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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指令再审14年前投毒案?河南高院:尚未收到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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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8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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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发生在2004年的河南吴春红投毒杀人案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此前,该案因三次被发回重审而受到媒体关注。

10月3日,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已收到最高法院寄出的再审决定书。据其提供的决定书显示,吴春红故意杀人一案已由最高法院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10月8日,封面新闻记者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求证此事,该院宣教处工作人员回复称:“经向我院立案庭查询,目前我们还没有收到最高院有关吴春红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如果收到,我院将严格依法办理。”

吴春红(后排右一)和家人。资料图 来自封面新闻

2004年,河南商丘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中毒死亡,公诉机关指控同村的吴春红为犯罪嫌疑人,杀人动机为此前其曾因交电费问题与王战胜有过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审理阶段商丘中院四次做出有罪判决,其中三次被河南省高院发回重审。

据吴莉莉提供的“(2018)最高法刑申49号再审决定书”显示:2005年6月,商丘中院认定吴春红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12月,河南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6年6月,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同年12月,河南高院再次发回重审;2007年7月,商丘中院第三次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高院再次发回重审;2008年10月,商丘中院第四次就吴春红案进行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河南高院于次年7月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后,吴春红提出申诉,河南高院于2012年12月7日作出驳回申诉通知,吴春红后又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

吴莉莉提供的再审决定书显示,原审被告人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指令河南省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吴春红的代理律师李长青认为,该案存在诸多疑点。他还表示,吴春红2005年入狱后一直不认罪,并拒绝减刑。

10月3日,吴莉莉告诉记者,当日上午她收到最高法院寄来的再审决定书,“虽然觉得可能会被再审,但收到这个信(再审决定书)还是很激动。”

(原题为《最高院指令再审“吴春红投毒案”?河南高院: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责任编辑:马世鹏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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