明白的进行方针。当时“二次革命”已告失败,袁氏已在酝酿对于“天坛宪法草案”的阻挠和对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修订。此处要提醒的是,袁世凯固然在就任大总统后便释放尊孔信号,但对于孔教为宗教、为国教,至少在1913年4月便明确表示过反对。4月27日,其在孔社成立大会致词时称:“孔子初非神道之宗教,人或不察,必欲形式尊崇,强侪诸释道回耶之列,似失尊孔本意,反使得执约法以相绳,何其傎也!”(《袁大总统致孔社开会祝词》,《宗圣汇志》第1卷第2号)故沈氏等定是认为总统助力孔教仍属不够,故仍是从策士的角度出发,认为“排孔、尊孔,实孙、袁胜负之机,此意须恺切与总统及官僚派言之”,以“二次革命”的眼前事例为极好的说辞。且指示:“总统能助孔教,阁下当即竭心力以助总统改定宪法之事以为报酬。且此时若不与总统以充分之权力,不转眴暴民卷土重来,重来则孔教之被蹂躏,恐竟不堪设想矣。”这也符合其在第十三通中对陈氏所言“所欲知者事实,不在议论也”,一切尽看结果如何。而当1913年11月4日,袁世凯已经解散国民党、解散国会,天坛宪法草案也只是停留于草案之后,祀天祀孔等大典礼的讨论更加甚嚣尘上。不数日,沈曾植又有一通长信,即第十九通:
《沈曾植致陈焕章手札》第十九通首页
重远先生左右:
连发两书,此刻谅均达览。廿四日书阅悉。议礼如聚讼,从古有言,在道一风同时且然,况今日乎?总统此举,自取困难。法系之宪法家,方将以非天子不议礼齮齕其后者。会中诸员,能有说以与抵抗乎?(公却不可不为抵抗之说)鄙所以主仍旧贯,所以主待国民之请愿,而后总统承认为责任,著之宪法,即是应民国之情势,简而易行办法也。阁下处此极难,止可自固藩篱,多稽而寡议,多否而少可,录取大条目,商诸南中同人,折衷于南海。所谓多闻阙疑,慎言寡尤悔之道也。
诸委员之识议,贻笑天下无疑,于其中傥有微具知识,而对孔教有信心者,亦可以此意微讽之。至于目前冬至,当可为绵蕞一时之事,(如总统有祭天之意,吾辈却不可不赞成。)不可为制定永久之言。当可为听诸委员为叔孙通,阁下不可作仓卒曹褒,诒讥后世。至嘱,至嘱。益斋已作一文登诸本期杂志。
曹尗言处,公宜专函请教,兼嘱益斋致意。会长举行后,都中物情如何?贱名邀免,至深感谢。王书衡来,于教祸二字,意尚不能无动。鄙直告以此事由吾启发,孔以礼让为国,决无排斥之虞。渠乱以他词而罢。都人士状态如是,至可悯也。鄙之言佛教曰慈悲,曰不坏世法;言圣教曰礼让,曰道并行而相悖,如是而已矣。
泐请近安,不尽。植。十一月初一日。
这一通书札的时间明确,应即是1913年十一月初一日(11月28日)。信中开头所言“议礼”应即是祀天祀孔的礼仪,此事其实早在该年3月,已经发生了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向内务部、教育部下发“王式通请定祀典说帖,又徐绍桢请将天坛改为礼拜堂配以孔子呈文一件”向全国征集意见的行动,形成了全国范围内的讨论,函电纷争。而揆诸时间,此时已是政治会议(取代国会)召开在即,故沈氏所言“总统此举,自取其难”,且紧接评点宪法家之非议,则必定是从陈焕章处得知祀天祀孔案将交由政治会议审议。沈氏认为其实采取国民请愿,总统承认的方式最为“简而易行办法”。现在既然要走法律程序,对于总统有意的祀天案应赞成以换取其对于孔教的支持,而对于宪法家以“非天子不议礼”为由反对祀天则应在会中加以抵制。袁世凯的祀天行为,不管当时和后世如何辩解,以民国总统之身行帝制时代“天子”祀天之礼,定可将之视为走向称帝的前兆。故作为心系前朝的遗老,沈曾植在信中也承认极难,故仅指示陈焕章“止可自固藩篱,多稽而寡议,多否而少可”,“听诸委员为叔孙通,阁下不可作仓卒曹褒,诒讥后世”。此处沈氏所用的是西汉叔孙通和东汉曹褒分别为汉制礼的典故,叔孙通当然是西汉初年成功的案例,而曹褒却是通过改变汉家故事,将旧典、旧仪杂糅经书、图谶,不到一年时间就完成了《汉礼》。其虽一度被采纳,但很快被人以擅自制定汉礼、破坏儒术之名参奏,最后《汉礼》也被废止([日]渡边信一郎著,徐冲译:《中国古代的王权与天下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133-136页)。