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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平台越大,责任越大
我国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从起草到正式公布,走过了10年时间。“十年磨一剑”的这部行政法规,将以良法善治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网络的晴空。
10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网信办、最高检、教育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有关负责人介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有关情况。
《条例》从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构筑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屏障。在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普遍性保护义务的基础上,《条例》特别强调了“大平台”的特殊责任,所谓“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大平台”对未成年人影响力大,就要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
《条例》明确针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平台,提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特殊义务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设置未成年人专区、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门平台规则等等。
这意味着相关的大平台,在相应的互联网产品服务设计之初,就要充分考虑到对于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行为习惯,建立相应的合规制度、特殊保护规则,并且还要按规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从法律制度上,明确相应的“大平台”针对未成年人产品的全链条、全产品周期的特殊责任。
当代青少年是互联网“原住民”,截至2023年6月,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1亿,青少年已经成为当下网络活动最活跃的群体。但是,未成年人也是心智不够成熟的互联网用户,很容易受到网络的负面影响:网络游戏沉迷、短视频负面影响、无底线蹭流量、诱导未成年人不理性追星、网络霸凌……
之前,“净网”“护苗”“清朗”行动一轮接着一轮,推动全社会的共同治理,关键还是让相应的“大平台”承担起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大平台”务必要从关爱国家未来的高度,认识到自身产品对未成年人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产品,从设计研发到市场营销,要绷紧未成年人保护这根弦儿,经常想一想:自己设计的互联网产品,愿意让自己的孩子用吗?
互联网不是洪水猛兽,但绝不能成为诱惑未成年人的“销金窟”“污水池”。对青少年有着广泛影响力的“大平台”更要承担起更大的责任,主动保护,积极合规,不要再存任何打擦边球的心思。《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作为行政立法,把之前的“大平台”的社会责任、行政责任正式落实成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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