不过,这种既要、又要的做法,显然陈氏未能做到。陈焕章当时作为总统顾问参与了政治会议中祀天祀孔案的讨论,而从后见之明来看,1914年初真正进入政治会议议事程序之后,对于国教案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1914年1月14日政治会议第三次会议中,议员徐霨质疑崇祀孔子之举是否会招致意外波澜,因前此“有人主张定孔教为国教,于是孔教会、道教会、佛教会等争树一帜,以相高近”。同为政治会议议员,且为筹安六君子之一的孙毓筠立即回应:“顷徐君所说是将祀孔与定孔教为国教牵涉成一问题,不免误会。据本员看来,此问题绝无相连之关系……大总统咨询之本意,不过咨询现在祀孔是否仍于春秋丁日行之,或于开学首日行之。其典礼为中祀,抑为大祀诸问题。本议会当在咨询范围以内讨论,至于定孔教为国教,乃另一问题,现时不在讨论范围之内。”此后政治会议诸议员再无国教之疑义(详见《政治会议速记录》)。而陈焕章本人则完全沦为论证祀天祀孔案合理性的所谓礼学专家,且积极参加,尤其对于袁世凯发下的《大总统特交祀孔咨询案》做了详细的说帖建议。
《政治会议速记录》
但是细究《大总统特交祀孔咨询案》内容可以发现,其主旨与孔教会之前宣扬的有着很大的分歧,尤其对于孔教是否为宗教一事。在这份文件中明确说明:“自变更国体后,有创为废孔之说者,而国教问题由此起,聚讼纷纷,牵及祀典,本会议详细讨论,以为崇祀孔子乃因袭历代之旧典,实未含有宗教意思,于信仰自由毫无妨碍。”不仅国教案无从讨论,在官方的祀孔案中更是直接否认孔教有宗教的意思。因此,应是议定的祀天案相关内容公布之后,沈曾植极度光火,在上海博物馆所藏另一通致陈焕章的书札中破口大骂:
重远仁兄阁下:
顷读报载祀天原议,丧心狂呓,荒谬绝伦。此反对党极无赖、极恶作之言,而足下坐视不能纠正,足下名誉从此扫地,对世界无以自立,即对政府亦无以自立矣。事已至此,前途已无几希之望,除洁身引退无他策,除将自己意见不同之议论,大声疾呼、表白于世以外无他策。如此尊孔配天,是促孔教之亡也。为公计,止有痛快驳议一篇文字。(苟无驳议,足下亦化为妖人矣。)速上书,速登报,速南归。此问近安。乙泐。
拟电:“报载祀天原议,荒谬绝伦。”如此嘲弄,公可忍,天不可忍,请审查。
此札据整理者所载,写于“大梁太岁癸丑殷氏”的砖文笺纸上,故应作于民国二年癸丑(1913年)(沈曾植著,许全胜整理:《沈曾植书信集》,第3-4页)。笔者进一步推断应作于癸丑年末(阳历可能为1913年底或1914年初)。因为袁世凯提交给政治会议有关祀天祀孔文件的时间是1913年12月24日,故信中所言“祀天原议”,目前虽不知其具体所指为何种文献,但大体可知是与前案相关的内容。首先,祀天案本身因为牵涉祭祀者的身份问题,这本是清遗民最为介意的所在。其次如前言,议定的案子中直接否定了孔教作为宗教的可能。因此在沈氏看来,只能是“速上书,速登报,速南归”,否则“足下名誉从此扫地,对世界无以自立,即对政府亦无以自立”,且“如此尊孔配天,是促孔教之亡”。当然仍从事后来看,陈焕章并没有真正参与袁世凯的称帝活动,反而退藏江湖。至于他与清遗民的公开决裂,如上一篇文章所言,要等到丁巳复辟之时了。
康有为任孔教会会长的台前幕后
康有为
最后,还需要稍作梳理的是隐藏在前引各通书札之中的康有为担任孔教会会长一事的原委。有关康有为任孔教会会长一职前后经过,2007年张颂之撰有《康有为孔教会会长任职考》一文,对于康氏在民国时期三次被举为会长,四次辞去会长之事有了较为详细的梳理,不过对于1913年这次任职一事,只是依据《孔教会杂志》的报道,确定在1913年11月23日孔教会在北京事务所召开的特别会上,康有为被正式推举为孔教会会长。但对于其在归国后如何担任会长,孔教会内部如何讨论的原委尚缺乏讨论,而这批书札所提示的内容正可补其缺。
陈焕章等人在上海发起孔教会之时,由于康有为尚在国外,故对于会长一职陈氏采取虚位以待的办法,遥尊康为会长。1913年6月12日,身处北京的康门弟子姚梓芳曾致信上海总会称:“本年大成节(孔子圣诞,八月廿七日)前,将全国支分会一齐告成,公举孔教巨子一人为全国孔教会长,奉南海为之魁。”同月26日,姚氏还告诉北京筹建孔教组织的薛正清,称“赞成孔教会而不赞成康长素为会长,亦不能举办”。显然在康门内部,以康有为为会长之不二人选,但也只限于口头议论。本文前面提到该年七月初八日(8月9日)康有为母亲在香港去世,康氏方归国奔丧,于十月自日本出发,经过上海再转到香港,正是在上海停留期间与沈曾植有一次碰面。而在此期间,由于《孔教会开办简章》“会期”一条中规定:“本会每年开全国大会一次,在大成节前三日开会,明年当开第一次大会于阙里,嗣后每年大会地点皆于前一年择定。”因此,第一届全国孔教大会将在八月廿三日召开,选定会长正是大会的重要使命之一。关于此次大会,该年六月初九日(7月12日)陈焕章曾致一长信给在上海代为主持会务的张尔田(与沈曾植亲近),详细通报了他所掌握的从上海到曲阜参会的情况:
大约由上海搭沪宁铁路火车到南京,在南京宿一夜,翌早乃过江搭津浦铁路火车,下午至兖州卸车,换乘小车至曲阜,计由上海至曲阜,不过一昼夜之时间,至于来往之旅费,以搭二等车计,约需六十元,头等加倍,三减半,此弟所得之传闻者也。在曲阜食宿之费,弟无从杜撰,然据孔道会第一次来信,言已商孔燕庭上公假定地址,则租钱殆可不计,日费一元,当亦足矣。盖会期之中,不过寻常便饭,无取乎靡费也。大成节前三日开会,则在旧历八月二十四日,后三日散会,则在九月初一日(八月小建),或因事繁,不能不延长会期,则俟诸临时公决,惟赴会者,或依期到,或迟一两日才到,或散会而后归,或不及散会而即归,均听其便,若能于八月二十三日到曲阜,于九月初二日离曲阜,则赴会之期限完满矣。南方之赴会者,各可自由出发,不必定在总会齐集然后同往。
这一通信正可与《沈曾植致陈焕章手札》第十七、十八两通相呼应。当时沈曾植也是被邀参会的重要人物,在第十七通中表明了陈焕章一方已经决定推举康有为为会长,原文称:
仲远仁兄大人阁下:
昨奉手书,敬承一是。会长决举南海,此无疑义,以劳玉初或曹叔言副之。南海丁忧,不能即来,无害也。鄙不病,而津浦路平靖无扰,必当达此志愿。已约孟劬,未得覆也。肃覆,即请道安。植。初七日。
当时由于不久之前的“二次革命”,江苏一带的激烈战事,津浦铁路一度受影响而停开,故沈氏言只要“不病,而津浦路平靖无扰”则可以参会,且已经与张尔田(即孟劬)相约。另外在第十八通应是紧接而作:
海道费而远,津浦较近,而沪上谣传不可行。竭三日之力,布置熨贴,诸公行而弟以腹疾不能随前也。前数日与菊仙言,以道路如何、身体如何定行止。因慨然言不知鄙人有此福否?果然无福。昨日斋肃,北面默存,念我同人,礼谊则度,笑语卒获,济济跄跄。各省到者若干人?省分齐否?齐鲁之魁儒硕学均到齐否?江浙士大夫殆非政治命令不能齐一也。提议若干事?会长举定否?公劳可想,尚有暇挥示数行否?家塾一说,幸留意(属姚生达意),以补助国家经费所不及立说。此问重远仁兄(误字可笑)日祉。植。
由此札可见,沈氏最后未能成行。考诸当日孔教会上海事务所的安排,八月十六日集合周边“东南之秀”的支部参会代表,开会集议出发事宜,而不能赴会的则在上海行大成节祝圣礼,由姚文栋主持筹画。由此可以推知,第十八通应是作于东南人士出发之后,而且是在大成节上海行礼的第二天,即八月廿八日(9月28日)。而由此二札可知,在第十八通中沈氏尚在询问“提议若干事?会长举定否?”目前尚有一通大会前夕陈焕章致沈曾植的手札,也是目前所见不多的陈氏手迹。在该信中,则是陈氏向沈氏请教“南海承认会长一职,惟何时发表,请老先生主之”(《函绵尺素》,中华书局,2012年,216页)。到了此处第十七通中则言“会长决举南海,此无疑义,以劳玉初或曹叔言副之。南海丁忧,不能即来,无害也”,故第十七通时间上反在其后,推断应为九月初七日(10月6日)。可见当日在曲阜孔教大会上,已经决定公举康有为为会长,且有以劳乃宣(即劳玉初)和曹元弼(即曹叔言)为副会长之说。只是当时康有为已在丁忧之中,不能赴会任事,但沈氏直言无妨。
《孔教会杂志》第二卷第一号孔教大会专号
康有为出任会长的公议大致成立,但从前揭各通书信可知,对于其如何正式担任会长的仪式、如何发布公开声明,成为沈、陈通信的一个重要内容。从时间顺序来看,11月21日前夕所作的第十三通中,沈曾植称:“南海处尤宜亟发详书,沥陈近状,请其援护。此番过沪相见,渠力任担承此事……总会会长事,亦宜亟思办法,早为发表方佳(南海言已有五六省请为会长,则总会会长应请南海,更无二说)。”在11月21日的第十六通中,沈氏称:“南海已直任教事,公不可无详明请益之书,将来或南海在沪公在京,或公在沪南海在京,皆于教有益。会长究应如何发表,请速筹见示。”而且在信末则更直接提出,会长如何举办乃是康门内部之事,其称:“会长事如何举行,阁下须与同门人商酌同意,此外不必征其意见。盖吾国习气,征意见必须闹意见也。”而对于自己被推为副会长,则明确表示拒绝,以“高而无位,言或有力,有位则无力”为理由,也与上一篇文章所言甘居幕后相符。在11月28日的第十九通中,沈氏又询问:“会长举行后,都中物情如何?贱名邀免,至深感谢。”可见其终获隐藏。由第十六通沈氏明白指示陈焕章“须与同门人商酌同意,此外不必征其意见”,或许是数月来与陈氏反复纠缠此事而被问得厌烦了,且其应是对于康有为及门下的组织系统有大致的了解,故也有将自己从人事纠纷中撇开的意图。其实从几通长札可以看出,本来在孔教会成立之前,康有为是指示陈焕章可以利用沈曾植在沪的势力,但这一时期沈曾植却俨然成了康、陈之间的传声筒,尤其是以第十三通中“南海处尤宜亟发详书,沥陈近状,请其援护。此番过沪相见,渠力任担承此事。顾似公来书求教者,然又有谤书盈箧之说(亟作求教书,详陈进行成绩,谤不必计,鄙自有解法),此一大事,不可因循,切嘱,切嘱”,可见陈氏担心身上已经遭受了不少“谤言”,故笔者推断很可能当时师弟二人之间出现了不小的隔阂,这或许是1907年康有为对于陈焕章在孔教事务上有所芥蒂的延续(参见拙文《民国元年孔教会上海发起史事钩沉》,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复旦大学中外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编:《近代中国研究集刊》(8)《多维视野下的思想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320页)。
从后来的历史回看,虽然11月23日陈焕章在北京孔教会事务所主持召开推举会长的大会,且尤其亲自宣布“全体一致皆赞成举南海为会长”,且拟定电文称“本会会长非先生莫属”,但在稍后的12月,《孔教会杂志》上刊登了康有为发来的两通电文,当时康氏“因在籍营葬,一时骤难到京视事”,故先后致电京津的三位门生指定替手,分别是徐勤、龙泽厚和罗惇曧,明确命其“代吾办孔教会事”,而非为孔教事四处奔走“辛劳可念”的陈焕章,难免令人产生诸多遐想,或许也可为二人在丁巳复辟后的日趋疏远埋下伏笔。寻绎沈曾植书札中的线索,以及康有为自定替手的做法,可以看出孔教会在康有为的操纵下地盘意识十分鲜明,自固自闭。正如在1913年一度深入参与孔教会北京支会的干事李时品在面临姚梓芳等康门弟子狂言尊康时,其在日记记道:“孔教非何人所得私,凡属圣人之徒,皆有立会之责。会长举长素固佳,即长素不得举,海内夫岂无人?若曰此事非长素不能办也,试问长素未生,孔教奚以自立?长素而死,孔教岂遂必亡?谓不举长素,即不办孔教会者,是孔教会为长素而立,非为孔教而立也。为长素而立孔教会者,其目的恐不在教。今京内外尊孔团体何尝不多,大抵藉昌明孔教之名,为弋取政权之计,明为教会,阴为政党,予人以可攻之隙,实他日自败之原。若此者,孔教之贼也,吾侪岂宜蹈此?”而且据李氏所言,当日陈焕章也说过:“恐孔教之亡,始于废孔者,而实成于尊孔者。”其深以为然,因而继续痛发感慨:“意见不同,无妨分立,天下政权贵统一,而学术则无嫌于竞争。必统一而后分数明,国乃可治。必竞争而后真理出,道乃可尊也。”(李时品:《知类强立斋日记》癸丑年五月二十三日)李、陈二人所言,无疑为后来孔教会的命运下了一道谶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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